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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夏云华)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14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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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园园、吴春香、夏云华因保管不善,将川2024夹江县不动产权第00200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云华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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