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防洪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夹江县防洪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夹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O二三年五月(修订)
前 言
洪涝灾害,是我县主要自然灾害之一,也是对我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范围最广、频率最大的自然灾害,给国民经济造成严重损失。防洪抗洪是我县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
防洪应急预案是防御洪涝灾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指挥防汛抢险、救灾的重要依据,编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夹江县的防洪安全,做好各类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对暴雨洪水导致的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保证抗洪抢险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夹江县防洪应急预案(2017—2021)》已到期,鉴于我县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有关部门职能职责均有调整,为加强我县应急管理工作、理清部门职能职责,熟悉应急处置内容和程序,切实解决当前应急组织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结合河南郑州“7.20”大暴雨灾害教训,2022年3月夹江县应急局委托乐山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夹江县防洪应急预案(2022—2026)》。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区域内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的编撰者和修订者为设计单位、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在此,谨向他们表示衷心感谢。
在编写和修订过程中,虽反复推敲核证,仍难免有不妥甚至疏漏之处,恳请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1.夹江县流域水系图
2.夹江县防洪工程分布示意图
3.夹江县山洪灾害分布图
4.夹江县青衣江、金牛河已建堤防护岸基本情况表
5.夹江县青衣江险工段堤防排查统计表
6.夹江县水库基本情况一览表
7.夹江县重要水电站基本情况一览表
8.夹江县小型水电站基本情况统计表
9.夹江县河心洲坝基本情况一览表
10.夹江县甘江镇低矮边坝基本情况一览表
11.夹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12.夹江县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13.防汛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
14.2023年夹江县小型水库防洪度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15.夹江县防汛抢险指挥流程图
16.夹江县防汛抢险指挥网络图
17.夹江县主要江河警戒水位、保证水位成果表
18.夹江县青衣江夹江水文站洪水等级划分表
19.夹江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相关责任人信息统计表
1 总则
1.1 预案定义
夹江县防洪应急预案是指夹江县防御江河洪水、暴雨内涝和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防洪应急预案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防洪调度和抢险救灾的依据,是抗洪抢险重要的非工程措施。
夹江县防洪应急预案是全县防洪抢险工作的依据和规范,预案一经政府批准,必须依照执行。各镇(街道)防洪应急预案和各部门专业防洪应急预案是全县防洪应急预案的延伸和补充。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紧紧围绕“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防汛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灾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3 基本原则
夹江县防汛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严格贯彻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服从大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汛期安全保障为基础,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投入抗洪抢险,以确保全县安全度汛。夹江县防洪抢险的重点按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确保经济和社会保障系统安全,确保城镇、江河、水库和人口密集区域安全。
夹江县防洪应急预案工作原则如下: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洪。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水安全的重要治水思想,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现代化水平。
2.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各级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3.以确保安全度汛、为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提供防汛除涝安全保证为首要目标。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立足于应对极端天气,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度汛。
4.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夹江县人武部、消防、武警主要承担全县防汛抗洪危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5.坚持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 编制目的
确保夹江县的防洪目标的安全,做好各类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对暴雨洪水导致的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保证抗洪抢险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5 编制依据
1.5.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3月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1月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3月修正)
(7)《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汛〔2015〕2号)
(8)《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1月)
(9)《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9年7月修订)
1.5.2规程规范
(1)《防洪标准》(GB50201-2014)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4)《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 754-2017)
1.5.3编制依据
(1)《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川办发〔2023〕13号)
(2)《乐山市防洪应急预案(2023修订)》(乐府办发〔2023〕15号)
(4)《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2006年2月)
(5)《乐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乐府办发〔2010〕23号)
(6)《四川省防汛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分析成果》(2022年版)
(7)《夹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夹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夹防指发〔2021〕22号)
(8)2021年夹江县防汛抗旱“三单一书”工作机制责任清单(试行)
1.6 预案编制
乐山市夹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编制乐山市夹江县防洪应急预案,各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编制本辖区防洪应急预案,县级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编制专业预案。
1.7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夹江县境内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洪水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城市(镇、街道)洪水及内涝、水库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造成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灾害。
2.1 自然地理与水文气象
2.1.1 地理位置
夹江县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地处峨眉山东北麓,乐山市北部,为四川盆地西南边缘向峨眉山区的过渡地带。地理座标为:东经103°17′~103°44′,北纬29°38′~29°55′。夹江东邻眉山市青神县,东南接乐山市市中区,南靠峨眉山市,西北接眉山市洪雅县,北邻眉山市丹棱县与东坡区。县境东西长43.7km,南北宽33.5km,幅员面积749km2。境内交通便捷,水陆通达,有成乐高速、乐雅高速,夹峨公路、自雅公路、乐夹大道等穿过,形成了纵横交错的骨干公路交通网,其支线公路已实现了乡乡通水泥路,且村道纵横交错。夹江水运十分方便,离乐山货运码头仅30km,铁路有西南大动脉成昆线横贯全境。
2.1.2 地形地貌
夹江县地处峨眉山东北麓,为四川盆地西南边缘向峨眉山区的过渡地带。县境西部海拔1000m以上的山岭属峨眉山余脉,山高、坡陡、谷深,山脉呈树枝状分布;中部青衣江流域为河漫滩及谷地,千佛岩处最窄,上有木城大坝,下有云甘大坝;县域东部以平坝和台地为主,西部为低山区。整个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构成山地、平坝、台地的地貌轮廓。县境最高点为华头镇(原歇马乡)尖峰山,海拔1463.1m,最低为甘江镇青衣江出境处,海拔380m。县域地貌区划按其成因不同,分为侵蚀堆积地形、构造剥蚀地形和侵蚀构造地形。
2.1.3 气候特征
县域气候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热量充足,日照偏少,湿度较大。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分明,少日照。春季气温回暖早,但不稳定,冷空气活动较频繁;夏季多夏旱,降雨集中,多暴雨,部分洪涝;秋季多连阴雨,湿度较大;冬季较温暖。山区多云雾,气候潮湿。
据夹江县气象站记录,多年平均气温为17.50C,年极端最高气温38.70C,年极端最低温度-3.80C。多年平均降水量1235.4mm,一日最大降水量267.8mm,年平均日照数935.7h,年平均相对湿度80%,年平均风速1.2m/s,极大风速23.5m/s。
2.1.4 河流水系
夹江县境内有青衣江水系、岷江水系、大渡河水系。青衣江水系主要河流有青衣江、稚川河、马村河、龙头河,岷江水系主要河流有金牛河,大渡河水系河流有峨眉河支流双福河。其中天然河流主要有7条:即青衣江、金牛河、马村河、稚川河、双福河、牛头沟、南安溪、李河,其中牛头沟、南安溪、李河为境内河流,其余均为过境河流。
青衣江为大渡河一级支流。发源于宝兴县城北巴朗山南麓之三道坪沟,在稚川河河口流入夹江县境(初为夹江、洪雅界河),左岸经木城镇、青衣街道和甘江镇;右岸经木城镇、甘江镇,于夹江县甘江镇马村河汇口出境进入乐山市市中区,最后于草鞋渡(滟澜洲)注入大渡河。县境内流程33.148km。
金牛河为岷江下游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眉山市丹棱县南部的大岩山、刘山埂和马鞍山一带丘陵区,于杨场镇苏咀、刘咀处汇流后进入夹江县吴场镇,继续东流,后经新场镇,于新场镇东山村出境,最后于青神县罗波乡与乐山市市中区悦来镇交界处汇入岷江。县境内河流长25.3km。
马村河是青衣江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夹江县马村镇龚沟村,流经夹江县马村镇、黄土镇、甘江镇,在夹江二郎庙入青衣江,河道全长30km。
稚川河(又名川溪河、雅川河):是青衣江右岸一级支流,主源发源于洪雅县桃源乡黄湾村,于华头镇金山村入夹江县境,流经华头镇于甘溪村出夹江县境进入洪雅县镜,最后沿洪雅、夹江两县县界于木城镇石面渡注入青衣江。县境内河长22.1km。
龙头河为马村河右岸支流,介于青衣江与马村河之间。东风堰开建时以河代渠,上游为东风堰总干渠,新桥电站之后为西干渠,收集区间洪水,经甘江镇,于甘江镇碧云村注入马村河。龙头河全长20.6km,流域面积53.5km2。
2.1.5 引水渠
夹江县境内有两大灌溉渠,即跃进渠和东风堰,均于青衣江干流上取水。
东风堰原名龙头堰,始建于清初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是一座有着350多年悠久历史的古堰。其堰首现位于夹江县迎江乡青衣江干流千佛岩电站库区左岸,由进水闸控制引水,渠首设计引水流量52.5m3/s,经石骨坡电站、小千佛电站至千佛岩隧洞后设计流量为12m3/s(隧洞前引用流量主要用于发电)。现在的东风堰已由单一的灌溉供水工程,演变发展成为以农业灌溉为主,兼有工业及生活用水、排涝、城市防洪、城市环境用水等综合性水利工程。2014年,东风堰被列入首批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
跃进渠原名石棉堰,于1957年底动工兴建,1958年3月完建,为一中型骨干水利工程,是青衣江乐山灌区最大的水利工程,也是乐山市目前最大的引水灌溉工程。现取水口位于夹江县木城镇青衣江干流千佛岩电站库区右岸,堰首由进水闸控制引水,设计引水流量达30.0m3/s。跃进渠现已由单一的灌溉供水工程,演变发展成为以农业灌溉为主,兼有工业、生活用水,发电、生态环境用水等综合利用水利工程。
夹江县幅员面积749平方公里,辖7个镇、2个街道、27个社区、68个行政村。
根据《夹江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0年底,全县总户数122412户,年末户籍人口341622人。其中,乡村人口198523人,城镇人口143099人。2020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14.67亿元,比上年增长3.6%,增速比上年下降4.4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53亿元,增长6.3%;第二产业增加值103.39亿元,增长3.7%;第三产业增加值75.75亿元,增长2.0%。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23.0%、61.2%和15.8%。三次产业分别拉动GDP增长0.83、2.20、0.57个百分点。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124元,比上年增长8.7%。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596元,比上年增长6.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43元,比上年增长8.8%。
2.3.1 洪水类型
按发生的地域不同,洪水可分为河流洪水、山洪洪水两种类型;按发生洪水的成因不同,洪水可分暴雨洪水、山洪泥石流、溃坝洪水三种类型。
暴雨洪水引起河流、水库水量迅速增加,其水位急剧上升。暴雨洪水也是引起山洪、泥石流的主要因素。暴雨洪水季节性明显,峰高量大。局部降雨强度大,也会造成洪灾和山地灾害。
夹江县山区溪河分布在县西部,河槽深切,地势陡峻,又多处在暴雨区内,径流丰富且易汇成山洪。山洪暴发时,其势凶猛,一路遇不稳定地质带可造成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并因水力渗压侵蚀作用不断形成新的山灾隐患,再次诱发更多的山地灾害。山洪暴发时冲刷强烈,洪水裹携大量砂砾运至下游和出水口处沉积起来,造成河道阻塞,或将砂石注入大江大河中,形成泥砂汇流系统,淤河塑水,形成洪灾隐患。平坝和山丘地区,河水流量大、流速快、河岸低,河流两侧地形平坦,居民及耕地大多在江河两侧,降雨后,雨水迅速汇集,河水迅速上涨,易淹没两侧的居民及耕地,形成洪水淹没隐患。
夹江县境内青衣江、稚川河、马村河和金牛河等河流的地形、地质和气象等条件决定了其流域内泥沙、滑坡、崩坍、泥石流和洪旱灾害的发生,其中青衣江自西北向东南贯穿整个夹江县,近年来由于青衣江干流防洪堤的完善,青衣江洪水灾害大大减少,但中小河流、山洪沟洪涝灾害较为突出。
2.3.2 历史洪涝灾害概况
夹江县历年洪水灾害情况如下。
(1)1917年洪水,据民国《夹江县志》记载:“民国六年,大雨三昼夜,陡涨大水,田禾尽没,损坏房屋不计其数,城中水高五、六尺,被水害者十居八九,城中居民难于举火者千余家”,又有“冲坏民房不知几万家,淹死无数,城内往来行船”等记载。据调查推算,其水位约为416.35m,相应流量18700m3/s,洪水重现期超过百年一遇。
(2)1955年7月14日,青衣江洪水流量达到17400m3/s,水位415.97m。全县15个乡受灾,受灾作物5.23万亩,被淹房屋3.39万间。
(3)1961年6月28日暴雨,龙华水库垮坝,造成吴场、原三洞、原梧凤等乡镇严重水灾,受灾户3501户、1.22万人,淹没冲毁农作物2.57万亩,损坏、倒塌房屋2395间,淹死、失踪者132人。据统计,这次洪水冲毁全县水库4座、塘堰85处、渠1625处、水碾和水磨48座。
(4)1999年8月8日夜22时30分至9日凌晨8时,县境内遭受长达10小时的特大暴雨的袭击,平均降雨量达267mm,其中宿槽水库达450mm,为百年一遇。青衣江水位急剧上升,洪峰流量9000m3/s,超过警戒水位2.83mm。马村河、金牛河、龙头河等河流水位陡涨,沿河两岸一遍汪洋。洪水造成山体滑坡,夹木、木华等公路中断,工厂被淹,县城多处积水,最大达80cm。暴雨洪水致使全县乡镇受灾13个,149个村受灾最重,4000户农户进水,损坏民房1738间,受灾12万人,死亡4人,伤202人,190多名群众被人围困。全县农作物受灾61054亩,绝收4300亩。冲毁道路320处23公里,冲毁水利工程75处,青衣江堤防护岸基础毁坏18处6.5km。35家企业进水,10多家企业停产。全县直接经济损失5780万元。
