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办发〔2015〕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统筹城乡发展、支持镇乡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购房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夹江县统筹城乡发展、支持镇乡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为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支持镇乡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15]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镇乡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实施办法。
一、工作机构
县政府成立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县政法委书记、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县级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房管所,县房管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购房补贴审核及发放等日常工作。
二、补贴范围
(一)在夹江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非别墅类)的镇乡居民。
(二)购房补贴优惠政策适用于在2015年9月10日—2016年2月29日期间通过网签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镇乡居民。
(三)该补贴政策与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的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标准
(一)对在2015年9月10日—2016年2月29日期间购房的镇乡居民,由县财政给予200元/㎡补贴。
(二)在2015年9月10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的镇乡居民,县政府统筹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300元/㎡的补贴。
(三)水、电、气、电视安装费用优惠,每套优惠1000(高层1050)元。夹江县昌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安装费每户优惠300元;由房地产企业支付电力接入安装费每户优惠300元;夹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安装费每户优惠300元,高层350元;四川省网络公司夹江分公司广电安装费每户优惠100元。
四、补贴程序
(一)符合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的镇乡居民购房后,在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处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领取补贴需提交申请表、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契税和印花税完税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镇乡居民本人开户的银行卡及有关材料,按揭贷款的需提交银行的放款证明。
(三)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网签及备案时间、购房面积、完税证明、按揭放款情况、享受补贴优惠金额等进行审核确认。
五、办理方式
(一)购房人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等相关内容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申请表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房管所窗口)按流程进行审核。
(二)县财政200元/㎡补贴,房地产企业300元/㎡补贴,统一由县房管所直接打入镇乡居民本人开户的银行卡帐户上。
(三)水、电、气等安装费优惠金额由县房管所将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名单抄送水、气、广电企业,涉及企业在收到名单后3个工作日内将优惠金额转到县房所,电力安装优惠由房地产企业在拨付补贴款时一并转到县房管所,由房管所连同购房补贴一并打到镇乡居民帐户上。
六、办理时限
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审结后,由县房管所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上加盖购房补贴专用章,购房支付全款的在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由县房管所将补贴一并打到镇乡居民银行卡上;购房按揭贷款的镇乡居民须提供银行放款证明,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一并打到镇乡居民帐户上。
七、其他事项
(一)房地产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5年8月1日后的(含8月1日),契税税率按3%执行;
1.购买90平米以下(含90平米)属于家庭唯一,又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契税税率执行1%;
2.购买90-144平米(含144平米)属于家庭唯一,又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契税执行减半征收的政策;
3.购买144平米以上或属于二套房的,契税税率执行3%。
(二)夹江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购房贷款不收取职工任何费用。
1.在夹江县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单职工购房贷款最高申请金额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
2.夹江县职工首次购房最长贷款年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但实际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三)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房后户籍未迁出的,其农村居民权益不变,继续享受各项惠农政策。
(四)镇乡居民网签备案领取补贴后申请退房的,在购房户向县房管所退回原购房补贴后,方可办理退房业务。
(五)在2015年9月10日前购房又在购房补贴期限内退房后再购房的,不得享受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认定退房人。
(六)房地产企业要积极参与、稳妥推进,不得在政策执行时间内哄抬房价,恶意竞争。
(七)为确保购房补贴及时兑现,各房地产企业必须事先预拨付购房补贴到县房管所专户上。
八、本实施办法由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夹江县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购房补贴申请表
3.申请购房补贴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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