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办发〔2015〕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根据中共夹江县委、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夹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夹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夹委发〔2014〕17号)精神,设立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县政府办),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办公室挂夹江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夹江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夹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夹江县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将县政府办公室的投资促进管理职责、原县外事侨务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县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上报的公文。办理中央及省、市发送县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二)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县政府全体成员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六)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七)负责县政府网站建设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八)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及其办公室的有关工作,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
(九)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意见或建议。
(十一)负责组织县直部门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
(十二)做好县政府机关行政事务、政保工作,为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机关服务。
(十三)督促落实县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
(十四)负责全县扶贫和移民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法制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民族宗教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编史修志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夹江县政府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
负责县政府全体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等会议的会务和组织工作;承办国务院(含办公厅)、省政府(含办公厅)、市政府(含办公室)和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公文的综合处理工作;承办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上报县政府的请示、报告;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打印、立卷归档、保密、县政府机关机要交换和县政府机关收发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办公室的后勤服务工作。
(二)行政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管理办公室内部行政事务;承担县政府机关安全保卫、消防、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内保后勤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的服务事项;负责县政府办财务、资产、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环境治理、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等工作。加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拟订全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全县机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机关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使用调配和维修审批及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全县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机关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机关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负责全县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审核并提出经费安排建议;按规定承担全县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指导和协调全县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机关后勤管理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县修志办公室(夹江县地方志办公室)。
负责全县的编史修志工作。
(四)县金融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参与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加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管理服务,负责全县企业的上市指导和审核推荐工作,指导和推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和资产重组。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县政府督查办公室。
负责县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目标的督查落实;负责县政府全体会、常务会等会议决定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的督办,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对上级和县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报告;负责办理上级领导转办件和县领导交办件、批示件以及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实工作,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负责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由县人民政府执行的重要事项、县政协对县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案进行协调、交办、督办,并报告执行结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及其办公室有关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县政府研究室。
负责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对改革发展中全局性、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建议意见;研究全县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论证全县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调查研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对深层次问题进行超前研究。负责起草县政府工作报告、领导讲话及有关综合材料;负责县人民政府班子及县政府主要领导的专题学习活动的各种材料撰写以及报送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收集和上报;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夹江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54名(其中单列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中层职数12名。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编制1名(纪检组长)。
另核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2名。
五、其它事项
(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审查、修改、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理县政府、县级各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监督纠正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县政府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县政府被市政府复议的案件。接受县长委托,代表县政府出庭应诉,承办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赔偿和仲裁案件。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申办与管理工作,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质认证制度。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乐山仲裁委员会夹江办事处仲裁业务工作;开展县政府法制统计及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全县行政调解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二)县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的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对进入或退出(包括依法撤销或停止)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初审,并报县人民政府决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集中受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程序和规则,并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实施;负责组织县政府部门设置政务服务窗口,集中、规范开展政务服务,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县政府或县政府所属部门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适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负责组织相关行政机关集中办理或联合办理依法由县政府所属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实施且当场做出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时公示县政府行政机关实施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办理指南;受理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和投诉,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投诉人;负责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下设办公室、督查股、代办股。
(三)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挂县政府总值班室牌子)。主要职责是: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编制和修订县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全县应急队伍、应急指挥平台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和应急演练;指导全县抗灾救灾工作;建立驻夹解放军、武警部队与地方的应急联运机制。办理县政府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县政府总值班室的值班管理工作;督查全县政府系统的值班工作;负责县长热线电话的接听、处置和督查工作;负责县长信箱来信的办理和回复;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产业扶贫、科技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责任。负责全县各类扶贫、移民资金、物资计划的上报、审批、分配和管理,牵头负责扶贫、移民资金、物资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提出全县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的建议和意见;负责扶贫开发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制订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全县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做好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落实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对全县民族、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我县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性的建议和意见。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协助拟订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督促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办相应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和合作。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负责组织全县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六)县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利用外资、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利用外资、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战略、目标、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夹江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实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全县重大招商项目,牵头制定重大项目的包装、备案、选址、流转,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和咨询;负责全县投资促进对外宣传工作口径的统一,组织策划全县投资促进活动;负责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县招商引资工作激励机制的制定;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重大项目考察、接待等服务工作;负责对部门、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的督查、调度和考核工作,定期做出统计分析,通报全县招商引资情况;负责全县外事侨务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归口管理全县外事、侨务、侨联、友协工作;完成市、县政府下达的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等目标任务;制定投促和外侨局内有关行政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夹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夹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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