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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王建刚)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11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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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刚、陈淑明、杨芳、王豪因保管不善,将川(2023)夹江县不动产权第011635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建刚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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