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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龙、郑庆芳因保管不善,将川2022夹江县不动产权第005825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俊龙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