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办发〔2015〕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夹江县民用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
夹江县民用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是完成国家“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目标任务关键的一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437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增资中县等10个县城为“禁实”县城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3〕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为目标,坚持节能、节土、利废、保护环境的工作方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依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节能建筑,有效遏制粘土砖对土地资源和能源的浪费,降低温室气体和污染气体排放,逐步提升建材、建筑产业技术发展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和省、市有关县城“禁实”文件精神,在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逐步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实心粘土砖。坚持“堵疏结合、合理布局、依法规范、禁产和禁用相结合”的原则,并且逐步推进乡镇、农村“禁实”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压缩实心粘土砖在乡镇、农村的生产和应用空间。把依法取缔与规范管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限制实心粘土砖生产规模、发展新技术新产品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完善政策机制,健全标准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大力发展节能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确保我县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县城“禁实”工作目标任务。
三、工作内容
1.县城和乡镇集镇规划区内新、改、扩建房屋(除列入历史文化保护的古建筑修缮等特殊工程外)禁止在墙体中使用实心粘土砖,一律采用符合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
2.严禁在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耕地建窑或在耕地上取土生产实心粘土砖。
3.强制推行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全县所有新建建筑必须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按照节能设计施工,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实行竣工验收备案。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政府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应率先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执行节能标准,选用和采购合格新型墙体材料。
4.依法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政府性基金,要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省住建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下发的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川财综〔2012〕48号)、《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心城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乐住建发〔2013〕31号)要求进行征收、返退和按规定使用。通过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墙材生产示范、科研技术开发、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以及淘汰粘土实心砖等项目的扶持力度,更好地发挥专项基金的使用效能。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县民用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以及各乡镇领导为成员,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确保工作到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墙改办)于县住建局,负责国家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相关政策宣传贯彻;负责节能型建材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审查认定备案工作及节能型建材产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及使用管理,编制新型墙材基金使用计划,支持、引导全县新型墙材发展及推广。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1.县住建局 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负责推进国家和省颁布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程,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纳入工程招投标、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的内容。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前一律按规定代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依法查处工程建设中违反建筑节能和违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墙体材料行为。
2.县财政局 负责专项基金的退库审核,资金清算,分成上解,监督检查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负责将收入及时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负责会同县住建局组织协调专项基金征收管理的其他工作。
3.县经信局 负责国家、省、市、县有关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工作;编制县新型墙材发展、推广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组织新型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总结、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统计报表、调查研究、宣传发动和目标责任落实管理工作;负责节能型建材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项目审核、产品审查认定备案和推广应用工作。
4.县发改局 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墙体材料生产项目进行备案,禁止审批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
5.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管,严格控制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取土,严禁向新、改、扩建实心粘土砖项目供地,限制向实心粘土砖供地。对违反规定的,不予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停止发放土地使用证,并依法予以查处。
6.县环保局 负责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污染环境和违法违规行为。
7.县工商和质监局 负责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市场流通领域的监管,依法查处生产、经营、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等行为。
8.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负责落实国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我县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发展。
9.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实施城乡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建筑节能;负责做好实心粘土砖厂关停、转产的引导工作,禁止向城区销售实心粘土砖,积极推广合格新型墙体材料;对城区周边的机砖生产企业,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异地取土、产品质量不合格、污染环境的,在2015年底前做好关闭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 近期工作计划
1.大力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报道,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墙体材料革新的方针政策。宣传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是关系到保护耕地、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是国家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改善建筑功能、实现建筑业现代化的需要。通过宣传,务必提高人们对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重要意义的认识,消除对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传统观念和习惯,将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
2.参观学习。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到乐山、成都等地参观推行新型墙体材料的施工现场、生产企业,学习工作经验,查找与兄弟县市的差距和不足,增强工作压力,提升工作动力。
3.会议部署。组织召开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发商、建设单位,以及墙材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议,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全面部署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
4.组织实施。县住建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加速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县内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依据规划审批的建筑面积,按6元/m2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难以用建筑面积计算的项目,按标准砖(240mm×115mm×53mm)每块0.04元缴纳。专项基金的返退及使用按省、市文件通知执行,逐步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最终实现新型墙体材料的全面实行。
(二) 中远期工作规划
1.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能力。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要积极动员全县各砖厂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保证新型墙体材料实现当地生产、当地供应,降低生产与开发建设投入成本。
2.治理整顿砖瓦窑厂。县墙改办要组织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加强对全县范围内所有砖瓦窑厂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并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造册登记归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关停、转产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逐步推行墙材革新扶持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墙材革新工作专项督查、举报监督、考核评比等各项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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