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办发〔20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夹江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夹江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依据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及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项目建设精神和要求,针对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监管体制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样检测及质量安全可追溯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监管工作体系,健全县、乡、村、组四级监管服务体系,落实监管工作责任与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主要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90%以上;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田间生产记录档案、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进销台账,规范包装标识等,“三品一标”获证单位、龙头企业、农资批发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并与省级追溯信息平台对接;建立健全并开展好省、市、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与工作,县级每年例行抽样检测农产品数量不少于1000个;通过监管示范县建设,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蛋白饲料、生猪瘦肉精、生鲜乳“三聚氰胺”及禽产品“苏丹红”检测合格率达到100%;畜禽免疫密度、免疫证发放和耳标佩带率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小区)、农村散养畜禽的产地检疫率分别达到100%;积极开展“三品一标”申报与证后监管工作,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面积占农产品生产总面积60%以上;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不合格农业投入品召回和退市以及监管与生产经营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监管服务体系
1.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整合项目资源,建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达到“六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和有经费。完善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建设,落实机构、充实人员、完善条件,建设独立检测室,采购相关检测设备,每个镇至少设置1-2名监管员,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2.加强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才队伍培训,年培训在岗监管、检测人员2次以上。
(二)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
1.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农药市场监管、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化肥市场专项整治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活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坚决杜绝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坑农害农现象。
2.开展水果、蔬菜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和在水溶性肥料产品中违规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行为;严查、严打在果树、蔬菜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使农业生产者严格遵守禁限农药规定,安全规范生产。
3.强化畜牧业投入品管理。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药、进料登记、用药、用料登记等制度;严厉打击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违法行为;严查严打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兽药和添加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强化兽药、饲料安全,控制源头污染,保证养殖源头安全。
4.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开展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制定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落实产地分级管理措施,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集中区种养殖结构;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农业废弃物回收;推行循环农业,加强作物秸秆、人畜粪便等综合利用。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
1.制定(修订)地方标准。县农业局参照中省市大宗和特色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结合我县生产实际,制定(修订)《夹江县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以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等形式进行推广,让生产者看得懂、学得会、好操作。
2.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机构,向群众积极推广“五统一”技术规范(即统一品牌和包装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管理措施),建设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示范县、蔬菜水果标准园和畜牧标准场,解决当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促进产业升级。
3.加强“三品一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登记工作。要明确“三品一标”认证体系、具体负责人,严格执行“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程序,重视认证质量。落实生产制度、技术标准、档案记录、包装标识、质量安全追溯等环节的管理措施,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证后监管。支持“三品一标”企业开展市场营销和品牌宣传,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增强辐射带动作用,以品牌化带动标准化、推进产业化。
(四)着力培育优势农产品品牌
积极培育县域内各类农产品品牌,着力打造区域性的优势农产品不断提高优势农产品包装上市的质量和数量,提升夹江县农产品的知名度。
制定“三品一标”品牌建设规划和激励措施。积极引导业主申报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强化“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落实获证单位内部质量安全控制责任,规范用标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品牌农业的公信力。
大力支持企业和专合组织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四川名牌产品、省市著名商标和国家专利产品等,构建我县农产品品牌体系。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
1.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县镇两级检测站要严格按省农业厅有关文件要求,加大辖区内蔬菜水果生产例行监测力度,重点做好生产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筛查,确保产地生产安全。同时,各执法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要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的专项整治和突击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县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每年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1000个,每个涉农乡镇开展日常检测,年度有记录检测不少于20批次,每批次样品不少于10个;督促每个生产基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工作,年度有记录自检工作不少于24次。
2.加强预警分析和联合执法。县、乡镇两级监测站要加强检测数据采集汇总分析,定期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农业执法监管机构要加强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根据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结果,及时依法查处,做到违规必查,违法必究。
3.加强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信息沟通,健全信息报送网络,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作用,加大正面宣传,正面引导舆论。严格信息发布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决不允许擅自发布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误导公众。发生重大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按规定和程序及告。
(六)推行质量追溯,规范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