(5)2001年7月21日10小时内平均降雨量250mm,局部降雨量300mm的罕见强降雨袭击我县,受灾范围达20个乡镇,原青州、吴场、甘江等乡镇和部分村庄一片汪洋,受灾人口达4.2万人,倒塌房屋800余间,耕地受灾18万亩,冲毁塘坝128座,损坏灌溉渠设施、渠埝1340处,损坏机电泵18座,全县经济损失达0.2亿元。
(6)2005年7月2日、8月5日两次强暴雨分别集中在金牛河流域的原永青、吴场、原三洞等地和青衣江流域的木城、原南安、原迎江、原龙沱等乡镇(降雨量分别为158.6~260mm和150mm),造成了我县大面积的内涝和水利设施的大面积冲毁。据统计,“7·2”洪灾造成全县22个乡镇132个村32699户、111386人不同程度受灾,7200人被洪水围困,5143人饮水困难。原三洞、吴场、原永青、原梧风、原青州5个乡镇约50%的村社受灾。农作物受灾50778亩,其中4105亩绝收;房屋损坏2199间,倒塌1065间,其中居民住房1065间,涉及农户497户,轻伤3人,250人需要灾后重建;死亡大牲畜542头,家禽3486只; 山体滑坡及崩塌48处,总计6502m3,损毁耕地574亩;损毁堤防4.78km,损毁金牛河护岸8km,损毁农灌沟渠53.3km,损毁山坪塘18口,水库溢洪道垮蹋7处,水库受损8座,冲毁石河堰39处。冲毁提灌设施14处;损毁公路路基5km,损毁桥梁6座。全县直接经济损失约3200余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872万元,水利设施经济损失1998万元,其它经济损失330余万元。“8·5”洪灾造成全县10个乡镇55个村244个社5625户17351人不同程度受灾,其中4368户13269人成灾。全县农作物受灾12606亩,成灾9308亩;家禽家畜冲走和死亡2520只(头);房屋倒塌22户57间,受损328间,紧急转移安置3360人;3360人出现饮水困难;山体滑坡82处总计11300m3;公路塌方36处3500 m3,其中木城至华头、夹江至南安两条主要公路中断3小时,南安至龙沱公路中断60多小时;损毁山坪塘3口,渠道50多处5000m,青衣江堤防4500m;两所学校、两个企业进水,造成围墙垮塌,学校相关设施受损严重。全县直接经济损失1360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302万元,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560万元,其它直接经济损失498万元。
(7)2010年汛期,受极端气候影响,夹江县多次遭受区域性暴雨袭击。暴雨、大风、雷电等各类自然灾害交错频繁发生,特别是“7.17”“7.25”“8.14”“8.19”“8.21”等高强度降雨过程十分突出,局部降雨量达200mm以上。青衣江流域多次发生中小洪水,其中夹江站8月21日洪峰流量达10500m3/s,水位413.18m,超警戒水位1.18m,为青衣江自1996年以来最大洪水。据不完全统计,全县22个乡镇受灾,受灾人口16.58万人,倒塌房屋0.019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75900亩,损坏堤防9处、长3.1km,损坏护岸9处,直接经济总损失3688.9万元,其中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574.5万元。
(8)2016年汛期,夹江县先后遭遇 “6.18”“7.4-5”“7.21”“7.25”“9.18”等5次区域性暴雨天气,与常年持平,年度最大1日降雨量发生于7月21日20时至22日20时,土门乡148.2mm。青衣江洪峰过境9次,出现超警戒水位1次,恢复天然河道7次,其中最大1日洪峰过境时间为7月5日21:12,过境流量9330m3/s,过境水位412.38m,超警戒流量1170 m3/s,超警戒水位0.38m。据统计,2016年5月至9月,全县22个乡镇均不同程度受灾,受灾人口56217人,紧急转移安置755人,房屋倒塌32间,农作物受灾41145亩,因灾减产粮食0.98万吨,堤防损毁6处共1720m,护岸损毁2处,灌溉设施损坏25处,损坏小型水库1座。全县因洪涝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738.84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2539.77万元,水利工程直接经济损失1465.85万元。
(9)2019年汛期,我县连续遭受“7、20”“7、22”“7、28”“8、02”“8、05”“8.22”等区间强暴雨袭击,呈现雨量多、强度大、持续时间长、覆盖面广的特点。其中:“8、05”最大降水出现在原歇马乡立新村252.1毫米,小时最大雨量出现在新场镇66.5毫米/小时,全县共计出现大暴雨24个站点,特大暴雨2个站点,是自1959年有气象记录以来第7大,大暴雨覆盖率居全市第3。青衣江夹江站7月20日、8月6日、8月22日发生3次超警戒水位洪水,其中: 8月22日出现23年以来最大洪水14:40洪峰水位413.02m,流量12300 m3/s。2019年5月至9月,全县22个乡镇均不同程度受灾,受灾人口11.8914万人,紧急转移安置0.5207万人,倒塌房屋67间;农作物受灾面积6.0807万亩、成灾面积4.318万亩、绝收面积0.956万亩;公路中断51条、供电中断56条、通讯中断435条;损坏堤防8处长2.0公里,损坏护岸9处长3公里,损坏灌溉设施2678处,直接经济总损失30707.1万元,其中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7921.00万元。
(10)2020年,受青衣江上游和我县强降雨及区间电站调控影响,青衣江发生4次超警超保洪水,其中8月18日8时30分出现超保洪峰,水位414.71m,超警戒水位2.71m,流量18100m3/s,超警戒流量9460m3/s。洪水最大流速8.58m/s,洪水重现期100年一遇,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夹江最大流量。受“8.18”特大洪水冲击,千佛岩电站青衣江库区右岸木城镇太平村4队堤坝出现120米溃决,导致木城镇场镇和太平村、五里社区、泉水村3个村(社区)受淹,木城镇群星村、丁字村、南坝社区所在的江心岛四面被水围困,紧急避让转移22192人;毛滩电站库区堤防出现裂缝及沉降150米、背坡堤脚多处管涌,紧急避让转移19968人。全县水利损毁堤防44处、护岸115处、小型水库9座、山坪塘168座、渠道1105处160.1km、泵站48座、村镇供水工程44处、拦河堰1处,影响4万余人。新增地灾隐患点31个、7个旧点发生变形,影响4个镇(街)15个村(社区)32个社154户476人。
2.4.1 防洪工程
夹江县位于青衣江中下游。截至2021年,全县水库35座(小(Ⅰ)型7座、小(Ⅱ)型28座),中型水电站2座。青衣江自西北向东南贯穿整个夹江县,全县有7个镇、2个街道,沿青衣江分布的镇(街道)有4个,有住人河心洲坝及低矮岸边坝14处,居住人口0.23万人,耕地面积0.32万亩;住人河心洲坝(岸边坝)现有救生高台11个,0.18万m2。全县有江河堤防85km,包括青衣江干流已建堤防52.68km、金牛河干流已建堤防33.92km,其中青衣江干流不达标堤防3.95km,金牛河干流不达标堤防2.2km;重点险工险段堤防4.1km,均分布在青衣江干流上。
2.4.2 防洪监测系统
根据《夹江县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报告》(2021年版),夹江县山洪灾害危险区共计112个,涉及1884户6507人,各危险区分布见附件。
自2010年以来,夹江县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建设了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水利工程动态监控系统、异地视频会商系统,实现了从人防到技防的飞跃式转变。在山洪灾害监测系统建设方面,目前我县已设置9个自动视频站、10个自动雨量站,13个自动水位站、4个自动水位雨量站、2个自动六要素气象监测站,2个自动四要素移动气象监测站、2面户外预警显示大屏,54个简易雨量无线预警广播站、54个简易雨量站、130套人工预警设备(手摇报警器、铜锣)。在水库动态监控建设方面,全县已完成28座水库动态监控系统建设。
夹江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设立夹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夹防指”),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夹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夹防汛办”)设在夹江县水务局和县应急局,分管水务的副县长负责日常工作。
3.1.1 组织机构
夹防指由总指挥、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县长
指挥长:分管水务的县政府领导和分管应急管理的县政府领导
第一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武警县中队长以及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文体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经济合作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县国资金融局、夹江水文站、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县中队、县康润供水有限公司、中电建夹江青衣水厂、夹江县界牌自来水有限公司、国网夹江县供电公司、乐电夹江公司、中国电信夹江分公司、中国移动夹江分公司、中国联通夹江分公司以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水务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应急局局长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各相关副主任协调本行业职责相关的防汛工作。
有防汛任务的镇、街道设防汛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工作。
有防汛任务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防汛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工作。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3.1.2 职责
3.1.2.1 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在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省、市防指关于防汛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县防汛形势,部署洪水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三)建立健全防汛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工作。
(四)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体系,提升全县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五)督促指导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相关信息。指导各地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六)按照县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重大洪水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洪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国务院、省、市工作组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七)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八)完成省、市防指,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1.2.2 县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担任全县防汛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县防汛工作,对防汛工作负总责。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工作。
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负责防汛应急救援能力的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务的副县长负责防和治及县防指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协调驻夹解放军和入夹支援部队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防汛行动。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县防汛办工作。县水务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县应急局局长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工作。
3.1.2.3 县防汛办职责
县防汛办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镇(街道)和防指成员单位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和国家防总(办)、省防指、市防指和县防指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县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一)建立完善防汛工作机制。
(二)安排部署各镇(街道)和防指成员单位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三)组织开展防汛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四)组织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干旱灾情。
(五)统筹防汛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县委、县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动态等。
(六)负责县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1.2.4 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成员单位是县防汛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防汛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夹部队(含预备役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
县政府办:协助指挥长做好县防指日常工作,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统筹做好防汛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洪水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洪水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对一般洪水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夹江县防洪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洪水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水情监测预警环节,水务局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与发布工作,向应急局提供实时雨水情信息。在会商调度环节,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预警后由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防汛会商研判和调度,启动一级、二级防汛应急响应后由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防汛会商研判和调度。在水工程调度环节,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由水务局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编制、批复,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在防汛抗洪抢险环节,水务局负责技术支撑,建立专家库,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协助开展险情处置;应急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援,组织抢险队伍、调运抢险物资、处置险情及安置人员等。关于山洪灾害防范应对,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由水务局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由应急局负责,具体工作由基层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县应急局:负责对接市防汛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洪水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镇(街道)对一般洪水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县洪水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夹江县防洪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县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所需的气象信息。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安排重大防汛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汛工程建设纳入上级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负责指导在建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组织所辖在建水电站编制汛期度汛方案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督促实施。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经济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毛滩水电站、千佛水电站的运行安全及库区防汛安全,按照省、市、县防指调度指令协调并结合夹江电力保障供应,保障防洪调度命令的顺利执行,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煤、电、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输的紧急调度。