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6-07-25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6〕3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发〔2016〕19号)精神,扎实开展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班子成员办公会议、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学习了解政务公开政策和上级工作部署,增强公开理念,提升公开素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主持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按照“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的工作要求,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和责任保障,努力提高组织领导水平,建立起适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
二、明确任务,细化责任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进一步抓紧清理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进一步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清理规范后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和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工质局、县食药监局、县旅游局、县科技局、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3.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做好县政府网站与信用信息查询网站的链接,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责任单位:县工质局)
4.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5.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在2016年内制定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国资办)、县档案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推进户籍管理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和程序,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1.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公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3.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加快研究起草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和标准等。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回报机制及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4.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5.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的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6.推进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和标准等。公开对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7.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经营业绩考核、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等情况。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牵头单位:县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和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公开,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4.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和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5.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重点区域及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
6.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做好教育督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公开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以及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信息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7.推动医疗卫生信息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全面实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收费价格和说明,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提供机构和服务标准,定期公开全县医疗服务信息。(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8.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消费警示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县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和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
3.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4.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县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各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财政预决算部门)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网站或县级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和重大措施,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县政府领导和与宏观经济、民生关系密切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的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的“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牵头: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务舆情监测,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和处置结果等。建立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负责事件处置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牵头单位:县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借助新媒体发挥作用。在利用好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基础上,要善于运用新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拓宽政策解读的传播范围,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新闻办,县信息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1.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不断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巩固完善政府信息目录,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和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县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有资质的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
3.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集中统一或分级分层组织实施。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县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三、强化监督,逗硬考核
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向县信息中心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16年12月5日前向县信息中心报送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县政府办将适时对各单位落实工作要点情况进行督查。要点落实情况将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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