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要求,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组织等,统一记录格式,规范建立生产档案,对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组织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编码管理。运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成熟的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以及与之匹配的相关设备,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建立夹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和茶叶、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检测数据库,实现上与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对接,下与乡镇、企业、基地速测站点相连接,将“三品一标”认证基地和主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实时监管依据;“三品一标”认证产品100%实行追溯编码,实现农产品生产从源头向消费终端的正向跟踪监管及反向溯源追责。乡镇依据生产记录档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编码,对检测合格产品开具《产地证明》;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自检合格产品出具《产地证明》,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团体消费单位等实行市场准入,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并粘贴标识的、有《产地证明》的、生产基地与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产销对接合同的、有县和市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的茶叶、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可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其他的茶叶、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必须通过检测,合格的才能进入市场销售。
(七)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健全和完善日常监管工作制度、生产经营记录制度、“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培育奖励制度、检验检测制度、质量追溯制度、市场准入制度、责任追究承诺制度、信誉诚信制度、收购运输贮藏台账登记制度、农资经营销售台账登记制度、不合格农业投入品召回和退市制度、执法监督、检打联动、舆情监控、举报奖励和定期通报等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强化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按《夹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
四、相关部门与乡镇工作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项目的审批和监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财政局:依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落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监管规范化创建工作经费。
县编委办:负责落实县农产品检测机构、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
县公安局:负责保护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现场和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及时查处暴力执法案件;受理、查处移交涉嫌犯罪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处理农产品的质量纠纷案件,审查和监管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者的主体资格。
县农业局:负责使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管理,负责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品牌建设及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负责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场品产地的保护规划及重金属污染修复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县食药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县环保局: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的大气监测,农产品基地污染事故的查处与污染修复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农药、肥料经销商的上岗培训,负责危化品管理 。
县城管局:负责城区食品和农产品摊贩的规范化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本乡镇创建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农产品生产环境保护、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业标准化生产、生产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产地准出、产销对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协助查处本乡镇农业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梳理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2015年11月为宣传动员及工作部署阶段
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的文件,成立组织机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创建工作及任务。
(二)2015年12月—2016年8月为组织实施阶段
2015年12月—2016年1月:制定并下发监管制度与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检验检测、检打联动、生产记录、责任追究等监管和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创建与监管责任书,采取一一对应方式,监管任务细化到具体单位,监管责任分片到人,定点包干落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专题培训。
2016年2月—3月:狠抓监管制度与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的落实,重点抓好责任落实、制度上墙;印发农产品安全生产操作手册、明白纸和生产记录档案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与农业标准化生产知识技术培训。
2016年4月—6月:继续抓好监管制度、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的落实,抓好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推行以绿色防控、统防统治为重点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敦促并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及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开展生产记录,建立并完善进销货台账等可追溯制度建设;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给乡(镇)配置检验检测仪器及配套设备。
2016年7月—8月:检查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对照创建要求,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三)2016年9月—11月为创建自查、总结和提炼阶段
1.2016年9月—10月:认真总结创建工作取得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努力加以解决,对照考核要求收集整理创建资料,完成创建总结,申请检查验收。
2.2016年11月:迎接省厅创建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县委领导和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县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和22个乡(镇)长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监管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夹江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相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目标责任详见夹江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
(二)贯彻落实地方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县政府与镇政府,县农业局与乡镇服务站、乡镇畜产品监管点,乡镇监管站与相关生产者签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属地政府统一领导,农业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配套安排专项资金55万元,保障创建工作需要,确保创建工作按期按目标完成并通过验收。
(四)做好宣传,营造良好监管氛围。各镇政府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每季度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辖区内监管情况(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833-5662547)。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县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多种有效形式,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农业技术部门要积极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农业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五)加强配合,确保监管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六)加强考核,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运行机制建设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年终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强化工作监督、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 夹江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 夹江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目标任务分解表
3. 夹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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