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办发〔2015〕36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2015年夹江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 年夹江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重点工业企业、规范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涉危化品单位、陶瓷(含煤气站) 、造纸、水泥、采矿、铝业、铁合金、医院等重点行业。
(二)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
1.重点检查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单位配合) 。
2.重点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执行情况。 (农业局牵头,环保局等单位配合)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
放。(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等单位配合) 。
3.重点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 垃圾处理厂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台账和去向。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单位配合) 。
4.重点检查陶瓷企业煤气站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 (县环保局牵头、县安监局、县经信局等单位配合) 。
5.重点检查医院医疗废弃物和医疗废水的处置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县卫计局牵头、县环保局等单位配合) 。
6.重点检查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企业是否规范管理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次生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 (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等单位配合) 。
7.重点检查重点排污单位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是否进行宣传、演练、修订。(县环保局牵头,县安监局、县经信局等单位配合) 。
8.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等单位配合) 。
9.突出抓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 (国土局牵头,安监局、环保局等单位配合) 。大力开展矿山采选企业环
境守法检查(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配合) 。
(三)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1.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 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是否取缔。 (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等单位配合) 。
2.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 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否取缔。 (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等单位配合) 。
3.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是否按照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进行制定和实施。 (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等单位配合)
4.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照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编制。 (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等单位配合)
5.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县林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配合)
(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1.重点检查园区环境保护规划及环境影响跟踪环评开展落实情况,园区环境准入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情况;重点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一、久拖不验,是否未经批准擅自试生产;是否存在违法调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和审批部门等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单位配合)
2.针对水泥、玻璃等行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41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4〕10 号)排查结果,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 (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五)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重点检查以实行“封闭式管理” 、已预先报告或限制环境保护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行为;重点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及征收新标准, 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 (县监察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等单位配合)(六) 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检查近年来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及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对国家、省、市督办,媒体曝光,重点督查重复信访案件和久拖不决的重点环境问题。 (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安监局等单位配合)
(七)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川府发〔2012〕12 号)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4〕 10 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府发〔2014〕4 号)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单位配合)
二、检查方式
(一)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调度工作进行情况,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县级相关部门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治方案,落实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实施分类治理。
(三)县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组织对环境保护大检查进展情况开展检查和督导,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大检查中发现涉嫌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移送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 月)县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并将有关动员部署及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方案、联络部门及联系人信息(含电子版)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前报送县环保局。
(二)全面检查阶段(7 月-11 月)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并分别于 9 月 10 日前将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环保局。
(三)总结阶段(12 月)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梳理依法严肃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思考下一阶段工作措施,于 12 月5 日前将全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县环保局,并将整改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县级相关部门全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由县环保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审定。
附件:夹江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安康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刘 军 县政府党组成员、环保局局长
成 员: 徐佳林 县政府办副主任
徐 刚 县监察局副局长
石 建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俊华 县经信局副局长
孙泽民 县环保局副局长
钮 键 县住建局副局长
汪青海 县农业局副局长
李 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茂军 县城管局副局长
杨仕忠 县水务局副局长
江永全 县安监局副局长
吴云均 县卫计局副局长
李龙福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余先华 县林业局副局长
黄建彬 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夹江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由孙泽明任办公室主任,黄建彬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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