负责组织指导企业做好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负责协调推进防汛减灾信息化项目建设。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经济合作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供应等工作。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防汛违法犯罪。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防汛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上级防汛补助资金。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城镇排涝设施工程建设、城镇辖区内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房屋安全情况进行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安全提供必要保障。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减灾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县农业防汛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的防洪安全等工作。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夹江生态环境局: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加强灾区市场秩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防汛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市场监管等工作。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文体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做好旅游景区、景点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降雨情况协调、督促地方组织旅游景区景点临时关闭做好游客疏散安置。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救灾医疗物资储备工作。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国资金融局:负责本系统防汛减灾工作,指导国有企业防汛减灾工作,组织国有企业配合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协调保险理赔。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减灾工作,聚焦养老院、敬老院等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防汛减灾工作和灾后社会慈善工作。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红十字会: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涉及城市管理防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及相关工作。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医保局:负责本系统防汛减灾工作及灾后医疗救助工作。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武警县中队:负责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任务。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县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承担洪水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夹江水文站:负责全县水雨情监测和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所需的水雨情信息。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信夹江分公司、移动夹江分公司、联通夹江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负责预警短信的发布推送。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网夹江供电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夹江公司: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电力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所辖水电站防汛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施保障等工作,协助指导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执行防汛调度指令。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电建夹江青衣水厂、夹江县康润供水有限公司、夹江县界牌自来水有限公司:确保汛期城乡安全供水,避免灾害对供水系统造成损害。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夹江县辖7个镇2个街道,分别为黄土镇、甘江镇、吴场镇、木城镇、华头镇、新场镇、马村镇、漹城街道和青衣街道。各镇(街道)设立防汛指挥部机构,在县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其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成。
各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县防指安排,负责做好辖区防汛抗洪、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
(二)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各镇(街道)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防洪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水的能力,负责督促辖区内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
(三)负责本镇(街道)防汛抗洪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
(四)组织制订本镇(街道)的防御洪水的各项措施预案,并督促落实转移路线、转移通知信号、转移人数、医疗保障等措施。按照“七包七落实”(即县干部包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景区包游客;落实转移地点、转移路线、抢险队伍、报警人员、报警信号、避险设施、老弱病残等提前转移)的要求落实低洼地区、危旧房屋、山洪易发区等危险地区的群众避险措施,制定群众安全避险预案及危险地区群众搬迁计划。
(五)各镇(街道)负责人要掌握当地汛情,及时做出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在防御洪水设计标准内,确保防洪工程的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减轻洪水灾害。切实防止因洪水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洪灾发生后,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
(七)各镇(街道)镇长(主任)对本辖区防汛工作负总责,分管副镇长、副主任负责防汛事项的具体落实和督导工作,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重大灾害损失。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误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3.3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值(带)班主要职责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汛期均要建立防汛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和传递汛情,加强上下联系,多方协调,充分发挥枢纽作用。汛期值(带)班主要责任如下:
(一)了解掌握汛情。汛情一般指水情、工情、灾情。①水情:及时了解实时雨情、水情实况和水文、气象预报:②工情:当雨情、水情达到一定数值时,要主动向所辖单位了解青衣江、金牛河堤防防洪工程的运用和防守情况;③灾情:主动了解受灾地区的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抢救措施。
(二)按时请示传达报告。按照报告制度对于重大汛情及灾情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对需要采取的防洪措施要及时请示批准执行。对授权传达的指挥调度命令及意见,要及时准确传达。
(三)熟悉所辖地区的防汛基本资料和主要防洪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和调度计划。对所发生的各种类型洪水要根据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四)了解掌握各地防洪工程设施发生的险情,及其处理汇报。
(五)对发生的重大汛情要做好值班记录,以备查阅并归档保存。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七)做好保密工作,严守国家机密。
3.4 专项工作组
县防指设立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资金融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指示,执行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做好防汛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武警县中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夹江水文站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电信夹江分公司、移动夹江分公司、联通夹江分公司、国网夹江县供电公司、乐电夹江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等设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公交公司、县运输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游局、县经济信息化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洪涝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经济合作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体旅游局、县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县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它任务。
(九)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县中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文体旅游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当县内发生洪涝灾害时,各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防汛办(县应急局、县水务局)报告,由县防汛办整理后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防指,抄送县应急局。同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由县防指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抗洪抢险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夹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夹江县防洪应急预案》和各防汛专业预案要求,展开相应工作。
县防指聘请防汛、水务、气象、地质、市政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1.在制定防汛有关规定、预案、制度、项目建设方案的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2.及时反映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3.为防洪、减灾、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指导和建议。
监测预警按照统一渠道,分级、分区域、分专业的原则实施。防汛信息由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进行监测、收集、核实、上报和管理。
4.1.1 气象信息(由县气象局负责)
气象信息主要包括:当日降水量,预报中、短期降水量、未来天气形势分析、其他有关气象信息。
夹江县气象局要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为全县防汛工作提供长、中、短期天气,暴雨、大暴雨天气预报和实时降雨情况等气象信息。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指。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县防指。
4.1.2 水情信息(由乐山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负责)
水情信息主要包括降雨量、水位、流量及其变化趋势,洪峰流量、水位、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夹江水文站负责水文系统在全县内青衣江上游水文站和雨量站降雨量、水位、流量资料的收集,并负责向县防汛办发送短期水情预测预报及水雨情实时报。有大洪水预报时,夹江水文站除按常规办法向县防汛办公室传递水情外,还需通过电话复核。
县防汛办负责协调夹江水文站、乐山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等有关单位提供影响控制我县的实时水情和雨情信息。暴雨发生后,及时从夹江水文站、乐山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市防办了解主要江河的洪水预测、预报,并将预报峰值及发生的时间立即通报各有关镇(街道)和县级部门。
4.1.3 工程信息
工程信息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收集上报。
1.堤防险情(由县水务局负责)
(1)堤防险情
险情类型:堤防管涌、渗水、漏洞、滑坡、跌窝、裂缝、坍塌、陷坑、漫溢、决口、穿堤建筑物出险等险情。
险情发生时间、位置、范围及相关指标。
险情发生时气象、水情情况及发展趋势。
堤防决口影响的范围、人口、重要设施情况,受威胁地区人员转移情况。
(2)堤防基本情况
堤防名称、等级、标准、所在江河位置(具体到镇街),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及断面情况。
(3)堤防抢险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2.水库险情(由县水务局负责)
(1)水库险情
水库名称、所在位置(具体到镇街)和所在流域;险情发生时间、位置、类型;水库出险时及最新库水位、库容、入库流量、出库流量等;水库出险对下游影响及人员转移情况。
(2)水库基本情况
水库防汛行政负责人、防汛指挥调度权限、汛期调度运行计划、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情况,水库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及主要泄洪设施情况,建设时间,是否为病险水库,水库有关特征值。
(3)水库抢险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3.河心洲岛(坝)险情(由县水务局负责)
(1)河心洲岛(坝)险情
河心洲岛(坝)名称、所在位置(具体到乡镇)和所在流域;险情发生时间、位置。
(2)河心洲岛(坝)抢险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3)人员围困情况
围困人员的人数、围困的地点、围困的时间、有无生命危险、是否需要转移安置,被围困人员现状及转移安置、卫生防疫等情况。
4.山洪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由县水务局负责,地质灾害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1)山洪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山丘区洪水、泥石流或滑坡)及规模,影响程度和范围,预警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及伤亡原因分类,人员围困情况,主要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重要基础设施损毁及财产损失情况。
(2)山洪地质灾害发生地雨情、水情
包括降雨范围、强度和时间及预报情况,洪水水情。
(3)采取的主要措施
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执行情况及人员转移安置情况。
5.堰塞湖险情(由县水务局负责)
(1)堰塞湖险情
堰塞湖名称、所在位置(具体到镇街)和所在流域,堰塞湖溃坝洪水流量;堰塞湖溃坝对下游影响及人员转移情况。
(2)堰塞湖基本情况
堰塞湖行政责任人,堰塞湖预警与响应等情况,堰塞湖集雨面积、蓄水量。
(3)堰塞湖抢险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6.城镇受淹(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1)城镇进水基本情况
城镇进水时间及持续时间,受淹面积及占城区面积比例,最大水深;进水城镇当前情况;进水城镇地理、地形特征,防洪工程概况(堤防名称、级别,堤顶高程,防御标准及所在河流的警戒水位、保证水位等)。
(2)城镇受淹的主要原因
包括降雨范围、强度、历时;以及导致城镇进水的河流控制站水情(洪峰水位、相应流量和洪水量级)、城镇受淹原因(内涝、山洪、堤防决口、漫堤等)。
(3)基础设施运行及损毁情况
洪水对城镇电力、供水、供气、交通、通信等正常运行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基础设施损毁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4)人员被洪水围困情况
