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办发〔20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城市精细化常态化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
夹江县城市精细化常态化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市精细化常态化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打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确保成功创建成国家卫生县城,特制定我县城市精细化常态化管理办法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契机,紧紧围绕全县重点工作,以“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努力实现城市精细管理”为目标,通过完善管理网络和区域整治,创新管理机制,细化管理标准,实行精细操作,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强化监督手段,实施科学管理,塑造队伍形象,达到城市管理全过程无盲区、无盲点的效果,实现城市管理工作从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事后管理向超前管理、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行政管理向多元管理转变,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常态化管理水平。
二、管理范围及措施
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动态研究和调整阶段重点管理任务,消除管理盲区和监管薄弱环节,实现城区精细化管理标准的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具体管理任务和工作措施如下:
(一)加强市容市貌秩序管理。
1.占道经营和占道装修管理
(1)管理标准。以门市卷帘门为界,无违规占道设置各类经营摊点。即:无占道修理、占道加工、占道装修、占道堆放、出店经营占道摆放广告牌等。
(2)管理措施。①在城区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采取城管执法队员统一着装,按照规定区域徒步检查和车辆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间断地检查;对早、中、晚交通高峰期进行重点盯守,严厉查处清理违规占道行为。安排执法人员加强市场周边占道管理。②对出店经营、占道堆放、摆放要加强宣传教育,集中整治,城管执法队员在路面检查、巡查过程中要对违规行为拍照取证、立案查处,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2.户外广告管理
(1)大型户外广告管理
①管理标准。城区内无非法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置位置适当,内容、形式、规格、色调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过时、过期户外广告;破旧、缺损、歪斜的户外广告及时维护更新;夜景区域建设的户外广告灯光设施的完好率、亮灯率达98%以上;户外广告无安全隐患。户外广告设置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乐山市户外广告的相关规定审批。
②管理措施。一是建立户外广告审批、管理、查处于一体的管理目标责任制,从根本上解决户外广告根治难、管理难的问题。二是加强对户外广告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县城管局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有偿使用”的原则,合理开发资源,稳步推进户外广告有偿使用,形成比较健全的服务、管理、执法和资源开发工作机制。三是对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要依法告知业主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划和设置规范的户外广告位,一律依法予以拆除。四是强化对城区各广告公司的管理,定期召开会议,宣传相关文件与要求。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
(2)店招店牌
①管理标准。一是沿街门店实行一店一牌,严禁一店多牌、招牌重叠。二是同一建筑物或同一条街门头招牌高低、规格尺寸统一,与依附的建筑物相协调,无高低不齐、宽窄不一、凸凹不平等影响市容现象。三是门头招牌用字规范正确、比例协调,无企业注册名以外的广告内容。四是亮化设施、字体无缺笔少划、显示不完整等现象。五是门头招牌要定期进行擦洗和维护,保证干净整洁、无锈蚀、污损现象。六是按程序审批,严格把关,做到程序规范,手续齐全,严禁私设乱上。
②管理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印发告知书散发给各个门面经营户,要求各经营户在设置门头招牌前,带相关手续到县行政审批局办理审批手续,县城管局备案。二是实行门头招牌数字化管理。以路段为单位,对每条路段的门头招牌进行拍照编号、登记、存档。执法人员在巡查时,要对每一块门头招牌与存档招牌对照,发现版面陈旧、破损的要及时通知业主进行整修;发现不符合规定擅自设置的,及时与业主联系,进行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拆除。三是严管路段、重点部位,执法人员要提前介入,做好前期宣传教育工作。发现有新店开业,责任区管理人员要及时告知店主需要办理的手续,门头招牌的规格、尺寸和内容要求等,严格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设置。四是发现未经审批或备案的店招,不符合规范设置的店招,一律拆除重新设置。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
(3)非法张贴小广告管理
①管理标准。沿街两侧建筑物墙体、门店橱窗及各类公共设施无各种乱贴乱画小广告、宣传品等。
