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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审计局关于对县水务局局长翟红利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公告(2015年第2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14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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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局成立审计组,自2015年5月15日起对翟红利同志2012年4月至2015年4月任夹江县水务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计划至2015年6月30日结束。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间,敬请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监督审计组的工作。如有相关事宜反映,请与审计组或审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联系。

审计组工作地点:夹江县审计局

联  系  电  话:5661472

夹江县审计局纪检、监察部门电话:566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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