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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陶瓷生产企业信用合规指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06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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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市局关于开展市场监管系统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引导夹江县陶瓷生产企业强化信用合规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提升市场竞争力,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要求,结合夹江县陶瓷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以“信用赋能、合规护航”为目标,推动陶瓷企业建立全流程信用管理体系,重点围绕主体资格、生产管理、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关键环节,构建“事前承诺+事中规范+事后修复”的信用合规机制,实现信用风险源头防控,助力“夹江陶瓷”区域品牌建设。

二、信用合规重点领域

(一)主体资格合规

1.证照管理:(1)确保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认证证书》等资质,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厂(场)内机动车辆等)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定期检验。

2.公示义务: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年报,公示股东出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有变更的,需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二)生产经营合规

1.质量管理:(1)严格执行《陶瓷砖GB/T4100-2015》等国家标准,建立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全流程质量档案。(2)产品标识须注明执行标准、等级、放射性分类(A/B/C类)。

2.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三)信用管理机制

1.设立信用管理专员,负责信用信息归集、风险预警及修复申请。

2.建立合同履约台账,对供应商、客户开展信用评估,防范交易风险。

三、信用合规措施

(一)信用信息公示与应用

1.主动公示:除法定年报外,鼓励公示质量承诺、绿色产品认证、专利技术等荣誉信息。

2.风险自查:每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信用状态,及时处理警示信息。

(二)信用修复指引

1.对因疏忽导致的轻微失信行为(如未按期年报),在履行义务后1个工作日内申请信用修复。(见附件2)

2.涉及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按照行政处罚的具体行为,处罚信息公示期满3个月或者1年以上申请信用修复。

四、信用风险防控

(一)风险清单管理:1.质量抽检不合格(吸水率、断裂模数不达标);2.知识产权侵权(仿冒知名品牌、专利侵权等);3.虚假宣传(滥用“零甲醛”、“国际认证”、“广东砖”等用语);4.标识标签不规范:未按《陶瓷砖GB/T4100-2015》国家标准标注合格品等。

(二)动态预警机制:关注“信用中国(四川)”发布的行业黑名单,避免与严重失信主体合作。

五、附则

本指引为陶瓷生产企业经营者提供行政合规指导,不作为执法依据。经营者应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行为。

具体见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陶瓷生产企业信用合规指导清单。(见附件1)


附件:1.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陶瓷生产企业信用合规指导清单.xlsx

2.企业信用修复材料.doc


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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