②管理措施。一是安排保洁员对主次干道进行不间断检查、巡查清洗、粉刷覆盖,实行分段、分片管理。加强巡查力度,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段保洁员清理、粉刷覆盖。二是采取堵疏结合办法,对涉及市民需求的搬家公司、家政服务、家教等形式的小广告,要求街道社区在小区设置广告栏,满足群众的实际需要。县城管局也要在街面适当位置设置固定的群众信息发布栏,并加强日常管理。三是按照产权归属管理原则,社区、小区、机关单位负责清理居民院落、小区、单位门前的乱张贴广告。四是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集中查处制贩假证违法人员,对抓获的幕后组织者从重从快给予处罚。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漹城镇人民政府。
3.占道商业促销宣传活动管理
(1)管理标准。星期一至星期五无一切占道商业宣传活动。禁止一切流动车辆广告宣传。严管路段禁止咨询募捐活动。
(2)管理措施。加强宣传,印发告知书散发给各门面经营户,要求各经营户一律禁止在县城管局规定的严管路段,进行占道搭建舞台、摆放气拱门、摆放咨询募捐台。不是严管路段的商业占道宣传,经营户应到县行审批局办理审批手续,到县城管局备案。城管执法人员在检查、巡查过程中,要及时告知纠正经营业主占道宣传的行为,对不服从管理的,要对其占道宣传的工具进行依法保存,立案查处。要加强对广告传媒公司的宣传,禁止利用流动车辆做车身广告宣传。在城区,一经发现,立即告知驾驶员,城区禁止车身广告宣传,立即停止其行为,如不服从管理的,坚决对其经营工具实施依法保存,立案查处。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
4.“门前三包”管理
对建成区商家店铺开展“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宣传教育工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以“门前三包”为抓手,以整顿占道经营为契机,采取定点与集中整治的模式,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遏制门店占道经营的现象。加强协作,对门店进行“爱护环境卫生”意识的宣传教育,一并抓好沿街商家门前环境卫生的工作,对乱扔乱倒行为进行制止,对不服从管理及屡教不改的商家,做到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漹城镇人民政府。
5.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1)管理标准。自行车或摩托车,头朝外与道路垂直整齐摆放在停车位;三轮以上机动车辆一律停入停车泊位,头朝行驶方向停放。
(2)管理措施。加强巡查力度,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暂扣,不服从管理者,一律按“侵占城市人行道路”处理。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
6.建设工地管理
(1)管理标准。临街建筑工地施工场地必须用彩钢围挡,严禁违规占道作业,各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要硬化,配备洗车池等洗车措施,禁止施工车辆带泥出场。对城区运输砂石、沙土、渣土等散装货物车辆必须全覆盖,不得抛洒滴漏。
(2)管理措施。加强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环卫作业工人发现车辆抛洒滴漏、带泥出场现象立即报告大队,大队立即处理,环卫作业工人立即清扫干净。对不服从管理者,一律按相关规定顶格处罚。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7.运输货车入城管理
(1)管理标准。按照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联合制定的《夹江县货车和脏车入城专项整治公告》中规定进行管理,在相应的路口设置禁止入城标识,禁止货车、脏车入城。
(2)管理措施。在各主要入城口设立卡点检查等手段强化管理,确保禁止无证大货车入城。对违反规定入城的无证大货车将进行处罚,责令其原线返回或就近离城。同时,对办证的货车也要严查其是否按照通行证的指定时间和线路行驶,对违规驾驶员将按相关法规给予处罚并责令返回。如需入城的货车必须到交警、城管部门办理入城证,按照入城证时间、线路等规定驶入。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责任单位: 县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
8.城市道路开挖管理
(1)管理标准。严格审批各类道路、绿地挖掘审批许可,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及公共广场、绿地的以及挖掘道路不设置安全防围设施的进行规范管理。
(2)管理措施。住建部门要建立挖掘城市道路、绿地记录档案,对修复道路进行长效监督管理。县城管局要开展对违规开挖城市道路的巡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
9.市政设施日常维护管理
(1)修缮城区道路设施。及时对破损街道路面进行挖补、罩面,确保城区道路平整完好;及时更换主要街道两侧路牙石和便道砖;按照主干道50米一个、次干道100米一个的标准,合理设置果皮箱,做到同类街区同规格、同标准配备,充足实用、统一美观,及时更换破损果皮箱;加强对街道两侧市政设施的巡查,对各类损坏市政设施在24小时内更换完毕,做到窨井设施无破损、无丢失、无污水外溢。
(2)提升城区亮化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设置路灯,推广使用节能灯及太阳能灯;及时清理灯杆广告和悬挂物,及时更换破损路灯,确保亮灯率达到98%以上;采取分控照明方式,增加街道照明时间,主要街道实现“智慧照明”。
(3)规范路标公交站牌。合理设置公交站,提高公交车运行效率,统一路标、公交站牌样式,加强日常维护,每月开展一次公共设施集中清洗活动,确保交通标志、公交站牌干净整洁、完整美观。
(4)完善城市交通设施。在县城所有主干道路口规划设置交通信号灯,完善标志、标线,方便人车出行;增加电子监控装置,加强交通违章监控和抓拍。
(5)下水道维修管理。县住建局要定期对雨污管道、井盖等进行检查维护,定期清掏下水道,防止堵塞而产生异臭。
(6)路名牌维护管理。县民政局要安排对城区路名牌进行定期清洗维护,确保干净。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民政局、县交警大队。
10.绿化带日常维护管理
(1)提升广场建设水平。完善城区广场的配套设施,每个广场安排专门负责人进行日常管理,保证广场水体清洁,符合观赏标准,无漂浮物、杂物;广场绿地建筑、道路、游乐设施及园林设施完好,新植树木成活率达到98%以上;植物、草坪修剪合理,养护到位;地面、路面和服务设施周围无垃圾污迹;坐凳、公厕、健身器材等设施正常使用。
(2)提升道路绿化水平。主次干道绿化普及率达到100%,根据植物生物习性合理修剪,达到自然、大方、美观;绿地内无裸露地面、无枯黄,无杂草、无杂藤攀绕树木,无树木死亡、倒伏、枯枝,树木保存率99%以上;按照标准规范要求栽植绿化,当年植树成活率达到98%;绿地环境卫生整洁,无污物、垃圾,无焚烧垃圾、树叶、草皮等现象。
