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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张新华)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6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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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珍、王颖莹、张新华、刘琼容、蒋国元因保管不善,将川2022夹江县不动产权第00648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新华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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