被洪水围困人员的人数、围困的地点、围困的时间、有无生命危险、是否需要转移安置,被围困人员现状及转移安置、卫生防疫等情况。
4.1.4 洪涝灾害信息(由县应急局负责)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地点、时间、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灾情汇总及上报。村(社区)—镇(街道)按照《自然灾害情况调查统计制度》填报指标,逐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时,县级应急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填报相关报表,市级应急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4.1.5 加强防汛值班
值班工作必须遵守“认真负责、及时主动、准确高效”的原则。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主汛期或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有较大险情、灾情等突发事件时,带班领导应及时处理应急事务。
4.1.6 防汛信息传递、共享和发布
由县防指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充分利用县防汛信息指挥系统对防汛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和传递,同时尽量与县应急联动系统联接,实现数据的利用和共享。由县防指指定的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重要的防汛相关信息。
4.2.1 预警预防准备行动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汛前防洪工程统计复查,按标准和状况分级分类,提前摸清工程、危险区实时情况。加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洪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排水管网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和维护、保养,保证防汛设施正常运行;对跨汛期施工的防汛工程和有碍防汛的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等。研究修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须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司,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江河、水库、滩涂建设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影响行洪的依法进行拆除。
4.2.2 江河洪水预警
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预警。由县防汛办及时将重要天气消息传达到有关部门、镇(街道)完成预警。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洪水发生地的镇(街道)防汛办24小时监控,县防指指挥长到岗,会商分析气象、水情趋势,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市防指报告并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3.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县防汛办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与水文、气象部门会商,进行汛情分析。县防指指挥长、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由县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4.超标准洪水预警。洪水位超过防护对象设防标准的洪水为超标准洪水。由县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并报市防指。
4.2.3 城镇洪水预警
1.城镇外洪预警。城镇外洪是指对城镇防洪形成威胁的江河洪水水情。城镇外洪预警由夹江水文站做出预报,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并由县防指严格按照江河洪水预警标准发布预警信号。县级各城市部门及其他部门要服从县防汛指挥部的指挥。
2.城镇内涝预警。由县住建部门根据城市排涝设施状况和城市排涝能力,以及城区建成区内城市周边山溪、渠塘、山洪沟汇流等综合状况,会同气象部门制定城市内涝标准等级。由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内涝的预警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
4.2.4 山洪灾害预警
1.县防指统筹、督导辖区内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根据气象信息适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号。
2.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凡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要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降雨开始后,县防汛办应加强同水务、气象、水文、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县防汛办通过监测预警平台至少每小时查看1次雨水情,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及时将掌握雨水情及趋势。
3.当雨势明显增大或河道水位快速上升时,县防汛办应密切关注平台监测、预警情况,并通报相关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监测巡查责任人应立即到岗,查看简易雨量报警器、简易水位站监测情况,并巡查危险区域。
4.当县监测预警平台产生准备转移或立即转移预警时,县防汛办应立即进行核实,经值班带班领导同意后即向相关镇级指挥机构、村级防组、有关单位以及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发出预警,并密切跟踪预警响应情况。预警转移责任人收到预警后,应立即通知危险区每户群众按预案做好转移准备或迅速转移。紧急情况下,县防汛办、镇级指挥机构应直接向危险区群众发出预警。必要时,可以按照“提前避让、主动避让、预防避让”的原则提前转移受威胁群众。
5.受山洪灾害威胁的镇、村,要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范围和等级,制订安全避险和转移方案,明确山洪防御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4.2.5 突发性洪水预警
突发性洪水是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害。这类灾害特点是事前无明显征兆,或有征兆但爆发时间短,成灾迅猛,难以控制,危害后果严重。
1.水库洪水预警。由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库洪水情况,当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时,由县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并报市防指。
2.堤防工程失事预警。当堤防工程发生渗漏、崩塌、滑坡,危及堤防工程安全,可能导致工程失事时,由发生地防汛指挥机构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并报县防指。
3.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害预警。由发生地防汛指挥机构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并报县防指。
4.堰塞湖预警。当堰塞湖出现溃坝现象,水情观测站发现险情后第一时间通知堰塞湖下游镇(街道),再立即通知县防指,由县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同时县防汛办立即报市防汛办等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防汛避险应急准备。
4.3.1 防汛预警系统
各镇(街道)防指要充分利用好已建成的防汛预警系统,依靠计算机、监测仪器等现代化技术做好防汛预警。
4.3.2 洪水风险图
县防指及各镇(街道)防指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河流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县防指及各镇(街道)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4.3.3 防御洪水方案
1.县防指和各镇(街道)防指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2.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批准的防洪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4.3.4 监测预警系统
气象、水文、水务、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依托1+3+N信息互联互通平台的预警系统、一体化联动指挥系统和各职能部门自身专业的监测预警系统,各级防指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视、广播、电子邮件、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和手机短消息服务等,实现全县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4.3.5 其他预案
其他各类预案包括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城镇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预案。且各预案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
5.1 应急响应等级
5.1.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全县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I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
1.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灾害情况分级响应。
2.县防指负责对影响全县防汛安全的重大防洪工程的运行进行调度;其它防洪工程的运行调度由所属镇(街道)负责,必要时,视其情况由县防指直接调度。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当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4.发生跨区域洪水灾害时,或突发事件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县防指在报告县政府和市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指通报情况。
5.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指应组织卫生、交通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5.1.2 应急响应发布
1.Ⅰ级防汛应急响应由县防汛办提出建议,县防指总指挥批准,县防指发布。
2.Ⅱ级和Ⅲ级防汛应急响应由县防汛办提出建议,县防指指挥长批准,县防指发布。
3.Ⅳ级防汛应急响应由县防汛办提出建议,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县防指发布。
5.1.3指挥流程
为了保证我县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我县防汛抢险的指挥按“属地为主、分级展开、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
5.2 应急响应启动、行动与解除
5.2.1 Ⅳ级应急响应
5.2.1.1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1.县境内青衣江干流发生3-5年一遇洪水(夹江水文站8640-11300m3/s);
2.县境内青衣江干流及主要中小河流堤防出现一般水毁险情;
3.县境内较大范围(一个镇或街道)12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达到150毫米),或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出现流域性大雨,并且已造成一般影响;
4.小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堰塞湖(库容1万m3以下)发生垮坝,并且已造成一般影响;
5.发生一般山洪泥石流,威胁影响区内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
6.其它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或接到省、市防指要求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时,县防汛办提出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同时上报县防指总指挥。
5.2.1.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汛办及时向相关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灾情情况,并同时上报市防指。各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夹江县防洪应急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安排部署。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形势,部署防汛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县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县防指中心指挥。
3.信息报送。县防汛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汛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4.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5.舆论宣传。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6.受灾镇(街道)工作部署。受灾镇(街道)指挥机构根据本镇(街道)相关防汛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由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组、相关技术人员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抢险工作。同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防指,及时将防汛救灾工作情况报县防汛办。
5.2.1.3 Ⅳ级应急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县防汛办提出终止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建议,经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宣布结束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防指适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件后果并收集有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灾后评估。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镇(街道)起草总结报告,总结本次灾害的发生、发展、抢险救灾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报送县防汛办和当地党委、政府。县防汛办及时将评估报告汇总报总指挥及各指挥长、副指挥长,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5.2.2 Ⅲ级应急响应
5.2.2.1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1.县境内青衣江干流发生5-10年一遇洪水(夹江水文站11300-13600m3/s);
2.县境内青衣江干流及主要中小河流堤防出现可能导致决口的重大险情;
3.县境内较大范围(一个镇或街道)12小时降雨量达到15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达到200毫米),或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出现流域性暴雨,并且已造成较大影响;
4.县境内小型水库超过校核洪水位、堰塞湖(库容1万m3以上)发生垮坝,并且已造成较大影响;
5.县境内发生较大山洪泥石流,死亡、失踪人数1人以上或威胁3人以上生命安全;
6.其它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或接到省、市防指要求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时,县防汛办提出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县防指指挥长批准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同时上报县防指总指挥。
5.2.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汛办及时向相关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报告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灾情情况,并同时上报市防指,各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夹江县防洪应急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安排部署。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形势,部署防汛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县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安排的其他副指挥长坐镇县防指指挥中心指挥。
