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粮食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5日
夹江县粮食应急预案(试行)
为了扎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六保六稳”讲话精神,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疫情、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原因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证粮食市场正常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我县粮食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乐山市粮食应急预案(试行)》《夹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乐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夹江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夹江县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储备、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县内或周边地区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根据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特急状态、紧急状态、紧张状态三个等级。
1.紧张状态。
县域内两个以上镇(街道)粮食供应发生异常情况,粮油价格在短时间内连续上涨,半个月内上涨幅度超过20%以上,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个别镇(街道)出现主要粮油品种脱销,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下予以处置的情况。
2.紧急状态。
县域内半数以上的村(社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持续上涨,在半个月内上涨幅度超过50%以上,出现大量居民排队集中购粮,部分镇(街道)主要粮油品种脱销,到货锐减,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予以处置的情况。
3.特急状态。
全县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主要粮食品种零售价格10天内连续上涨60%以上;销量超过平时60%、群众排队抢购粮食等情况;以及超过县政府处置能力和省、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或市粮食应急状态予以处置的情况。
在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下,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县级政府对本县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为县级;即在本县内跨镇(街道)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予以处置的情况。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全县粮食应急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县级有关部门、镇(街道)在处置粮食应急工作中职责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基础。县级有关部门、镇(街道)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要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4.快速反应,处置果断。根据不同级别的应急状态,建立应急专报制度。当我县出现粮食应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并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成效,把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1.成立。
县级粮食应急情况发生后,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夹江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对全县粮食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情况下由县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相关县级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
2.组成。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县经济信息化局、县经济合作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乐电夹江公司、国网夹江县供电公司、农发行夹江县支行等有关单位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设立的应急联络员和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相关人员组成,一旦发生县级粮食应急情况应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3.指挥部职责。
(1)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布署,以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负责全县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负责粮食市场预警预测,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不同级别粮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3)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应急政策及相关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必要时提请市级粮食部门进行调控。
(4)报请县委、县政府按照规定程序采取相应干预措施和本预案以外的其他紧急措施,经县委、县政府授权,紧急动用县级储备粮油。
(5)对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开展的粮食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粮食应急事项。
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日常粮食应急联络工作,监控粮食市场,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根据粮食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和建议。及时收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和各单位工作动态报县委、县政府和指挥部。
(2)按照指挥部指示,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具体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并贯彻落实。
(4)向指挥部提出对实施本预案单位和个人奖惩意见。
(5)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各项费用开支。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
5.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相关部门、镇(街道)粮食应急工作。
(2)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掌握省、市、县及国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监测和分析粮油市场行情,提出预警建议;根据粮食市场变化情况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油的价格调控意见,经县政府批准后并监督实施。
(3)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县经济合作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应急粮食调运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
(4)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新闻媒体接待及对外宣传工作,加强本地互联网、新闻网站的监管,正确引导舆论。
(5)县经济信息化局、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加工生产。
(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7)县财政局:一旦发生县级粮食应急情况,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后,指挥部运行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据实解决。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粮食运输的保障工作。
(9)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和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
(10)县应急局: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县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处置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必要时参与突发事件粮食应急的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1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油加工环节质量检测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打击伪劣粮油生产和不符合标准的粮油在市场中销售等行为。负责粮油加工和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组织开展对重大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监测粮油产品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产品流入市场。
(12)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13)乐电夹江公司、国网夹江县供电公司: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电力调度,落实应急粮食加工用电。
(14)农发行夹江县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油所需资金贷款。
各镇(街道)根据本预案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机构,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反映情况,确保本辖区内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鉴于突发粮食公共事件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情况变化快,指挥部应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通过召开紧急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信息快报等形式,与社会有关方面紧密联系,建立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建立全县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粮食供求形势的监测预警分析,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合作商务局等部门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同时,各相关部门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信息整理,实现信息共享,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粮情动态,发出预警信号。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本辖区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要求及时向县级相关部门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33—5661337)是全县重大突发事件等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接警、报警和处警机构。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县经济合作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县经济合作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分析和汇总,并在1小时内向指挥部、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粮食应急状态由指挥部确定。紧张状态由县政府发布;紧急状态、特急状态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发布。
1.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指挥部应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粮食紧张状态及以上情况时,经报告县政府同意,启动相应的粮食应急预案,立即作出应急反应,并向市粮食主管部门报告,确认出现粮食紧张状态以上情况的,指挥部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同时,24小时监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内报告县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2.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状态下,按照规定的信息报送时间及时收集、汇总、报告有关情况,并与指挥部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深入粮食市场调查,及时分析、综合情况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
3.接到有关粮食的紧急报告和请求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由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后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4.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并向县融媒体中心提供宣传报道资料。
5.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通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出现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指挥部办公室须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1个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后启动本预案,组建指挥部。
1.应急响应措施。
当出现县级应急状态时,县级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应急专报制度。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预测其动态走势,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加强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垄断资源、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3)适时适量动用、投放地方粮食储备。按照逐级动用的原则,由指挥部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建议,报县政府批准执行。粮源紧张时请示县政府向周边区县商调应急粮食或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县军粮供应站要确保我县驻军的粮油供应。
(4)积极筹措粮源。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和粮食经营大户采购、加工粮食。
(5)必要时,执行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政策。
(6)实行价格干预。由县发展改革局向县政府提出粮食价格干预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7)经县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必要时指挥部临时停止县内所有粮食交易,依法统一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8)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报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明确重点区域居民口粮的供应范围和标准,指定销售网点统一供应,当地居民凭户籍凭证购买,供应价格执行销售最高限价。
(9)县公安局密切注意社会动态,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
(10)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及时正面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上的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
(11)其它必要措施。
2.各镇(街道)接到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1)进入县级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辖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1小时内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2)各镇(街道)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县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指挥部要向县政府提出终止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县级粮食应急状态的新闻发布,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严格落实县级粮食储备规模,健全完善储备管理和轮换机制,确保常储常新,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严格落实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确保县级成品粮油储备不低于省、市核定数量。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定点企业网络。
根据应急供应需求量,将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定点粮食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根据我县区域内居民、当地驻军和城镇救济情况,选择信誉较好的粮食企业、“放心粮油”供应点、军粮保供网点、连锁超市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实现全县应急供应网点全覆盖。
3.建立健全粮食应急运输网络。
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和供应网点的分布和需求量,落实应急粮食运输企业。
4.强化粮食应急企业管理。
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确定粮食应急加工、储藏和供应企业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报上级粮食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畅通。
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形成一支业务熟练、训练有素、能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队伍,保障粮食应急措施的有效实施。县粮食应急演练需报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经县政府批准开支应急动用各级储备粮产生的费用,按照《乐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夹江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由县发展改革局和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核实,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据实安排。应急情况下军粮供应发生的费用和价差,按照“先供应,后结算”的原则,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办法,进行结算核补。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县级储备粮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县财政局、农发行夹江县支行按原有规模及时采取增加粮食收购等措施,在6个月内补充到位,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1.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或指挥部予以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指挥部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
(2)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3)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4)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玩忽职守的;
(5)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6)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7)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一)本预案由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