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办发〔20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夹江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有序推进我县PPP项目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进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5〕82号)和《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夹府办发〔2015〕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PPP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项目识别
(一)项目发起
行业主管部门从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或者由社会资本方推荐潜在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进行评估筛选,并将拟申报备选项目清单报县发改局进行初审。
(二)项目初审
县发改局依据我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项目进入县3P办公室项目储备库储备。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并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审核。
(三)确定拟实施项目
1.本年度拟实施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在PPP项目储备库中提取,经县分管领导同意、县PPP联席会总召集人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确定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工作。
2.批准本年度实施的项目,由3P办会同项目实施机构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择优确定PPP项目咨询代理机构,同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初步实施方案。咨询代理机构提供从项目发起到项目移交全生命周期咨询代理服务,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采购文件、项目合同草案等文本撰写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在招标代理费中列支。
(四)两评编制
项目实施机构向县财政局提交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申请(以下简称“两评报告”)及“两评报告”编制基础材料,县财政局委托入围四川省财政厅的PPP咨询机构开展物有所值评价。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后,县财政局再委托PPP咨询机构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两评报告”编制的相关费用,纳入项目成本核算。
(五)两评审核
“两评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县财政局对“两评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项目准备阶段。
二、项目准备
(一)编制项目文本
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咨询代理机构,同时会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编制实施方案、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合同草案等文件。
(二)文本特别要求
在文本材料中,除按政策必须明确的外,根据我县实际,还应明确以下内容:
1.实施方案应明确内容
(1)确定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
(2)明确中选社会资本方应在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在夹江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税费须在项目所在地缴纳;
(3)标明合同草案中可谈判条款。
2.资格预审文件应明确内容
社会资本方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针对该PPP项目投资意向的相关文件。
3.采购文件应明确内容
采购文件应含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和经县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预算控制价。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勘察、设计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确定项目文本
1.征求意见
实施方案初步框架编制后,项目实施机构可与潜在社会资本方洽谈,积极征求社会资本方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优化完善。
2.项目会审
项目文本资料优化完善后,由项目实施机构分管县领导召集相关部门会审。会审单位由项目实施机构、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3P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
(四)实施方案两评验证
县财政局组织财务、法律、专业工程技术及实施机构代表等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的验证小组,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县PPP联席会审核;未通过验证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验证;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PPP模式。
(五)项目准备审批
1.县PPP联席会审核
项目实施机构将会审及两评验证通过的项目(包括实施方案、“两评报告”、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采购文件、合同草案等),报县PPP联席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
2.县政府审批
通过县PPP联席会审核的项目,由县3P办会同项目实施机构联合向县政府提交项目采购申请。同时送审项目实施方案、“两评报告”、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采购评分细则、合同草案等文本资料,经县政府批准后,进入采购阶段。
三、项目采购
县政府批准进入采购程序的项目,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导下,由代理机构负责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信息。PPP项目采购应当实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采购阶段。
(一)资格预审
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件规定,由项目实施机构委托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在项目资格预审中流标的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查找问题、综合分析,并对项目文本(实施方案、“两评报告”、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合同草案等)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经3P办召集相关部门会审后,报县政府批准重新进行采购。
(二)采购文件发布及评审
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但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1.资格预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实施机构委托代理机构向通过审查的社会资本方发出采购邀请函和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发布到期后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项目评审。
2.采用竞争性磋商的,评审小组需对社会资本方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采购需求方案磋商。
3.评审小组对社会资本方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候选社会资本方的排序名单。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则在采购需求方案磋商确定后,由评审小组对社会资本方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三)采购确认谈判
1.项目实施机构应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组由项目实施机构分管县领导牵头,项目实施机构、县财政局(含3P办)、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组按照候选社会资本方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方及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合同中可变细节、可谈判条款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选者。确认谈判不得涉及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
2.确认谈判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将采购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内容拟定的合同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合同,由项目实施机构请示县政府同意后。
3.项目实施机构应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合同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四、项目执行
(一)成立项目公司
签订合同后,中选社会资本方在20个工作日内在夹江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20个工作日内,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按工程施工计划执行,由项目实施机构和监理单位负责监督。
(二)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自行负责。所融资金须接受项目实施机构和县财政局监管,且仅限用于本项目建设投资。
(三)项目监督
项目在实施中,由项目实施机构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项目交(竣)工验收后,由县审计局对项目工程总投资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因实际情况无法先行确定预算控制价的项目,由县审计局进行跟踪审计。
在合作运营期内,由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对项目的运营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并报县财政局备案。项目实施机构对监督管理情况分年度向县政府汇报,遇重大事项需及时向县政府汇报。
(四)绩效评估
项目实施机构,按照行业标准,依据评价方案和评分细则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编制绩效监测报告、中期评估报告,依据项目运营合作情况编制项目重大变更或终止情况报告。评价结果由项目实施机构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项目价格、补贴、合作期限等调整的依据。
五、项目移交
(一)委托评估
项目实施机构或县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项目移交工作组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评估方式,对移交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
(二)资产移交
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应将满足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资产清单移交项目实施机构或县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
(三)全周期绩效评价
项目移交完成后,县财政局组织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和实施机构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公开评价结果。
上述各环节所形成资料应在审核或批准同意后2个工作日之内,由项目实施机构将纸质材料加盖骑缝章,经主要负责人签字,与电子文档一并报县3P办公室备案。
六、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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