3.专项工作组。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县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县防汛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汛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5.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县防指指挥中心保持电话畅通。
6.舆论宣传。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7.受灾镇(街道)工作部署。受灾镇(街道)指挥机构根据本辖区相关防汛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镇(街道)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组、相关技术人员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抢险工作。同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每日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
5.2.2.3 Ⅲ级应急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县防汛办提出终止Ⅲ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宣布结束Ⅲ级防汛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防指适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件后果并收集有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灾后评估。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镇(街道)起草总结报告,总结本次灾害的发生、发展、抢险救灾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报送县防汛办和当地党委、政府。县防汛办及时将评估报告汇总报总指挥及各指挥长、副指挥长,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5.2.3.1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1.县境内青衣江干流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夹江水文站13600-14600m3/s);
2.县境内青衣江干流重要堤防工程出现可能导致决口的严重险情或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中小河流堤防发生决口;
3.县境内较大范围(两个及以上镇或街道)12小时降雨量达到2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达到250毫米),或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出现流域性大暴雨,并且已造成较严重影响;
4.县境内小型水库、堰塞湖(库容在5万m3以上)出现垮坝,并且已造成较严重影响;
5.县境内发生重大山洪泥石流,死亡、失踪人数3人以上或威胁10人以上生命安全;
6.其它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或接到省、市防指要求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时,县防汛办提出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防指指挥长批准,遇紧急情况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同时上报县防指总指挥。
5.2.3.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指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后,县防汛办立即向相关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灾情情况,并同时上报市防指。有关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夹江县防洪应急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安排部署。县防指指挥长指挥全县洪涝灾害应对处置工
作。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形势,部署各镇(街道)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县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与受灾镇(街道)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县防指指挥长或指挥长安排的其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县防指指挥中心指挥。
3.专项工作组。县防指启动工作专项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成员单位响应。除防汛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的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外,其他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部门行业和防汛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响应措施、配合县防指开展工作、及时报告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5.信息报送。县防汛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6.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指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7.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县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8.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救灾,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市民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
9.受灾镇(街道)部署。受灾镇(街道)指挥机构根据本辖区相关防汛预案规定,宣布本镇(街道)进入紧急防汛期。同时,由镇(街道)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强化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镇(街道)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镇(街道)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和抗灾救灾工作。镇(街道)指挥机构每日不少于3次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
5.2.3.3 Ⅱ级应急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县防汛办提出终止Ⅱ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县防指指挥长同意后宣布结束Ⅱ级防汛应急响应,并上报总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级防指适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件后果并收集有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灾后评估。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镇(街道)起草总结报告,总结本次灾害的发生、发展、抢险救灾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报送县防汛办和当地党委、政府。县防汛办及时将评估报告汇总报总指挥及各指挥长、副指挥长,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5.2.4.1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
1.县境内青衣江干流发生超过20年一遇洪水(夹江水文站14600m3/s);
2.县境内青衣江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县境内较大范围(两个及以上镇或街道)12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0毫米),或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出现流域性特大暴雨,并且已造成严重影响;
4.县境内大、中型水电站水库、堰塞湖(库容在10万m3以上)出现垮坝失事,并且已造成严重影响;
5.县境内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死亡、失踪人数10人以上或威胁30人以上生命安全;
6.其它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和雨情发展变化发生符合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或接到省、市防指要求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时,县防汛办提出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防指总指挥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同时上报县防指总指挥。
5.2.4.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指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后,县防汛办立即向相关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雨情、灾情等情况,并同时上报市防指。各镇(街道)、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夹江县防洪应急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安排部署。县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县洪涝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县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全县紧急动员会,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
2.组织指挥。县防指总指挥或指挥长、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县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与受灾镇(街道)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县防指总指挥或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县领导坐镇县防指指挥中心指挥。
3.专项工作组。县防指启动工作专项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成员单位响应。防汛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的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出现洪涝灾害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自身响应条件启动预案,发布响应落实措施、情况,及时指挥部汇报。县交通、自然资源、问题旅游等其他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部门行业和防汛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响应措施、配合县防指开展工作、及时报告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5.信息报送。县防汛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视灾情请求市级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6.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防指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7.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县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8.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市民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
9.受灾镇(街道)部署。受灾镇(街道)指挥机构根据本辖区相关防汛预案规定,及时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镇(街道)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由镇(街道)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验和堤防值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镇(街道)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各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镇(街道)指挥机构每日不少于3次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要在第一时间报告。
5.2.4.3 Ⅰ级应急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县防汛办提出终止Ⅰ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总指挥批准后,宣布结束Ⅰ级防汛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级防指适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件后果并收集有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灾后评估。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镇(街道)起草总结报告,总结本次灾害的发生、发展、抢险救灾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报送县防汛办和当地党委、政府。县防汛办及时将评估报告汇总报总指挥及各指挥长、副指挥长,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5.3.1 信息监测
汛、工、险、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县防指要确定辖区内有关防汛突发事件的种类和地区,制定相应的数据监测制度,对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进行监测并建立数据库,做到有效监控,及时维护更新,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
5.3.2 信息汇总和报告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遇突发险情、灾情,各镇(街道)防指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防指挥要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指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县防指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险情、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并做好续报。
5.3.3 信息发布
1.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全县的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有关部门发布;涉及洪涝灾害的,由有关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各镇(街道)信息发布可参照县级信息发布形式发布。
5.新闻发布
(1)防汛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省、乐山市和夹江县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县防汛办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
(2)实行防汛抢险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县防指新闻发言人发布有关汛情及防汛工作信息。
(3)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群众宣传防御洪水、内涝、山洪灾害和自救的基本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抗洪救灾的成功事例和好人好事。统筹做好防汛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各级防指是防汛的调度指挥机关,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发生重大灾情后,县防指应派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对发生洪涝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应急局统一指挥,各单位和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同时,抢险救灾采用专业队伍和非专业队伍相结合的方式,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