(3)提升绿化养护水平。加强公园游园、古树名木、行道树、树木植被、街头绿化的维护管理,按时浇水、施肥和病虫害防治,及时清理绿化带垃圾和死株,开展补植补造,确保整齐美观。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漹城镇人民政府。
11.农贸市场管理
(1)改造提升蔬菜市场。加大蔬菜市场规范管理力度,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消防设施完善、地面硬化平整、保洁及时到位,加强市场内车辆管理,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保持市场通道畅通。
(2)清理市场占道经营。对城区市场进行集中整治,清理占道经营商户,实现退市经营。
(3)对市场通道进行常态化管理,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管理,保障畅通有序。
责任单位:市场业主。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12.噪音、油烟等环境类事项管理
建成区内有违反《环境保护法》下列行为之一的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回复一起:
(1)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音的;
(2)使用高音喇叭或通过其他高噪音的方式招揽顾客,以及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造成环境污染的;
(3)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未采取措施防燃、防尘的;
(4)在城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
(5)城市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排放的油烟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
(6)在城区内违反规定从事露天烧烤的。
责任单位: 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漹城镇人民政府。
13.公共食品安全的管理
建立建城区餐饮服务单位信息公示栏,各餐饮服务单位将证照、人员健康状况、原料来源等信息进行公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好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加快推进明厨亮灶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现建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率达80%以上,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98%以上;加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漹城镇人民政府。
14.水域管理
负责及时对城区段青衣江、龙头河、东风堰水面进行打捞,达到无塑料袋、成片落叶等漂浮物,并及时清运控水垃圾,确保河面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确保沿河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公共设施完好,园林绿化整齐美观;确保沿河市容整洁有序。按养护标准,做好水域相关日常维护;汛期前清理雨水管道,汛期后清理淤泥,做到路面、甬路雨后无积水、淤泥。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漹城镇人民政府、界牌镇人民政府、黄土镇人民政府、东风堰管理处。
15.交通秩序管理
(1)加强运营车辆管理。加强公交车、出租车等运营车辆管理,杜绝不合格车辆运行;取缔机动三轮车和面包车非法客运,严厉打击非法出租客运,净化客运市场秩序。
(2)加强车辆停放管理。科学规划设置机动车位、停车场,从严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及时疏导交通高峰期车流,解决车辆拥堵问题;加大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商场、超市门前停车管理,专项整治车辆乱停乱放阻碍交通等现象。
(3)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通过设置道路隔离护栏、特殊时段限行、取缔店外经营、增加警力疏导交通等措施,对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学生平安顺畅上下学。
(4)规范渣土车运营管理。严格渣土车辆标准,严禁黄标车、无密闭条件等不合格车辆运输渣土;严格渣土车运行时间、运行路线管理,严查不按要求密闭运输渣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行为,严厉打击未备案的黑车运输渣土。
责任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16.货车停车场、洗车场管理。
县住建局应会同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对货车停车场、洗车场进行专门规划,将货车停车场、洗车场全部规划在城外。县交通局、县城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区暂不能外迁的货车停车场、洗车场的日常监管,要求配备环保设施,严防带泥出场,保证干净有序。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漹城镇人民政府。
17.犬只管理
按照《夹江县公安局关于城区(限养区)犬只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夹公办〔2018〕154号,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农业局、漹城镇人民政府。
18.烟花爆竹销售及燃放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夹府通〔2018〕1号(《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实施,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漹城镇人民政府。
