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夹江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03-05 字体:[]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夹江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夹江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


“瓶改电”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整改整治工作,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着力消除不安全用气环境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决定开展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燃气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按照“省上统筹、市级负总责、县具体实施”原则,鼓励引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二、实施范围


城市规划区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


(一)重点改造类。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


(二)有序改造类。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


(三)其他改造类。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以下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未取得卫生许可、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场所


三、奖补政策及工作程序


按照“政府奖补一部分、燃气企业承担一部分、用户承担一部分”的原则,高效有序的推动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符合改造条件的用户,2024225日前向其工商注册地的镇(街道)提交“瓶改管“瓶改电申请并获得受理,并于2024630日前完成改造且通过竣工验收的,可享受优惠政策。超过截止时间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一)“瓶改管”奖补政策。


1.奖补范围。用户“瓶改管”过程中的燃气改造建设费用包含建筑红线内管道设施改造、建筑红线内管道设施建设、商用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改造、机械送排风系统改造费用。建筑红线外配套市政燃气管道由燃气企业出资建设。


2.奖补比例。用户“瓶改管”过程中的燃气改造建设费用以税票金额为准,政府奖补40%,上限为4000元/户。燃气企业承担部分,由实施改造的燃气企业在向用户收取燃气安装费(不含商用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及机械送排风系统费用)时,按30%比例直接减免收取,上限为3000元/户。剩余燃气改造建设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3.燃气报警器系统要求。用户应选用商业用途独立或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带切断控制系统,不得选用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应与燃气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其设计和安装应由具有燃气工程设计资质和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4.机械送排风系统要求。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要求是: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小时;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小时;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小时。


(二)“瓶改电”奖补政策。


1.奖补范围。用户“瓶改电”过程中更换电热炊具的费用。用电报装容量容量以供电公司开户名为准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报装实行“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电表计量装置及其前端设施设备的改造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电表计量装置后内部线路改造建设费用用户承担


2.奖补比例。电热炊具购置费用以税票金额为准,政府按40%的标准进行奖补,奖补上限为4000元/户。


3.电热炊具奖补要求。“瓶改电”过程中用户申请奖补的电热炊具更换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改造前用户实际使用的燃气灶数量,属地镇(街道)在受理“瓶改电”申请时,应对用户使用的燃气灶数量进行核实和认定。


(三)申请办理程序。


1.“瓶改管”申请办理程序


1)用户向所在的镇(街道)提交申请,镇(街道)工作人员在接到用户申请5个工作日内应会同属地燃气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对符合改造实施范围和改造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认定时间以镇(街道)书面受理改造申请时间为准。


2)属地镇(街道)在正式受理后将申请资料移交属地燃气企业,燃气企业落实专人对接,按期开展现场踏勘、设计及燃气安装合同的签订、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用户设施改造完成并经燃气企业验收后,由燃气企业将用户申请资料(“瓶改管”申请、燃气安装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正式发票等)在2024年6月20日前提交属地镇(街道),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验,将相关资料提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经济合作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经济合作商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复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复审工作完成后提出资金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及时将政府奖补资金兑付


2.“瓶改电”申请办理流程


1)用户向所在的镇(街道)提交申请,镇(街道)工作人员在接到用户申请2个工作日内现场核实用户使用燃气灶具数量及使用情况,对符合改造实施范围和改造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认定时间以镇(街道)书面受理改造申请时间为准。


2)属地镇(街道)在正式受理用户“瓶改电”申请后,会同供电公司指导用户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户内设施改造。用户在设施改造完成后将申请资料(“瓶改电”申请、购买电热炊具的正式发票、产品合格证等资料)提交属地镇(街道),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验,将相关资料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复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复审工作完成后提出资金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及时将政府奖补资金兑付。


四、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镇(街道)企业建立常态沟通协调联动机制,避免信息不对称和重复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并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协调推进和宣传引导;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配合支持做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简化涉“瓶改管”“瓶改电”占道挖掘和绿地占用许可审批;落实相关费用减免;做好“瓶改管”“瓶改电”政府奖补资金兑付工作,将奖补资金兑付给申请改造的用户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强燃气安装工程收费水平监测,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指导燃气企业、供电公司依法依规对“瓶改管”“瓶改电”建设安装工程合理收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工程安装平均收费水平,推动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督促供电公司配合支持做好“瓶改电”工作;积极协调中石油西南油气田燃气分公司将“瓶改管”当年新增用气量纳入燃气企业合同气量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瓶改管”“瓶改电”推进中相关违法阻扰事件的及时处理,做好施工涉及的交通组织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瓶改管”“瓶改电”专项奖补资金,并做好奖补资金兑付工作。


