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看
我要查
我要办
我要问
我要评
李仲全、马淑全因保管不善,将夹国用2011第453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仲全、马淑全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