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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桂因保管不善,将川2025夹江县不动产权第00037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淑桂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