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未年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截止2025年7月16日,仍有部分企业(见附件)未依法履行年报义务,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请逾期未年报企业按照规定进行补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按规定报送2024年度报告的企业(见附件),限期于2025年8月3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补报,并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2025年8月31日后仍未补报的企业,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移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行政处罚。
三、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企业仍未申请移出,将按相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在贷款、投资、进出口贸易、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
请辖区内尚未年报的企业尽快在规定期限内补年报。若有任何疑问,请与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经济和企业服务股联系,联系电话:0833-3321858、0833-5679327。
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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