19.杆管线管理
各类管线、杆线的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依附于城市道路的管线、杆线建设规划和计划,并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类管线、杆线的,应当经县住建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未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铺设管线。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各类架空线必须入地埋设或迁移,并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严格控制在城区道路上新建架空线,确实需要建设的,应由县城管部门对其是否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进行审查,并经县住建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窨井盖、柜应当美观、坚固、耐用,符合城市容貌要求,并满足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要求。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及时补缺或者修复。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各类管线、杆线的,由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 县经信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漹城镇人民政府。
20.房屋屋顶及临街面房屋立面管理
(1)管理标准。城区房屋屋顶和立面应当保持整洁,无乱搭乱建、无明显污迹,无乱张贴,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现象。
(2)管理措施。①临街面房屋立面定期维护,保持清洁美观,不影响整体观瞻。临街面房屋立面2-3年清洗一次,须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清洗。②城区房屋屋顶和临街面房屋不得有乱搭乱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保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整治态势。
责任单位: 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漹城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城区环境卫生管理
1.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
按照第二轮环卫外包作业标准和相关环境卫生管理要求落实,由县城管局对作业公司加强日常监管考核。(附:夹江县城区环卫作业要求)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焉城镇人民政府、二十五个片区责任单位。
2.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
(1)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①合理布局垃圾收集点、容器间,满足垃圾有地方倒(送)的基本要求。②继续增设垃圾转运站,以提高“城中村”垃圾收集转运能力。③已规划的垃圾转运站尽快落地,抓紧建设,力争早日投入使用。④配置收集车辆。针对目前已有中转站密度不够、服务半径比较大、垃圾收集运距较远的实际,在垃圾转运站不完善的情况下,有条件村(居)可先配置2辆小型封闭的垃圾收集机动车辆。⑤加强公共厕所建设。根据公厕设计标准,公厕的相间距离宜为500至800米,设置密度为3到5座/平方公里。
(2)强化环境卫生日常管理。①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环卫队伍网络,清扫保洁人员的配置要达到城市四级道路规定要求。②“城中村”的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制定“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③健全管理考核机制。建立三级考核机制,将“城中村”的各项环卫工作纳入城市环卫考核体系,列入城乡环境考核重要内容。④健全垃圾收运机制。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运行机制,由村(社区)负责清扫和垃圾收集,漹城镇负责转运至县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
责任单位: 漹城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3.城郊结合部和联创乡镇环境卫生管理
(1)道路(河道)垃圾有人扫(捞)。城郊结合部道路有专人进行清扫保洁,基本做到8小时清扫保洁,河道一日一捞。地面整洁,零星有色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60分钟,河面基本无漂浮垃圾。
(2)垃圾粪便有人清。有专门的人员和车辆收集、清运生活垃圾与粪便,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基本无陈年积存垃圾和暴露垃圾堆,粪便及时清运,化(贮)粪池及时清挖、疏通。
(3)市容秩序有人管。城管执法延伸到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郊结合部,做到市容秩序基本有序,“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现象基本抑制,“门前三包”责任制基本落实到位。
(4)市政环卫设施有人建。按照环卫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的标准,基本配套完善市政环卫设施(垃圾箱、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以及一些主要市政排水、排污设施)。
责任单位: 漹城镇人民政府、黄土镇人民政府、新场镇人民政府、界牌镇人民政府、甘江镇人民政府、甘霖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整治办)、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规范卫生秩序管理
1.小区内秩序卫生管理
