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办发〔2018〕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为重点,全面推动政府及其部门整体提升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夹江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照省政府公布的《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本)》,清理、规范和调整夹江县行政许可目录,制作规范办事指南,并依法公开。全面清理并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群众、企业办事的各类证明,形成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向社会公布,并进行动态管理。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县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移交,实现“一个印章管审批”,确保行政审批按时办结率达100%,形成可复制的工作经验。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按要求梳理“全程网办”、“最多跑一次”等4张清单,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提升政务服务的便民性。积极做好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使用,推进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办理,推进平台向下延伸至乡(镇)、村(社区)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县法制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深入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积极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两单合一”。根据全省统一的清单指导目录,按照“只减不增”原则,确定县级权责清单,实现同一行政职权事项省、市、县三级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统一。根据《四川省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版)》和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实现动态管理,加快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权责法定。〔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县法制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改进和加强市场监管。深化“放管服”,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互联网+监管服务”,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社会协同监管协调联动,强化监管执法与司法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全面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等商事制度改革。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依托乐山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自然人、企业法人和社会组织信用数据库,加快实现县级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发布“红黑名单”。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探索研究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三大终端领域适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失信企业实行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级相关部门、人行夹江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促进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增强公开实效。认真做好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各行权部门强化数据实时录入,及时上网公开受理案件,并按要求做好向有关平台推送办件信息等工作。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文件的信息公开,圆满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依法决策
(五)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点加大对涉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社会民生、生态文明、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执行到位。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布决策信息、解释说明情况、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民意调查制度,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如实记录并完整存档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提升合法性审查水平。严格执行《夹江县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夹府发〔2015〕15号),加快推进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合法性审查专家库,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质量。加大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民生和生态文明、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行政决策的审查力度。进一步整合法律人才资源,充分发挥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和外聘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对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档案、绩效考评等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和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加快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容错免责机制,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明确问责标准,设置责任清单,营造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加强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建设,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严格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合格率、报备及时率达到100%。优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探索审查流程和审查意见书的标准化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建立清理长效机制,根据清理结果及时调整规范性文件文本和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深入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九)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市安排部署,落实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执法体制改革任务。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整合为一支队伍;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按照能放则放、权责统一的原则,探索创新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符合基层政权定位、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乡镇社会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法制办、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加大生态安全、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管理、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建设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价格监督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格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职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网公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破解“两法衔接”难题,完善涉嫌犯罪行政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试点。依法依规及时更新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资格准入关。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执法主体、调查取证、裁量标准适用、案卷归档等内容作为评查重点,评查结果及时通报,督促整改。继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责任单位:县法制办、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县级相关部门〕
四、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十二)完善行政复议机制。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率达到10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责任单位:县法制办、有行政复议职责的县级相关部门〕
(十三)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严格落实《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夹府办发〔2017〕42号),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行政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政府法制机构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培训机制,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有效提升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办理司法建议工作质效。〔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政府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健全政府与法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疑难案件沟通交流制度和司法建议办理反馈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有效预防、及时化解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县法制办、有行政调解职责的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十五)要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及进度安排,做到各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继续实施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活动,注重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学习效果,力戒形式主义。严格执行《夹江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一岗双责”,推动依法治理工作与分管工作紧密结合、相融互动、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司法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县政府要在第一季度向市政府、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级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在第一季度向县政府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法治政府建设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接受评议监督。县级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专题汇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推进示范创建和法治宣传活动。上下联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典型培育、经验孵化,积极推广法治夹江建设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品牌。建立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守法、诚信、感恩”公民教育,继续推进“以案说法”,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阵地,全面展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动态、新进展、新成就,及时反映各乡镇、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法制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促考核。实施书面与实地、综合与重点相结合的督导督察,开展层级督察、系统督察,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注重社会效果评价,加大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考核力度,增加其在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权重。采用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工作实效进行全方位考核,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公开通报。〔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目标督查室、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九)依法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和司法监督。认真履行向同级党委(党组)、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意见,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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