县经济合作商务局:负责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户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指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县应急局:负责指导“瓶改管”“瓶改电”涉及安全生产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商业用户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宣传引导工作,做好燃气灶具、电热炊具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管,加强燃气工程安装市场收费行为监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照职能对相关场所消防安全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


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本系统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等场所开展“瓶改管”“瓶改电”相关工作。


镇(街道):负责摸排确定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分类建立改造台账,做好用户“瓶改管”“瓶改电”申请、受理及审核上报工作,配合管道燃气企业和供电单位开展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及瓶装液化石油气退出工作;发动社区、网格等各方力量,全面开展宣传动员,协调业主和租户积极配合入户设计、工程施工和供气点火等各项工作


社区:负责在属地镇(街道)的统筹指导下,做好政策宣传动员,协调房屋业主(实际控制人)、餐饮场所经营者等配合改造,协调解决改造现场的具体问题;组织餐饮场所经营者配合开展点火验收工作;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优势,加大燃气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力度,筑牢燃气安全最后一道防线。


燃气企业:负责提前建设完成市政配套中压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按时完成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申请需求,并承担相应的工程建设费用,配合做好用气现场核实;优化内部流程,做好收费标准公示、报装流程简化等工作,提高“瓶改管”项目办理效率;指导用户做好“瓶改管”燃气体报警系统和灶具等设施改造工作,按期完成“瓶改管”工程验收工作并按约定时间供气,确保改造施工质量、用能产品及相关管件产品质量和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新用户安全用气宣传工作;做好已开通管道气区域的安全供气保障和设施管养维护工作;鼓励管道燃气企业通过减免勘察设计费、鉴定检测费,实行集中采购材料、给予安装优惠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


国网夹江供电公司、乐电夹江分公司:负责提前建设完成电力相关设施,按时受理餐饮等场所“瓶改电”申请,并承担相应的工程建设费用;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做好收费标准公示、报装流程简化等工作,提高“瓶改电”项目办理效率;指导“瓶改电”用户开展用电设施改造,加强已开通供电区域的安全供电保障和设施管养维护工作,通过减免勘察设计费、减免鉴定检测费,实行集中采购材料、给予安装优惠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


乐山市光明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夹江县恒新燃气有限公司:严格落实“送瓶随检”工作,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条件的检查,对不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餐饮等用气场所不予供气;做好“瓶改管”“瓶改电”用户销户和气瓶回收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4年即日起至2024年2月25日)。


镇(街道)、有关部门、企业对照本工作方案中的职责分工,迅速动员部署,对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数量和实际经营情况分类别、分区域组织全覆盖拉网式调查摸底,并实行登记建档,做到“一企一档”,对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用户全覆盖宣传,大力宣传管道天然气的安全、经济、绿色、便捷等社会效益,普及安全用气常识,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按照边动员、边推进的工作原则,同步开展现场勘察设计、制定施工方案、签订改造协议、进场施工等相关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2月26日至5月25日)。


根据摸排情况,按照“能改尽改、应该尽改、宜管则管、宜电则电”的原则,合理制定改造工作计划,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天然气管网已覆盖且符合接入条件的“重点改造类”场所的改造任务,同步推进“有序改造范围”“其他改造范围”场所的改造。对因条件限制无法完成“瓶改管”的餐饮场所优先引导实施“瓶改电”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5月26日至6月30日)。


进一步巩固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改造工作成效,查漏补缺,评估验收改造成效,对未完成改造的集中攻坚。完善餐饮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固化为规章制度,建立餐饮场所部门联合检查、网格化巡查等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落实好安全用气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是提高燃气本质安全水平、降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途径县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牵头统筹协调“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改造中的矛盾和问题。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经济合作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以及“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主动履职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措施配套。各部门、企业结合本方案进一步深化服务模式,细化办事流程,让“瓶改管”“瓶改电”工作落到实处,为群众办实事,让群众少跑路。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瓶改管”“瓶改电”用户信贷支持。


)强化安全管控。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厨房规模小、流动性强、易于快速恢复经营的特点。严格按照禁增量、减存量、强管控的原则,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强化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将符合条件但申请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商业用户纳入重点监管,督促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加强督办问责。对于各有关部门、镇(街道)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启动问责。对应改未改的,一旦发生事故,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


)严格监督执法。加大对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从规划布局、证照发放到事中事后监管的全流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查处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内、高层建筑内、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等不安全环境放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规行为。加大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气瓶管理、“随送随检”等工作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新开设餐饮等场所不得在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


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自媒体、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牌(屏)、公交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广泛宣传推行“瓶改管”“瓶改电”的优惠政策、使用优势等,引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推广示范应用成功经验,大力营造“业主皆知、用户皆晓、示范带动”的良好氛围。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舆情应对,确保“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积极支持


索引号:008586034/2024-0001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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