(1)加强小区物业管理。严格物业公司管理,制定出台物业服务标准,突出抓好小区卫生清扫、设施管护和环境美化,做到垃圾清理及时,车辆停放有序,治安防范措施到位,健身设施完好。
(2)拆除小区私搭乱建。及时清理小区内私自建设车库、车棚、储物间,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要求,根治脏乱小区,杜绝私搭乱建现象。
(3)开展文明小区创建。完善小区硬件设施,各小区都要设置公共宣传栏和信息张贴栏;整治破墙开店、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堆乱倒行为,做到环境干净整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进行教育宣传,提高居民素质,营造讲卫生、讲文明的良好氛围,创建一批环境优美和文明示范小区。
责任单位: 漹城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2.机关企事业单位秩序卫生管理
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 分布在单位公共区域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专职保洁员负责清理。 各办公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单位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由专职保洁员负责。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县整治办。
责任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3.创卫责任片区秩序卫生管理
(1)将建城区划分为4大片区、25个责任区,每个片区分别落实县领导和单位责任。
(2)各单位职责: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片区分工工作职责要求履职尽责。责任单位要起到牵头作用,各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与牵头部门沟通、对接,密切合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3)落实街(巷)长制。实行网格化管理、街(巷)长制,探索务实高效的工作模式。各责任片区分别安排县领导和单位负责人作为街(巷)长,实行包街(巷)秩序卫生责任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夹江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
2.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县直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3.提供要素支持。加大建设和维护资金投入,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技术支持。确保实现城市全域管理,使维护工作步入正常运转和良性循环。结合实际作业配备机械设备。建立城建管理信息化平台,为部门联动创造条件。
4.加强监督考核。成立督查小组,由县目标督查室牵头,成员为纪委监委、县创卫办、县城管局。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督查通报,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监督有力。
本管理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夹江县城市精细化常态化管理工作会议制度
附件
夹江县城市精细化常态化管理工作会议制度
一、建立夹江县城市精细化常态化管理工作会议制度,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召集人,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召集人,相关部门和乡镇为成员单位。
总 召 集 人: 漆 宾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召 集 人: 刘 义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底正福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创卫办副主任
张一平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廖建章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徐 刚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 李晓英 县政府办主任
翟小平 县委办副主任、县目标督查室主任
徐前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 界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德文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 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建新 县城管局局长
陈林富 县住建局局长
陈光利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冯治平 县水务局局长
吴 勇 县经信局局长
宋文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余建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文智勇 东风堰管理处处长
胡长兵 漹城镇镇长
干 勇 黄土镇镇长
万 威 新场镇镇长
王新军 界牌镇镇长
周 伟 甘江镇镇长
吴 昊 甘霖镇镇长
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由县城管局局长徐建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会议制度
每季度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召开一次夹江县城市精细化常态化管理工作会议,解决城市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召集人有事时,可委托一名副召集人召集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