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办发[2017]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夹江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2017年5月27日
夹江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乐委办〔2017〕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7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105.6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73.9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以上。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2017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2016年削减比例分别达到3.74%和2.71%。
二、重点任务
(一)空气监测能力建设。
按照市政府2017年4月8日会议纪要(乐府议〔2017〕15号)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进行优化布局,对现有点位是否调整进行评估,同时增设备选监测点位1处,安排资金购置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备。2017年5月底前落实资金保障,进行设备采购招标,6月底前完成监测点位设备采购及安装。[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各乡镇、经开区为辖区或园区责任主体,下同)]
(二)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
1.优化工业布局。2017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实施方案,限批园区外不符合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即日起,工业园区外不再批准新建、扩建和技改陶瓷生产项目。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漹城镇、黄土镇和甘霖镇所辖区域陶瓷企业退城入园。[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局、各相关乡镇、经开区]
实行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容量联控,严格项目环境准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各相关乡镇、经开区]
2.调整产业结构。加快陶瓷产业结构调整,结合陶瓷企业退城入园,坚决淘汰一批工艺设备相对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陶瓷企业。[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各相关乡镇、经开区]
3.优化能源结构。结合陶瓷企业煤改气,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和能源清洁化改造等工作,大力推广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大力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显著提高低碳清洁能源比重,确保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明显降低。[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乡镇、经开区]
(三)工业污染源整治。
1.整治区域性突出空气质量问题。2017年6月底前编制夹江县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经县委、县政府审查后迅速组织实施。重点整治陶瓷、造纸、砖瓦等行业废气污染,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空气质量各项指标达到市下达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各相关乡镇、经开区]
2.建立大气污染源台账。2017年6月底前,分行业建立全覆盖全口径排放大气污染物项目的清单台账,详细登记排污企业名单、位置、生产工艺、产品方案、产污环节、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各相关乡镇、经开区]
3.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工程。2017年12月底前,全县所有陶瓷企业窑炉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各相关乡镇、经开区]
全面实施燃煤锅炉小锅炉淘汰和能源清洁化改造。自2017年5月起,全县范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燃煤锅炉,辖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停止使用,实施淘汰或者能源清洁化改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锅炉禁止燃煤(油),城市区域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改用电或者天然气,其他区域范围内的改用电、天然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必须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设施。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必须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设施。锅炉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各相关乡镇、经开区]
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程。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表面涂装、人造板、汽车维修、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并达标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各相关乡镇、经开区]
4.整治各类堆场。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工业堆场和非工业堆场排查整治,工业企业内部堆场一律实施“三围一盖一喷淋一冲洗”,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矿石(粉)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贮存,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覆盖,防止产生扬尘。达不到要求且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业整治。[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乡镇、经开区]
5.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能力建设。2017年6月底前,完成国控、省控、市控、县控排放大气污染物重点企业名单更新。2017年12月底前,全县排放大气污染物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环保局污染源监控平台联网。[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各相关乡镇、经开区]
改革在线监测第三方运维管理模式。2017年12月底前,开展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及陶瓷行业企业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第三方统一运维管理试点。[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各相关乡镇、经开区]
2017年6月底前,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摸底调查,形成清单,按照“整治规范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各相关乡镇、经开区]
(四)燃煤和餐饮油烟整治。
1.高污染燃料管控。2017年6月底前,对现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调整,适当扩大禁燃区域,按照环保部制定的《高污染燃料目录》明确高污染燃料种类。2017年9月底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能源清洁化改造。餐饮服务单位全部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未完成清洁能源改造且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业整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漹城镇、黄土镇]