5.6.1 安全防护
1.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和抢救伤员必备的药品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应急局视情况做出决策,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镇(街道)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镇(街道)提供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6.2 医疗救护
卫健部门应加强各地防疫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事发地镇(街道)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现场成立紧急救护所。
1.洪涝灾害出现后,事发地镇(街道)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同时,报县防指和应急局。
2.必要时事发地镇(街道)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
5.8 应急结束
1.当洪涝灾害达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指可视汛情,宣布紧急防汛期结束。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汛期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紧急防汛期结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镇(街道)应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
4.防汛应急中形成的临时设施,予以清除或经专家论证后加固、改建,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应加固或恢复。
县应急局、县防办、事发地镇(街道)在预案终止后,适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件后果并收集有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灾后评估。同时起草总结报告,总结本次灾害的发生、发展、抢险救灾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报送市防指和和县委、县政府。
我县江河洪水的调度由县防指统一协调,县水务局负责执行;江河的防洪抢险由县水务局提供技术支撑,抢险救援工作由县应急局行负责组织实施。
6.1.1 青衣江洪水防御方案
1.方案确定
青衣江洪水防御方案采用夹江水文站控制断面水位确定。青衣江流域内虽建有多个梯级水电站,但防洪调蓄能力较弱。
青衣江夹江段洪水防御方案采用夹江水文站水位为控制断面水位。夹江站警戒水位412.00m(吴淞高程,相应1985高程基准为411.63m),相应流量8640m3/s,洪水重现期为3年一遇;保证水位413.50m(吴淞高程,相应1985高程基准为413.13m),相应流量13600m3/s,洪水重现期为10年一遇。实测最高水位414.71m(2020.8.18,吴淞高程,相应1985高程基准为414.34m),相应流量18100m3/s,洪水重现期100年一遇,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夹江最大流量。
2.预警和预报机制
(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指。
(2)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增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3)当青衣江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并在30分钟内将夹江水文站的实测水位、相应流量和洪水趋势报县防汛办,由县防指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防汛准备。
(4)应急、水务、水文、气象等部门会商汛情,根据青衣江上游来水和区间降雨情况,预报夹江水文站洪水流量,作为县防指的预警依据。
3.设防标准内洪水防御方案
(1)警戒水位以下洪水防御
①当青衣江夹江水文站实测流量在7040~8640m3/s之间时,青衣江沿江各镇(街道)应组织沿江各村社开展堤防工程巡查。交通海事部门应组织开展对沿江水上船只的安全巡查。县及沿江镇(街道)防汛办公室,交通海事部门及镇(街道)要加强值班,做好与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水情趋势变化。当千佛岩、毛滩水电站按电站预案放水预警时,沿江镇(街道)各村社必须及时撤离河道内所有临时人员(务农及采砂等人员)。
②当预报青衣江夹江水文站达警戒流量8640m3/s时,县防汛办主任、沿江各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到岗,并及时向带班领导及有关部门、沿江村社、企业通报汛情,做好随时投入抗洪抢险的一切准备。镇(街道)要组织沿江村社加强堤防工程尤其是重点险工段的巡查。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水上船只巡查,责令水上船只做好避洪应急准备。物资储备单位及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及设备调用准备。县防汛办要保持与政府和上级防汛部门以及所有防汛部位的联系,及时收集、分析、通报汛情、灾情等信息。
③警戒水位以下(含警戒水位)青衣江防汛抗洪工作重点:河道内临时人员转移,巡堤查险,船只安全。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防御
①当预报青衣江夹江水文站水位超警戒流量8640m3/s时,县防指宣布进入临战状态。县防指带班领导,沿江各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带班领导到岗,随时掌握汛情变化趋势,加强堤防工程尤其重点险工段巡查,重点险工险段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做好抢险准备。一旦出现险情,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根据预报洪峰流量,由沿江各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通知沿江村社在洪峰到来前组织将遭淹没的低洼地带的群众安全转移。县防汛办主任随时向县防指指挥长和市防指报告汛情。
②当预报青衣江夹江水文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412.00m,吴淞高程,换算为1985高程基准为411.63m)1.0m时,沿江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到位,随时掌握汛情变化趋势,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堤防险工险段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调用准备和抢险队伍召集,一旦出现险情,沿江镇(街道)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必须到位,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根据水情变化趋势,由县防指通知有关镇(街道)沿江低洼地带的群众安全转移。
③当预报青衣江夹江水文站水位达保证流量13600m3/s时,县防指立即启动夹江县防洪应急预案。县防指值班副指挥长、沿江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到位,了解和掌握汛情、险情和灾情,坐镇指挥,调度抗洪抢险。在保证水位以内,沿江各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全力抢险,确保青衣江堤防不出现大的险情。
④保证水位以下(含保证水位)青衣江防汛抗洪工作重点:县内青衣江堤防抢险加固;住人河心洲坝及沿江低矮地带群众转移;水上船只安全避洪。
4.超保证洪水防御方案
(1)当预报青衣江夹江水文站洪水流量达到14600m3/s(20年一遇)时,县防指总指挥宣布青衣江夹江段全线进入紧急防汛状态,动员和组织流域段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第一线。县防指指挥长、成员单位领导必须亲临各责任地段,指挥抗洪抢险。县级各部门、沿江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组织抢险队伍,县防指统一调度上堤抢险救灾。根据需要,驻夹部队支援抗洪抢险,由应急局统一调度,全力保证城镇、工业区和重要交通干线等基础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当预报青衣江夹江水文站洪水流量达到16700m3/s(50年一遇)时,青衣江防洪进入非常紧急状态。由县防指总指挥下令撤出部分非重点堤防防守,允许部分堤防溃决,全力保护沿江城镇、工业区、交通干线、军事设施的安全;沿江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在洪峰到来前组织农村、非工业区及河心洲坝等非重点保护区群众转移,力保无人员伤亡;沿江水上船只,力保不失控、不倾覆。
(3)超保证水位青衣江防汛抗洪工作重点:县内各出险堤段抢险加固;淹没区群众转移;重点防守漹城、甘江、木城等堤防。
6.1.2 金牛河、马村河等中小河流洪水防御方案
1.方案确定
目前,金牛河在三洞大桥处有三洞水文站,警戒水位405.00m(黄海高程,5年一遇);保证水位406.00m(黄海高程,10年一遇)。其他马村河、稚川河等中小河流内尚无完整的水文气象观察资料,亦无洪水量级水位成果资料。因此,中小河流洪水防御方案目前采用夹江气象站或各流域雨量观测站实时降雨量级控制,并以中小河沿岸实时水情参考确定。
2.洪水防御方案
当测报夹江气象站或流域雨量观测站24小时降雨量达50mm以上(暴雨)且降雨持续时,所在中小河流沿河镇(街道)做好投入抗洪抢险准备,加强重险堤防工程、河岸巡查。县防汛办要保持与政府和上级防汛部门及所有防汛部位的联系,及时收集、分析通报汛情、灾情等信息。
当测报夹江气象站或流域雨量观测站24小时降雨量达到100mm以上(大暴雨),降雨持续,且沿河洪水上岸淹没低矮坝时,所在中小河流沿河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到位,了解掌握汛情、险情、灾情,指挥调度抗洪抢险,县级领导按分片责任赶赴当地抗洪抢险。沿河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全力抢险,确保堤防不溃决,低矮地带无人员伤亡,沿河企业无大的损失。
当测报夹江气象站或流域雨量观测站24小时降雨量达到250mm以上时(特大暴雨)且降雨持续,住人低矮平坝已开始浸漫淹没时,由所在中小河流沿河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下令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淹没区以下人员撤离、物资全部转移。
6.1.3 自然分泄洪区及淹没区人员转移撤离方案
1.自然分泄洪区及淹没区
(1)自然分洪区是指沿江河无防洪工程保护及内涝低洼地带或受高程限制的护岸工程,当洪水达到一定量级时,自然溢流分洪所淹没的区域。淹没区是指当洪水达到一定量级时所淹没的区域(含河心洲坝和低矮岸边坝)和有堤防工程保护但在遭遇特大洪水时,为保全局而放弃局部防守可能淹没的区域。
(2)沿江各镇(街道)及防汛指挥机构要根据各受淹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撤离方案,明确撤离方式、撤离路线及转移安置地点,确保洪水发生前按洪水防御方案组织群众安全转移至洪水淹没线以上。
2.自然分泄洪区及淹没区人员转移撤离的组织
(1)各镇(街道)及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分洪区及淹没区人员转移撤离组织。
(2)各镇(街道)及防汛指挥机构要加强对自然分洪区及淹没区内群众防洪安全的日常宣传教育,确保转移撤离工作顺利开展。
(3)自然分洪区及淹没区人员转移撤离,分别以镇(街道)、村社(社区)、户为单位,原则上镇长(街道办主任)、村长(社区主任)、社(组)长、户主为责任人,做到有组织、有领导,安全有序地进行转移撤离。
3.转移撤离预案
(1)当预报有大洪水,将淹没河心洲坝及低矮岸边坝时,各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在接到预报后立即通知各有关村社、社区,迅速组织淹没区群众转移撤离。来不及转移撤离和无法正常转移撤离时,应启用防洪救生高台救生。一旦出现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情况,应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救助;必要时报县防指商调驻夹部队及武警力量支援救助。
(2)当预报有特大洪水时,各镇(街道)及防汛指挥机构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要做好沿江低标准堤防可能溃决或紧急情况下放弃部分非重要堤防防守时,堤防保护区内群众安全转移的车辆、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及责任人等准备工作,将责任层层落实到有关单位、村组、社区和住户,确保转移命令下达后,在规定时间内快速、有序地转移至安全地带。
城镇防洪指防御城镇遭受外江(河)洪水袭击和内涝积水形成的洪水灾害。县境内受外江洪水及内涝影响的重点城镇有街心花园、夹江广场、迎春南路(电力公司)、虹桥宾馆片区、千佛大道鹤州路口、永红路口、江山樾段等城区低洼地带、黄土工业园区及沿江(河)城镇等。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防洪预案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县防指备案。预案响应时,应结合河南郑州“7.20”大暴雨灾害,做好预警响应联动和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向县防指汇报。
6.2.1 城镇外洪防御
1.城镇外洪主要是指对城镇防洪形成威胁的江河洪水。夹江县受外洪影响的主要城镇有青衣江沿岸镇(街道)以及金牛河、马村河沿河镇。
2.城市主管部门要在城镇规划中加强防御江河洪水的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城镇沿江河无防洪工程保护地带的城镇堤防和城镇河道、排洪沟与外江汇流处防洪涵闸的规划。
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必须严格按照青衣江洪水防御方案,提前做好城镇防洪的防御准备。
4.当预报外江洪水水位将高于沿江城镇堤防及城区低洼地带地面高程时,各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将淹没范围及城区低洼易涝地带的群众和物资提前转移。
当预报青衣江将发生大洪水时,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区堤防巡查,交通部门要加强城镇桥梁、码头、船只的安全检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通报县防指。县政府所在地的相关防洪地面高程(主要是保证水位以下地面高程和堤顶高程)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确定,报县防指备案。
6.2.2 城镇内涝防御
1.城镇内涝,是指因雨量超过城镇排涝能力而造成城镇被淹的水情。夹江县城镇内涝主要发生在老城区、黄土工业园区。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内涝所造成的损失呈递增趋势。内涝主要是受马村河流域及龙头河流域降雨的影响。
2.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城镇规划中要全面考虑城镇内涝排泄的需要,要将排涝体系纳入城镇规划之中。要加强城镇排涝设施建设。对已建城镇排涝设施不能满足排涝要求的,要逐步改造,提高城镇排涝能力。
3.汛前,县政府及县防指要组织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城区排涝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清理疏通排涝沟渠、管道,确保汛期完好通畅。建设主管部门要储备必要的排涝水泵、油料及抢险袋等防汛抢险物资。
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防汛指挥机构要加强与防汛、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趋势。当预报有大暴雨时,要提前组织城镇低洼地带和排涝设施不完善的易涝地带的人员和物资转移。发生内涝时,要组织对城镇公共区域进行人工排涝,尽力避免造成大的内涝损失。
5.县境内有东风堰从青衣江干流引水灌溉,当预报青衣江夹江水文站实测水位即将达到410.75m(吴淞高程,换算为1985高程基准为410.38m,相应洪水流量5000m3/s)时,东风堰管理处必须及时关闭龙头河进水闸闸门,县防指、漹城街道办事处、青衣街道办事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组织将淹没范围及城区低洼易涝地带的群众和物资提前转移。
水库防洪调度方案由各水库管理单位根据水库运行及工程情况科学制定。
1.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由各水库管理单位根据工程规划设计、工程施工计划以及工程实际状况,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编制。
2.县境内已成及在建小型灌溉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经县防指批准执行,其执行情况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3.各地防汛指挥部要加强领导,督促各水库管理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每座水库都有明确的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指挥调度部门及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部门。
县境内小型水库防汛指挥调度权限由县防指指挥调度。当流域发生紧急情况时,上级防汛指挥部可指挥调度下级管理的水库,下级防汛指挥部必须服从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4.县水务等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职责分工原则,在汛前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在此基础上认真审定水库年度汛期调运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5.水库及其灌区所在镇(街道)和水库管理单位要建立防汛机构,落实汛期水雨情、库情监测、调度、运行、信息传递、抢险、报警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水库防汛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加强水库防汛值班和安全巡查,明确报警方式,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6.汛期,各水库管理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水情趋势,严格执行经审查批准的水库年度汛期调运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由审查单位督查执行情况。
