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财政资金使用审批办法》已经县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夹江县财政资金使用审批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规范资金审批流程,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财政资金,包括年初部门预算资金、切块专项资金、上级专项资金、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一、部门预算资金
部门预算资金是指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初预算编制口径和夹江县发展规划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的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
(一)审批流程。
各部门根据在编在岗人员和标准编制基本支出,根据全县发展规划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编制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同步编制绩效目标,见附件1),县财政局汇总进行综合平衡,拟定控制指标,报县政府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县委常委会、县人代会审查批准。
(二)调整程序。
每年7月、12月县财政局根据各部门(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对各部门基本支出进行调整;每年7月各部门根据年初预算项目实施情况提出项目支出调整计划,县财政局汇总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三)资金拨付。
年初预算人员支出(含工资、保险、公积金等)按照各部门(单位)人员情况及时拨付;公用经费按序时进度分月拨付;项目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拨付,部门收入相对应的项目支出根据部门收入完成情况同比例拨付。
二、切块专项资金
切块专项资金是指年初预算时未细化到部门预算的资金,包括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出国出境、信访反恐维稳、党建专项资金、设备购置及公务用车更新、绩效公用经费、意识形态与外宣工作经费、扩权强镇经费、国资公司补助、债券利息、防风险等专项资金。
(一)审批流程。
信访反恐维稳、党建专项资金、绩效公用经费、意识形态与外宣工作经费等有资金管理办法的年初切块资金,按其管理办法执行;债券利息按照县政府与省财政厅签订的债券转贷协议执行;防风险资金按照隐性债务协议、PPP协议等执行;其余切块资金坚持“报告在前、办事在后、规范程序、严格标准”的原则,在承办专项工作前,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事由、政策依据、所需经费预算(附明细)、绩效目标(见附件1)。
各部门(含镇和街道,下同)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就所报事项提出初步意见,县财政局提出处理建议后报常务副县长、县长或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批。审批权限遵照县委、县政府议事规则执行。
(二)资金拨付。
各部门根据批准的切块专项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县财政局提出用款计划申请,县财政局审核后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拨付资金。
三、上级专项资金
上级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转移支付到我县的财政资金和部门向上争取的专户资金。
(一)审批流程。
有明确用途、不需要整合使用的资金,由主管部门编制使用方案(见附件2)、绩效目标(见附件1)报财政局备案后,按用途实施项目;能进行整合使用或需要再分配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商业务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整合或再分配方案(见附件2)、绩效目标(见附件1)报县政府,由常务副县长、县长或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批。审批权限按县委、县政府议事规则执行。
(二)资金拨付。
各部门(单位)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县财政局提出用款计划申请,县财政局审核后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拨付资金。
四、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是指在我县政府债务限额范围内,由省政府发行并转贷我县的债券资金,包括一般债券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
(一)审批流程。
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视同有明确用途的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县财政局向县政府报告,由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批。
(二)资金拨付。
县财政局根据确定的实施方案将资金及时拨付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单位根据债券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向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五、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夹江县上级专项资金审批表
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项目名称 | |
| 预算单位 | |
| 项目类型 | 产业发展□ | 民生保障□ | 基础设施□ | 行政运行□ |
项目 概况 | 中长期规划 | |
| 资金管理办法 | |
| 绩效分配方式 | 因素法□项目法□据实据效□ |
| 立项依据 | |
| 使用范围 | |
| 申报(补助)条件 | |
| 项目起止年限 | |
项目资金 (万元) | 中长期资金总额: | | 年度资金总额: | |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中:财政拨款 |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总体 目标 | 中长期目标(20××年—20××+n年) | 年度目标 |
|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项目 完成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
| 指标2: | | 指标2: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
| 指标2: | | 指标2: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 | | 时效指标 | 指标1: | |
| 指标2: | | 指标2: | |
| 成本指标 | 指标1: | | 成本指标 | 指标1: | |
| 指标2: | | 指标2: | |
项目 效益 | 经济效益 | 指标1: | | 经济效益 | 指标1: | |
| 指标2: | | 指标2: | |
| 社会效益 | 指标1: | | 社会效益 | 指标1: | |
| 指标2: | | 指标2: | |
| 生态效益 | 指标1: | | 生态效益 | 指标1: | |
| 指标2: | | 指标2: | |
持续 指标 | 指标1: | | 持续 指标 | 指标1: | |
| 指标2: | | 指标2: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指标1: | | 满意度 | 指标1: | |
| 指标2: | | 指标2: | |
附件2
夹江县上级专项资金审批表
填报单位:
项目(资金) 名称 | |
| 基本情况 | 用途 | |
| 文号 | | 金额 | |
| 配套资金 | | 配套来源 | |
主管 部门 意见 | |
财政 部门 意见 | |
县委、县政府 审批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