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乐山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乐山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等6个办法,在充分征求各单位意见基础上,对《夹江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夹江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夹江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办法》《夹江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夹江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夹江县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修订,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试行)>等6个办法的通知》(夹府办发〔2015〕52号)同时废止。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