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办发〔2018〕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夹江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地位,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夹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发生在夹江县或发生在邻近市(州)、县(市、区)波及我县的各类地震事件。
1.4 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遵从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在夹江县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志愿者队伍和个人,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责任、任务,协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地震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责任、任务,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类应急救援力量或救助团体,均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县人武部部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应急办主任
县民政局局长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主要职责:全面安排部署我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专业救援分队、民兵应急连等各应急救援力量和救助团体参加抢险救灾;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相关新闻信息;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防震减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防震减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起草相关文件,承办相关会议,指导抗震救灾宣传工作;在地震应急期间,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应急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文体广新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农办、县台办、县气象局、团县委、县供销社、县粮食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国电、乐电、中国移动夹江分公司、中国电信夹江分公司、中国联通夹江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可下设综合、紧急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医疗防疫、救灾保障、灾害监测、治安维护、新闻宣传、损失评估、恢复生产等10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指令专人担任,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成员和工作组进行临时调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可派出一个或多个现场指挥部到灾情严重地区,加强当地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共同领导、指挥和协调当地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对紧急突发事件进行临机处置。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各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
表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主要职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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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组名称 |
牵头部门 |
主要组成部门 |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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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组 |
县防震减灾局、县政府应急办 |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人武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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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抗震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文秘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报送与处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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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紧急救援组 |
县人武部 |
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民兵应急连、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等。 |
负责组织力量,迅速开展生命搜救工作;负责工程抢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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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灾群众安置组 |
县民政局 |
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团县委、县台办等。 |
负责疏散、安置、转移受灾群众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统筹捐赠款物的调剂使用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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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疗防疫组 |
县卫计局 |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等。 |
负责开展受伤群众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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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救灾保障组 |
县民政局 |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经信局、县供销社、县粮食局、国电、乐电、中国电信夹江分公司、中国移动夹江分公司、中国联通夹江分公司等。 |
负责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资金、物资、器材以及交通、通讯、水、电、气、燃料等方面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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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灾害监测组 |
县国土资源局、县防震减灾局 |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等。 |
负责震情、地质、气象、水质及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防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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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治安维护组 |
县委政法委 |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等。 |
负责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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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闻宣传组 |
县委宣传部 |
县台办、县防震减灾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计局、县文体广新局、县旅游局等。 |
负责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稳定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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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损失评估组 |
县防震减灾局、县民政局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县水务局、县农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 |
负责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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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恢复生产组 |
县发改局 |
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办、县交通运输局、经开区、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国电、乐电、中国电信夹江分公司、中国移动夹江分公司、中国联通夹江分公司等。 |
负责灾区及其周边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指导、督促工作。 |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县委办、县政府办:指导、协调参与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救灾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救灾不力、严重失职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委宣传部:组织管理抗震救灾信息发布,组织、管理新闻媒体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报道。
县委政法委:负责做好灾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综合协调、指导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决策建议;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和管理灾情等信息。
县防震减灾局:负责为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决策建议;协调、指导全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震监测和震情信息管理,提出震后趋势判定意见;指导开展地震应急宣传和宏观异常的调查落实,负责或协助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县发改局:负责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负责组织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及重要生活品的储备,保障灾后市场正常运行;做好灾区的物价稳定工作;对可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危化品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组织、协调有关企业参与抗震救灾,尽快恢复生产。
县经信局:调查和评估灾区电力、通讯等设施的破坏和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组织、协调通信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确保抗震救灾通信畅通;指导、协调、监督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县旅游局:调查和评估灾区旅游设施的破坏和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指导景区做好游客转移安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为旅客提供援助。
县教育局:调查和评估灾区教育设施的破坏和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开展抗震救灾,负责在校师生的临时安置工作,指导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尽快恢复教学秩序。
