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办发〔2017〕64号
县级各有关单位:
县国资办《夹江县境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夹江县境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夹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职能分离移交给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 省财政厅<四川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86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乐山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17〕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境内国有企业分离移交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严格按照国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稳步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规范标准,有序实施。分离移交工作应在设备设施充分改造或签订分离移交协议(落实改造主体责任、改造具体标准、改造经费来源、改造完成时限)的基础上进行。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三)职责明晰,有效衔接。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为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共同协商分离移交事项并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总体协调,确定设备设施改造标准和移交资产接收主体。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对在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年度目标。分离移交工作在2016年工作基础上,2017年由县人民政府落实相应的资产接收单位和社会职能接收企业,大部分在夹国有企业签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框架)协议,全面推开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机构维修改造。
2018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作。
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在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清算。
2019年起同步实现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三、改造标准及接收单位
(一)维修改造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和本地实际分别确定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的移交标准。(可参考川财企〔2016〕79号户均改造标准:平原地区供水0.55万元、供电0.85万元、供气0.9万元、物业管理0.72万元;丘陵地区供水0.58万元、供电0.92万元、供气0.95万元、物业管理0.75万元;山地地区供水0.75万元、供电1.1万元、供气1.15万元、物业管理1万元)。
(二)接收单位。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供电资产接收单位为国电夹江公司或乐电夹江公司;供水、供气资产接收单位为夹江县益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物业管理移交可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政府指定国有物业管理企业跨地区经营、业主自行选聘物业管理机构等方式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
四、工作任务
(一)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应主动与接收单位对接沟通,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项目预算、项目施工方案等事项,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签订分离移交框架协议、设计维修改造协议和资产无偿划转协议,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移交程序。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移交。竣工验收、项目审计工作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移交企业要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做好审核批准、报备、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三)人员安置。在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自愿开展相关人员的移交和接收工作。在同等条件下,接收单位以市场化方式优先聘用移交企业人员,接收单位不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负责消化。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四)信息报送。每年1月和7月,移交企业应向县国资办报送分离移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五)资金申报。“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的申报和使用按川财企〔2016〕79号和乐市财政企〔2016〕33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央企直接向财政部申报补助资金;省属国有企业、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以及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的国有企业向县级财政部门申报补助资金。
五、资金保障
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国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执行;省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按不超过财政厅、省国资委有关标准执行;市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市政府按“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适当补助。
六、组织领导
成立夹江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县财政局(国资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指导和统筹协调我县境内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研究确定工作方案、研究确定政策标准及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资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国资办主任兼任。牵头负责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工作。
附件:夹江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附件
夹江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组 长:曾玉超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曾国祥 县政府副县长
胡 超 县政府副县长
陈德全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庞燕波 县财政局局长、县国资办主任
季孟仑 县发改局局长
吴 勇 县经信局局长
陈林富 县住建局局长
冯志平 县水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资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国资办主任庞燕波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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