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相关说明》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08-09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高效利用政府投资资金,降低项目前期工作时间成本,针对《夹江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夹府规〔2024〕3号)执行以来反映的一些常见问题,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该文件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说明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夹江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夹府规〔2024〕3号)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所指的项目范围,原则上为项目估算投资额达到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项目估算投资额在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简化审批程序,以县政府同意实施项目的材料、资金计划下达文件或财政部门下达预算的通知作为实施项目的依据(上级部门要求必须审批的项目除外)。鼓励项目单位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包。项目可不进行预算评审,完工后,项目单位凭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影像资料和现场签证等资料到县财评中心办理结算评审。


三、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根据《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适时调整。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索引号:008586034/2024-00034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