县公安局:组织公安干警在灾区巡逻,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组织调动公安消防大队、专业扑火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抢救被压埋人员,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县民政局:调查、落实和汇总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转移疏散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收集、报送灾情信息,为抗震救灾提供决策建议,参加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并提供基础资料;负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保障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转移和安置;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妥善处理遇难人员相关事宜;组织指导全县救灾捐赠活动,争取上级慈善组织支持;组织协调救灾款物的发放和灾后重建工作;协助财政部门争取上级政府救灾款和恢复重建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抗震救灾资金的准备和及时划拨,加强使用监管;提出财政保障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落实;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争取救灾款和恢复重建资金。
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排险,尤其是学校、医院等人员相对集中区周边地质灾害地点的监测和排险,做好转移安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工作。
县住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组织开展建筑物安全调查、鉴定、评估及恢复重建等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工作;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建筑物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大;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调查和评估灾区交通道路的破坏和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组织、调集各类工程机械对被破坏的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伤员、救灾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对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交通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县统计局:参与或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地震灾害调查统计与损失评估工作。
县水务局:调查和评估灾区水利实施的破坏和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组织开展对水利工程设施,尤其是城镇、学校、医院等人员相对集中区上游的水利工程设施的抢险、排险,对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县农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调查和评估灾区农业设施、农田、经济作物、农作物、牲畜等的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采取措施指导灾区恢复农业生产,减轻灾害损失。
县卫计局:调查和评估灾区卫生医疗设施的破坏和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应急药品的供应;组织开展心理救助活动;做好各种疫情的防范和控制工作,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指导县红十字会开展赈灾、救灾。
县环保局:加强环境监测,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的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
县文体广新局、县台办:调查和评估灾区广播、电视等宣传设施以及文物的破坏和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组织采访报道抗震救灾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和避谣工作。负责向涉外有关方面通报地震情况;协助安排外国救灾人员、专家参与灾区救灾和考察活动;负责协调外援物资的入境、检疫等工作。
县安监局:调查和评估灾区矿山及设施的破坏和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组织指挥矿山救护队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督导和协调灾区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经开区:负责处理涉及工业集中区的地震事件,协调有关企业开展抗震救灾,尽快恢复生产。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品流通、销售市场的正常秩序,配合物价部门打击哄抬物价、垄断经营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负责本地及外地支援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
县供销社、县粮食局:协助商务部门组织基本生活用品、粮食的供应及重要生活品、粮食的储备,保障灾后市场正常运行。
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气象信息服务。
国电、乐电:协助发改部门调查和评估灾区电力等设施的破坏和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组织指挥人员进行电力工程抢险,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团县委:负责组织、管理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县人武部:牵头组织各级各类救援力量开展生命搜救工作;负责协调军事力量参加抗震救灾;迅速搭建抗震救灾临时指挥部,协调组织工程抢险。
武警中队:加强对党政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机构、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组织指挥部队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工程抢险;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预防、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疏散、转移受灾群众和国家重要财产。
县消防大队:组织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开展灭火、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等工作;协助灾区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协助处置其他灾害事故。
中国移动、电信、联通夹江分公司:组织人力物力,尽快抢通受损通讯设施,并为各类救援力量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抗震救灾通讯畅通。
其他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收集、汇总、上报本地本行业灾情信息,查明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地震应急的综合协调和处置工作;对口协调前来我县进行支援的县外抢险救援力量。
2.4 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职责
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本级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地震灾害事件的划分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破坏程度划分为4个等级和4级应急响应,划分情况如下:
表2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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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 等级 |
初判指标 |
分级标准 |
应急 响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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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夹江城区、乡镇地震的震级 |
发生在县内其他地区地震的震级 |
人员 死亡 |
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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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事件 |
6.0级及以上 |
7.0级及以上 |
300人以上 |
3%以上 |
Ⅰ级响应 |
|
重大 地震灾害事件 |
5.0—5.9级 |
6.0—6.9级 |
50—299人 |
- - |
Ⅱ级响应 |
|
较大 地震灾害事件 |
4.0—4.9级 |
5.0—5.9级 |
10—49人 |
- - |
Ⅲ级响应 |
|
一般 地震灾害事件 |
- - |
4.0—4.9级 |
10人以下 |
- - |
Ⅳ级响应 |
4.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处置权限划分如下:
表3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管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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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事件 |
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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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事件(Ⅰ级) |
国务院 省人民政府 |
|
重大 地震灾害事件(Ⅱ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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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 地震灾害事件(Ⅲ级) |
市人民政府 |
|
一般 地震灾害事件(Ⅳ级) |
县(市、区)人民政府 |
5.专用应急物资管理
县人武部:负责抗震救灾临时指挥部的搭建。
县公安局:负责储备、调运抢险应急救援所需炸材。
县民政局:负责储备、调运帐篷、棉被、生活物资及卫星电话的管理、使用培训和分发等。
县卫计局:负责储备、调运医疗器械、药品、担架等。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道路抢通保通专用工程机械(挖掘机、铲机、推土机、运输车等),并进行抢险救灾。
6.地震灾民安置
县民政局负责调配救济物资品,设置临时避难场所,保障灾民基本生活,负责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疏散场地:各乡镇修建的应急避难场所;滨江广场、夹江广场、瓷都广场、火车站站前广场、夹江中学大操场、夹江第一中学操场、夹江外国语实验学校操场等。
7.自行启动机制
地震发生后,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震情信息立即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并根据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结果立即启动本级人民政府或本部门(单位)地震应急响应,先期处置,边处置边报告。
8.社会动员机制
地震发生后,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等社会动员行动,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9.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法制办、县防震减灾局承担本预案的解释工作,县防震减灾局承担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更新本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参照本预案修订各地、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防震减灾局)和县政府应急办备案;同时指导、督促本地、本行业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或者包含地震应急的综合性预案。县防震减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工作的贯彻落实。
10.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夹江县地震应急预案》(夹府办发〔2014〕3号)同时废除。



川公网安备 511126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