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办发〔2016〕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夹江县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精神,全力做好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夹江县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16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部署安排,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从健全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等方面持续推进,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奠定良好基础。
一、认真学习贯彻《纲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通过专题学习、专家授课、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纲要》的学习培训,把握《纲要》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二)结合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夹江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认真梳理细化《纲要》中各项工作内容,明确落实措施和工作任务,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切实做到既可操作又可考核,既能够实现又效果可见。(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促落实作用,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通报制度,对推进工作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和违反依法行政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增强市场和社会活力
(一)规范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委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二)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推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三)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主项编制办公办事指南、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及常见错误事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级相关部门)
三、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者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不得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审议,政府不得作出决策。(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级相关部门)
(二)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落实情况督察检查,切实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四、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一)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专家学者、社会律师、公职律师为补充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公职律师资格认定、管理等制度,探索建立首席法律顾问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对口联系政府领导制度。加快推进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公开招标工作,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健全县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二)按照中央国务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制度的新要求,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公职律师与政法法律顾问衔接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二)进一步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大力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为2017年完成城管体制改革到位打下坚实基础。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及公示制度,规范委托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六、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一)认真履行应诉职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派出单位负责人或分管副职出庭。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回应司法建议。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和能力建设,发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应诉中的指导作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应诉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二)认真履行应诉职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回应司法建议。(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七、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对工作停滞不前并经指导整改仍五起色的示范创建单位,按程序取消创建资格,确保示范创建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要按照《纲要》要求,科学制定规划,落实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真正把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已被评为示范的单位要敢于深度挖掘,创新探索,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确保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对法治政府示范单位的重点培育和督促指导,组织开展“法治扶贫”,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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