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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美华因保管不善,将夹房权监证字第0005783、夹国用(2012)第068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美华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