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5月12日起对吕涛同志2012年4月至2015年4月任夹江县投资促进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计划至2015年6月30日结束。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间,敬请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监督审计组的工作。如有相关事宜反映,请与审计组或审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联系。
审计组工作地点:夹江县审计局
联 系 电 话:5661472
夹江县审计局纪检、监察部门电话:566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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