2017年6月起,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蜂窝煤和散煤生产、经营场所,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各类高污染燃料。[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漹城镇、黄土镇]
2.餐饮油烟管控。2017年6月起,中心城区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中心城区建成区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017年5月底前相关部门要形成清单,印发整改通知,6月底前仍未安装、达不到要求且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业整治。[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漹城镇]
(五)城市和道路扬尘整治。
1.严控施工扬尘。2017年5月底前制定《夹江县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方案》,明确扬尘管控区范围、工作台账、责任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监督考核等内容。所有施工工地落实“六不准、六必须”,实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干净、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六个百分之百”,并安装降尘除尘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停建或停工整治。拆迁工地实施湿法作业,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覆盖裸露地面,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漹城镇]
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妥善处置建筑垃圾,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启动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2017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和手续报批,2017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国土资源局、漹城镇、土门乡]
2.严控道路交通扬尘。2017年5月底前,在高速公路新连接线和305线交叉点、103线和305线黄土镇交叉点设立2个固定检查点,严格查处抛洒滴漏的货运车辆。禁止密闭措施不到位、冲洗保洁不到位的货车进城。[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漹城镇、黄土镇]
2017年5月底前制定《夹江县城市道路扬尘管控方案》,明确扬尘管控区范围、经费保障、责任落实、工作台账、重污染天气应对、监督考核等内容。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大力整治城市道路扬尘,推广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提高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保证城市道路路面及行道树、绿化带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切实改善环境卫生状况。[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漹城镇]
2017年5月底前制定《夹江县交通干线道路扬尘管控方案》,明确扬尘管控区范围、经费保障、责任落实、工作台账、重污染天气应对、监督考核等内容。强化交通干线道路冲洗降尘,冲洗范围:305线:甘江镇盘渡河收费站-马村路口,103线:土门乡场镇-夹江峨眉交界处,高速路新连接线和旧连接线,每日冲洗至少2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经开区]
(六)机动车污染整治。2017年5月起,开展机动车油品专项检查,禁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确保油品质量。2017年6月底前,全县所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改造,未完成改造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停业整治。[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各相关乡镇]
2017年7月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2017年5月底前制定货运车辆禁行、绕行和限行措施,划定大型货车过境路线,对货运车辆规范运输情况开展综合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
2017年12月底前,基本淘汰全县范围内的黄标车,加速淘汰污染严重的老旧车。适时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汽车,基本实现城市公交线路全覆盖并及时拓展。[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七)露天焚烧污染整治。
1.严禁露天焚烧。制定《夹江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2017年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和乡镇工作职责,落实22名县级领导56个县级部门入村开展对口督查;二是制定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全县“第一把火”,落实“四个当天”(对焚烧当事人当天处以2000元顶格处罚,县电视台当天对处理情况曝光,县监察局当天对乡镇责任人进行约谈,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天全县通报),对所在乡镇实行严格惩处,除按照考核办法扣减目标分5分外,扣减该乡镇工作经费5000元;各村“第一把火”对焚烧当事人处以2000元顶格处罚;县级部门、乡(镇)、村、社干部本人或家属焚烧秸秆的,对焚烧当事人处以2000元顶格处罚,确保2017年度全县范围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
2.强化秸秆综合利用。2017年度,由县级财政安排资金专项用于秸秆禁烧、回收、粉碎、加工等综合利用工作,设立综合利用企业,确保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4%以上,实现“以用促禁”。[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各乡镇]
(八)加强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2017年6月底前,结合实际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抓好印发实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各乡镇、经开区]
2017年6月底前,明确重污染天气企业强制性减排工作方案,落实“一厂一策”。督促工业企业主动调整生产计划、错峰生产,主动削减冬春时节(11月至次年2月)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启动时段,监督工业企业落实污染物强制性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各相关乡镇、经开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夹江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和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要求,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各乡镇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结合实际,抓住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关键时期和重点领域,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综合施治,积极推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工作调度。
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及时向县环委会报告有关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提请县环委会研究解决重大大气污染问题。
(三)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有效整合县级环保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工程项目。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
(四)加强监督执法。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不断强化多部门执法检查,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督查考核。
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目标督察室、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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