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办发〔2017〕4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夹府办发〔2017〕43 号,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 2017 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 2017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任务。
2017 年 9 月 6 日
夹江县 2017 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 2017 年 8 月 25 日县委第 21 次常委会关于解决边远缺水山区水源问题的要求,为确保 2017 年全面解决山区农村安全饮水问题,结合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突出重点、轻重缓急、规划先行、兼顾长远”的原则,以全县 72 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急需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村为重点,以精准到村入户通水为目标,按照贫困村、急需解决和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村的先后顺序安排建设资金,高标准开展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山区农村安全饮水问题。
二、目标任务
2017 年 11 月底前全面完成 2016 年已脱贫村和 2017 年拟脱贫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任务,2017 年底前完成其余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任务,确保群众喝上安全卫生饮用水。
三、实施方式
以乡镇为业主,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按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实施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和青苗费用不包含在工程建设费用中,由受益村社自行解决。具体实施方式分小集中供水设施改造、引山泉水和打机井三种方式,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所报实施方案再次进行核实和专题研究,确保工程能够实施,能够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竣工验收参照《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项目验收工作方案》进行验收,最终工程建设费用以财评结果为准。
四、工程概算投资
2017 年需要以小集中供水方式解决山区和丘区饮水不安全的村共 92 个 11574 户 40339 人,工程概算投资 3213.21 万元,按照“十二五”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群众自筹 20%、政府投资80%比例计算,农户自筹 642.64 万元、政府需投资 2570.57 万元。
五、资金来源
2017 年农村山区和丘区安全饮水工程需县政府投资 2570.57万元,其中,县发改部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安排 500 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山区和丘区贫困村安全饮水问题;县财政已预算的扶贫资金安排 1000 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其它山区和丘区安全饮水问题;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卫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财评中心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山区和丘区安全饮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强力推进山区和丘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
(二)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一是以乡镇为工程实施主体,严格按工程建设程序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二是县政府与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工程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对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三是由乡镇将工程建设任务细化到村,工期细化到月,责任落实到人。全面实行公示制,坚持开工前和竣工后两公示,将责任主体、建设计划、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定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检验。
(三)完善工程管护机制
一是明晰工程产权。工程建设完工验收合格后,统一移交乡镇进行管理维护,确保工程有效运行。二是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水价,确保水资源持续有效利用。



川公网安备 511126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