7.水库防汛抢险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县人民政府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气象预报、实际蓄水量和入库流量,预计水库水位将超过限蓄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大下泄流量。大量泄洪对下游可能造成淹没影响的,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分级管理原则,提前报告防汛指挥部,由水库所在的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通知有关村社、部门、单位组织受影响范围内的群众安全转移。
根据各水库制定的调度方案,须爆破非常溢洪口进行分洪时,所在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要提前通知分洪淹没范围内各村社及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群众撤离转移到安全区域。
8.水库出现险情后,县防指指挥长、所在地镇(街道)领导必须迅速到位。分片联系的县级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指导镇(街道)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卫健部门要组织医疗救护队及时提供医疗救护。疾控部门要及时组织防疫队伍防治各类流行疫病,确保灾区人民生活安定。应急部门要及时提供灾民所需食品和生活用品。
1.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应急抢险预案由各电站根据自身实际编制,按分级管理权限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各水电站编制和执行。应急抢险预案必须印发到所有影响对象单位。
2.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非常情况下,必须服从上级防指调度。水电站业主或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调度计划或调度指令,水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经核实拒不执行或者不严格执行的,坚决严肃查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全力协助加强监管。
3.各水电站要严格执行汛期限制水位运行的规定,不得在汛期超限制水位发电运行。水务部门要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查处违规超汛限水位蓄水发电。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全力协助加强监管。
4.各水电站在汛前、汛中必须认真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应急抢险预案,并组织影响对象单位共同开展预案演练。
5.上下游水电站之间、水电站与下游乡镇村组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上下游水情通报机制,实现联防联抗。上游电站泄水前必须提前通知下游水电站和沿线乡镇村组,以便下游提前做好防洪避险各项准备。
6.水电站出现险情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防指及主管部门、通报下游相关单位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抢险。水电站业主或者管理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抢险工作,尽快排除险情,下游相关单位要迅速按照预案做好应对工作。
根据《夹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暴雨预警信号分4级,从低到高分别以蓝色(四级)、黄色(三级)、橙色(二级)、红色(一级)表示。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县境内3个及以上镇(街道)大部分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御暴雨的准备工作;
2.学校、幼儿园应采取措施保障学生和幼儿的安全;
3.强降雨路段和积水路段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4.切断低洼地带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做好建筑工地高边坡、深基坑防护;地质灾害防御,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转移低洼场所物资,收盖露天晾晒物品;
5.检查城镇、农田、堤坝的排水系统,采取必要排涝措施,确保塘堰、水库保持安全水位;
6.驾驶人员注意积水道路和塌方,确保行车安全。
标准:过去24小时县境内3个及以上镇(街道)大部分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3个及以上镇(街道)大部分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御暴雨的相关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适时启动城市防洪排涝专项预案;
2.学校、幼儿园应采取措施保障学生和幼儿的安全;
3.强降雨路段和积水路段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4.对低洼地带采取管控措施,采取应急措施保障市民用电、用气、用水,做好建筑工地高边坡、深基坑防护,检查、疏通城市排涝系统;做好城区及城郊结合部地质灾害防御;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转移低洼场所物资,收盖露天晾晒物品;
5.检查城镇、农田、堤坝的排水系统,采取必要排涝措施,确保塘堰、水库保持安全水位;
6.驾驶人员注意积水道路和塌方,确保行车安全。
标准:过去48小时县境内3个及以上镇(街道)大部分地区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影响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3个及以上镇(街道)大部分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暴雨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2.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3.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可以停课、单位可以停业,采取措施保护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4.做好建筑工地高边坡、深基坑防护,检查、疏通城市排涝系统,打开窨井盖排除内涝积水并排专人值守;
5.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转移低洼场所物资,撤离井下作业人员;
5.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防范暴雨可能引发的城市内涝和山洪、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6.在强降雨路段和积水路段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停止地下车库使用,转移停靠车辆至安全地带,驾驶人员注意路滑和塌方,确保行车安全。
标准:过去48小时县境内3个及以上镇(街道)大部分地区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并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影响特别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御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3.做好城市内涝和山洪、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4.转移地质灾害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户外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
6.在强降雨路段和积水路段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7.驾驶人员注意路滑和塌方,确保行车安全。
目前全县河心洲坝及低矮边坝主要分布在木城、新场、甘江等镇(街道)。其中青衣江有人居住的河心洲岛有木城镇群星岛和丁字岛,岛上分别设有防洪高台2处和5处。金牛河有人居住的河心洲岛有新场镇的朱坝岛,岛上设有防洪高台2处。青衣江、龙头河、马村河流域低矮区涉及到甘江镇顺河村、弱漹村、甘江社区、金银河村、新生村、甘露村、大石桥村、新兴村、滨河社区、甘霖村、青峰村、定慧村等。
1.河心洲坝及低矮边坝的防洪抢险实行属地行政负责制。
2.各行政责任单位要制定不同量级洪水人员物资的转移方案。方案要落实组织措施、转移人数、转移线路等,充分利用现有救生高台和民居的作用,将人、畜、物落实到转移的救生高台和民居楼房。
3.加强防洪安全的日常宣传和教育,使群众明白紧急状态下的转移目的地、转移线路等,在方案启动时,能达到迅速转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的目的。
4.在汛期无人居住的河心原则上禁止人畜过夜,洪水期应实行封坝管理。具体措施由有关镇(街道)按以上原则制定。
5.河心洲坝及低矮边坝防汛方案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有关镇(街道)制定并负责实施。
1.公路交通防洪调度方案由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和实施。防洪调度方案报县防指备案。
2.汛期要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留后患。
3.县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对渡船、渡口、码头、大型水上船只等水上设施的检查,确保安全。
4.汛期发生重大交通险情,应立即上报县应急局、县防指,同时迅速组织抢险,确保交通畅通。
5.县交通运输局要负责汛期防汛抢险车辆的组织和准备,确保汛期防汛抢险需要。
6.汛期,县交通运输局要组建道路抢修施工突击队,紧急抢修被损坏的道路, 确保交通畅通。
夹江县山洪灾害危险区共计112个,涉及1884户6507人。
1.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危害分区
山洪灾害危险区是指山洪灾害发生频率较高,将直接造成区内房屋、设施的严重破坏以及人员伤亡的区域。危险区一般处在河谷口、沟口、河滩两岸、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
主要包括:常遇山洪地区;降雨诱发的滑坡、泥石流灾害中易发区;常遇山洪的小流域流经的水库、堰塘、湖等重要水利设施,其对下游的人口、房屋、耕地、交通、军用设施等存在安全威胁,也列入危险区域。
2.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山洪灾害防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建立地方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制和重要山洪灾害的专人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
(2)各镇(街道)要依法制定各山洪灾害隐患点抢险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要逐处落实监测、报警、抢险的组织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险疏散措施及路线;落实简易治理措施。
(3)县水务局、各镇(街道)应大力宣传普及山洪灾害科普知识,增强群众对山洪灾害的防御意识。对危险较大、危害较严重的山洪灾害点,应及时请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减少灾害损失。
(4)县水务局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电话。对重点的山洪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山洪灾害灾害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做到心中有数,并进行巡回检查,督促检查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
(5)负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汛前必须组织人员开展经常性检查,特别是雨前、雨中和雨后对可能滑坡的地带和山体要进行重点检查,及时转移、撤离受威胁的住户和人员。
(6)山洪灾害险情发生后,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情况。
3.山洪灾害防御措施
(1)监测预报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组织开展调查、编制本区域的山洪灾害防治防御预案及应急预案。防治防御预案内容包括: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范围、监测、预防责任人以及防治措施。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应急机构、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的各项准备、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以及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等应急行动方案。
(2)“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监测体系
“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是山洪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山洪灾害科普知识,让广大干部和群众了解山洪灾害识别、监测、预报知识,掌握疏散、简易治理等山洪灾害防范方法,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对山洪灾害的防御意识。继续完善防灾体系,建立健全以镇(街道)、村、组(社区)为主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层层落实防御预案,强化监测和防灾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对危险性较大、危害较严重的山洪灾害隐患点,要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监测、专人预警,发现险情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并向上级报告。
监测站点设备所在的各镇(街道)以及村(社区)要各明确一名责任领导和一名具体操作管理技术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预警设备的监管、维护和使用,防止偷窃和破坏,确保系统各环节能在整个主汛期正常运行。各镇(街道)在主汛期应每半个月对站点设备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非汛期每个月对站点设备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对无法自行整改的,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3)汛前险情巡查工作
在汛期来临之前,县水务局组织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辖区内山洪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山洪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标志。对查出的隐患点,及时发放山洪灾害防灾和避险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4)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
在汛期,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通讯联络;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向上级报告。
(5)应急救灾抢险
出现山洪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灾害时,县山洪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1.重点目标防洪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城镇生命线的安全,确保城镇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转。水、电、气、公共交通防洪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自来水公司、国网夹江供电局、乐电夹江公司、各天然气公司、公交公司等相关单位制定并负责实施。
2.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重要目标,对重要地段实行交通管制。当洪灾发生后,部分地区和地段出现险情时,公安部门应对重点目标进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对重要地段实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确保人员安全。
3.重要企事业单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仓库、抢险救灾物资等重要仓库的防洪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分别由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仓库制定并负责实施。
根据“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协调有力,科学调度,团结抗洪”的原则,县级防汛抢险救灾保障按照职能职责划分了10个专项工作组,受县防指统一指挥。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电信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务”要求,电信夹江分公司、移动夹江分公司、联通夹江分公司等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及时传递的责任。
