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转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2-10-28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明确委托行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转用审批权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41号)等规定,现就我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转用审批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审批范围


    夹江县农村村民新建、迁建、扩建住宅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范围外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需按农用地转用相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及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夹江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宅基地批准前的审查后,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向县政府申请批准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接件,对用地选址是否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自然保护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是否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是否避让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区域等进行审核。符合农用地转用条件的,县自然资源局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并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出具农用地转用审查意见后并报县政府,县政府依法作出批复。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村宅基地新增用地需求通报县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夹江县税务局负责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征收。


    三、农用地转用审批资料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提供以下资料。


    1.**镇(街道)人民政府关于**镇(街道)**年第*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PDF文档,纸质材料);


    2.宗地发证情况汇总表(PDF文档,纸质材料);


    3.表格、图纸和矢量资料:用地界址点坐标表(PDF文档、EXCEL电子档、纸质材料)、用地范围矢量数据(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AD图电子档或shp格式数据包含地块户主、人数、坐落位置镇村组、面积)、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PDF文档、EXCEL电子档、纸质材料)、耕地等级和可调整园(林)地分类表(PDF文档、EXCEL电子档、纸质材料)、勘测定界图(经农户签字、乡镇审核确认纸质资料);


    4.国土空间规划或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审查图PDF、纸质材料;如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在请示文本中承诺纳入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


    5.涉及违法用地的,提供违法用地查处到位资料(PDF文档、纸质材料);


    6.涉及占用林地的,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PDF文档、纸质材料);


    7.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房集中建设区域应提供地质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用地转用方案审查意见(纸质资料)。


    (二)县自然资源局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夹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镇(街道)**年第*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报告(PDF文档、纸质材料);


    2.县自然资源局农用地转用方案审查意见(纸质材料)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间,若与上级要求有不一致的,以上级要求为准。


    附件: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镇(街道)**年第*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示范文本)


    2.宗地发证情况汇总表


    3.相关表格和矢量字段要求与模板


    4.农用地转用方案(示范模板)


    5.夹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镇(街道)**年第*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报告(示范模板)


    6.夹江县人民政府**镇(街道)**年第*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代拟稿)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索引号:008586034/2022-00095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