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路路产管理,规范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的收取工作,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情况,经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商,现委托其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国省县道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的收取职责,确保工作有效衔接、依法依规开展。
委托期限自2026年1月3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委托期间,我局将负责提供政策依据和业务指导,对收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确保款项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公路路产修复、养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夹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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