2.在紧急情况下,县防指、县应急局、各镇(街道)可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媒体、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设备、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对重点险工段及易出险的防洪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应按县防指的要求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县防指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县、镇(街道)两级防指、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组建抢险队伍,满足防汛抢险急需。全县各级防汛物资及队伍服从县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
1.抢险队伍是指县政府为防汛抗洪抢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抢险队伍,武警部队的抗洪抢险队伍。有防汛任务的镇(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都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2.(街道)防汛抢险队伍以民兵为主,由镇(街道)武装部长带队,以村为单位组织;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汛抢险队伍以干部、职工为主,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队,以部门为单位组织。
3.各镇(街道)防指会同镇(街道)武装部建立健全防汛抢险队伍布防方案、调动路线、运送方式和调度制度,确保抢险队伍在调令规定时间内抵达指定地点。发生洪涝灾害区域的抢险救灾工作,首先按照自救为主,外援相助的抢险原则,以各部门、企事业的抢险队伍为主,并在汛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抢险方案。
4.紧急防汛期间,县、镇(街道)防指视具体情况依法调用管辖范围内防汛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所有参与防汛抢险队伍必须服从大局,服从调度,服从指挥。
5.需要武警、驻夹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时,由县政府及防汛指挥部及时商请军事机关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7.5 避险与安置保障
县防指、各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按照“七包七落实”(即县干部包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景区包游客;落实转移地点、转移路线、抢险队伍、报警人员、报警信号、避险设施、老弱病残等提前转移)的要求落实低洼地区、危旧房屋、山洪易发区等危险地区的群众避险措施,制定群众安全避险预案及危险地区群众搬迁计划。
各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及民政部门负责为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运输、电力、物质材料供应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及第四十五条“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的规定,公安、交通部门保障防汛交通运输任务。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公安、交通部门要保障防汛抢险交通运输,必要时按照《防洪法》第四十五条“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的规定实行交通管制。汛期防汛指挥车及抢险车辆在全县范围内的道路上免费通行(含高速公路,具体办法由县防指和县交通运输局共同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运输、电力、物质材料供应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电力部门负责保障防汛抢险的供断电。洪水出现时,要力争做到淹没区全部及时停电,非淹没区正常供电。要保证指挥机关、公安机关、医院、灾民安置点、救灾现场的正常供电。电力部门要组建电力抢险维护队伍,落实责任,制订出救灾现场临时供电办法,保证抢险照明需要。灾后要尽早恢复正常供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七条“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规定,县卫健部门主要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水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1.应急、发改、防汛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等规范,包括堤防水库大坝涵闸泵站蓄滞洪区四大类防洪工程所需防汛物资。各镇(街道)防洪重点地段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到现场储备或就近储备;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防汛办应及时掌握防汛抢险物资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2.县防汛办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县内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县内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
3.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资,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
4.各镇(街道)防指和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地本部门情况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
1.县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拨县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各镇(街道)和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如全县储备物资都不能满足需要,向市防指提出申请调拨物资。调拨时应优先满足重点地区防汛物资急需。
2.县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由各镇(街道)防指向县防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汛办向物资管理人下达调拨令。
3.县级调拨应急物资由受灾镇(街道)、部门根据灾情和需求,向县应急局提出申请,县应急局研判后发出书面调拨指令,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收到指令后实施调拨;紧急情况下,县应急局电话通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组织实施应急调拨。调令同时抄送县发展改革局。
4.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县财政局加强预算保障,确保山洪监测预警系统、防汛通信系统、防汛抢险车辆运行正常,防汛抢险物资采购及时、仓储管理有序,重大险情抢护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防汛经费保障有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树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第五十二条“有防洪任务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用于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的规定,紧急防汛期,由县防指、镇(街道)防指进行社会动员,保证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镇(街道)负责社会动员,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7.13.1 完善夹江县防汛指挥系统
防汛信息系统是防汛抗洪的中枢。目前,全县防汛信息设备主要有固定电话、传真、移动电话、计算机水情自动化接收系统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1.建设覆盖县、镇(街道)防指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优化水、雨、工、灾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县防汛信息快速、准确地传送到县防指。
3.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和完善全县防洪基础、实时数据库系统,实现防洪基础和实时数据的查询和统计。
5.结合全县控制性水库(水电站)调度,建设全县重要河段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洪水优化调度,为减灾和增益提供决策支持。
6.结合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建成投入使用,进一步完善县防汛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县的水雨情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及群测群防系统等。
7.建立县到各镇(街道)防指的异地会商系统。
8.建立全县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7.13.2 专家库建设
按分组原则在全县防指及各成员单位建立完善专家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县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7.14.1 宣传
1.县防汛办制定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手册,增强群众防汛意识。对危旧房、低洼院落、库坝地区、泥石流易发区等重点区域的居民加强针对性宣传教育,掌握应急避险基本技能。
2.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在做好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宣传的同时,加强对实时汛情的滚动播报,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3.当发生江河洪水、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时,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7.14.2 培训
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指负责各镇(街道)防指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培训;各镇(街道)防指负责村、组、社区防汛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县级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
7.14.3 演习
1.县、镇(街道)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汛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各镇(街道)防指应组织辖区每个山洪灾害危险点每年汛前至少进行一次演习。
1.发生洪水灾害后,当地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在县政府组织下,做好灾后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2.县防指负责全县洪涝灾害后的统一协调指挥。按行业归口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
3.有关部门灾后善后工作:
(1)水务部门负责水利、防汛等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2)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城镇灾后恢复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农业农村部门抓好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5)自然资源部门及时派出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赴地质灾害现场调查,提供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对镇(街道)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进行指导。”
(6)经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的生产自救组织工作。
(7)商务部门负责商贸供应的组织工作。
(8)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干线的灾后恢复工作。
(9)应急部门抓好救灾物资的筹集调剂,捐赠物资的登记、保管。安置灾区人民生活用品的组织发放等工作。
(10)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好灾区医疗工作,做好灾区防疫消毒和日常防疫药品的发放工作,防止灾后流行病的发生和蔓延。
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社会救助,按照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对救助财、物进行管理和发放。
洪水灾害过后,各镇(街道)防指应及时清查、汇总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立即修复。防洪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对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设施,应立即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3.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设备所需资金由县发改、县财政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安排。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应优先列入有关主管部门年度建设计划。
每年各级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在对水、雨情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及各项防洪工程汛后检查的基础上,评价当年的汛情及预报情况;分析各项防洪工程发生的险情及其安全性;水库调度运用的合理性与效益,并对防洪工程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洪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此外,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使防汛工作得以不断完善。
汛期:是指在一年中因季节性降雨、融冰、化雪而引起的江河水位有规律地显著上涨时期。夹江县汛期通常为每年5~9月(5月1日至9月30日)。
防汛:是指为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在洪水预报、防洪调度、防洪工程运用等方面进行的有关工作。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当江河、湖泊、水库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县级以上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警戒水位:指汛期河流湖泊主要堤防险情可能逐渐增多的水位。我县警戒水位多取定在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开始漫滩偎堤的水位。此时河段或区域开始进入防汛戒备状态,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防守岗位、抢险备料等工作,跨堤涵闸停止使用。
保证水位:指汛期堤防及其附属工程能保证安全运行的上限洪水位。当洪水达到或低于这一水位时,有关部门有责任保证堤防等有关工程的安全。保证水位是制定保护对象度汛方案的重要依据,也是体现防洪标准的具体指标。
暴雨:指12小时降水总量在30.0~69.9mm之间或者24小时降水总量在50.0~99.9mm之间。
大暴雨:指12小时降水总量在70.0~139.9mm之间或者24小时降水总量在100.0~249.9mm之间。
特大暴雨:指12小时降水总量大于等于140mm或者24小时降水总量大于等于250mm。
一般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2~5年一遇(2年以上、5年以下)的洪水。
较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10年一遇(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洪水。
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10~20年一遇(20年以下、10年以上)的洪水。
特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20年以上)的洪水。
备注: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本预案中青衣江干流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摘自《四川省防汛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分析成果》(2022年版),金牛河三洞水文站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来自乐山水文水资源中心提供的2022年试用成果。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原则每5年对本预案修订更新一次。每年对本预案评估一次,由县防汛办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视情况变化进行修改,报县政府批准。
对防汛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社部门和县防指联合表扬或县防指报请县政府表扬;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