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办发〔201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夹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夹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5 -
1.1 修订目的.............................................- 5 -
1.2 修订依据.............................................- 5 -
1.3 适用范围.............................................- 7 -
1.4 相关原则.............................................- 7 -
1.5 事件分级.............................................- 8 -
1.6 与其他应急预案的关系.................................- 9 -
2 组织指挥体系...........................................- 9 -
2.1 组织指挥机构.........................................- 9 -
2.2 组织指挥机构工作组..................................- 10 -
2.3 现场指挥机构........................................- 10 -
3 预防预警..............................................- 10 -
3.1 预防................................................- 10 -
3.2 预警................................................- 11 -
4 信息报告和通报........................................- 13 -
4.1 信息报告............................................- 13 -
4.2 信息通报............................................- 16 -
5 应急响应..............................................- 17 -
5.1 响应分级............................................- 17 -
5.2 响应措施............................................- 17 -
5.3 应急终止............................................- 32 -
6 后期工作..............................................- 33 -
6.1 损害评估............................................- 33 -
6.2 事件调查............................................- 33 -
6.3 善后处置............................................- 34 -
7 应急保障..............................................- 34 -
7.1 队伍保障............................................- 34 -
7.2 装备物资保障........................................- 35 -
7.3 经费保障............................................- 35 -
7.4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35 -
7.5 技术保障............................................- 36 -
7.6 值守保障............................................- 36 -
7.7 机制保障............................................- 36 -
7.8 责任保险............................................- 36 -
7.9 宣传教育............................................- 37 -
7.10 应急培训...........................................- 37 -
7.11 应急演练...........................................- 37 -
8 预防工作..............................................- 37 -
8.1 风险隐患排查........................................- 37 -
8.2 预案管理................................... ........- 38 -
8.3 风险评估................................... ........- 38 -
8.4 日常监管...........................................- 38 -
8.5 应急联动...........................................- 38 -
8.6 预警平台...........................................- 39 -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39 -
9.1 奖励...............................................- 39 -
9.2 责任追究...........................................- 39 -
10 附则................................................- 40 -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41 -
10.2 预案解释..........................................- 41 -
10.3 预案实施时间......................................- 41 -
附件1........................................ .........- 42 -
附件2..................................................- 45 -
附件3..................................................- 47 -
附件4..................................................- 55 -
附件5..................................................- 56 -
附件6..................................................- 57 -
附件7..................................................- 58 -
附件8..................................................- 59 -
附件9..................................................- 60 -
1总则
1.1 修订目的
针对新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和国家、省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夹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和相关要求,理清责任,细化程序,明确目标,推动应对工作及时、科学、有效,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2 修订依据
1.2.1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会议通过,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3月31日公布,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10)《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2号公布,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11)《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2号公布,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1.2.2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标准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2)《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17号,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4)《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7)《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环发〔2013〕85号);
(8)《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9)《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0)《夹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夹江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包括虽然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外但其污染可能会影响我县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以人为本。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将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破坏。
及时高效。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夹江生态环境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时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处置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积极预防。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1.6 与其他应急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夹江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专项预案,是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
县政府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主任和夹江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夹江生态环境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2,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见附件3。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金融工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中国移动夹江分公司、中国电信夹江分公司、中国联通夹江分公司、县供气公司、县供电公司、县城自来水厂、县城污水处理厂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同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见附件3。
各乡(镇)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对需要县级协调处置的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可向县人民政府或夹江生态环境局提出请求。
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维稳组、事件调查组等8个应急工作组,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职责见附件3。
夹江生态环境局负责组建应急专家组,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县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见附件4。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Ⅰ级):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橙色预警(Ⅱ级):可能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黄色预警(Ⅲ级):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蓝色预警(Ⅳ级):可能发生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预警级别标准如生态环境部有更新修订的,从其规定。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县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乡(镇)。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蓝色预警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黄色预警由县政府发布;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预警建议,由批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相应机构发布。
对于可能影响本县以外其他地区的预警信息,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通报。
3.2.3 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及时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
强化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强化舆论引导。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接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夹江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先期处置,遏制事态发展,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原因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夹江生态环境局。夹江生态环境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夹江生态环境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县政府报告后,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有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政府或夹江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县政府及夹江生态环境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4.1.2 报告时限和程序
夹江生态环境局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
在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夹江生态环境局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其中,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夹江生态环境局应在4小时内报告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夹江生态环境局应当2小时内报告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时报生态环境部。
夹江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时,必须先报告县政府应急管理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夹江生态环境局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5)夹江生态环境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4.1.3 报告分类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主要内容: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4.1.4 信息报告渠道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及敏感信息的,按保密有关规定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4.2 信息通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必须及时向周边居民和相邻企事业单位通报可能受到的污染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应当及时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进行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经批准后,分别采取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并报市级以上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上级指挥机构指令开展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经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Ⅲ级(含涉辐射的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开展先期处置,由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不含涉辐射的Ⅳ级)应急响应,在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区域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1 现场污染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相应措施。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放射性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夹江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事发后,由县政府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并听取专家意见,不断调整和优化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5.2.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5.2.2.1 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加强对流域断面水质异常情况的预警。当污染因子超过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或规定,污染因子超过日常监测水平,人因饮水而中毒,流域内鱼类等出现死亡,水的感官(视觉、嗅觉)出现明显异常等情况时,应急监测组要联合上游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对水域、重点支流、饮用水水源地以及沿岸重点污染源水质水量实施加密监测,并及时预警。
(2)调查流域基本情况,明确保护目标和基本风险状况。包括流域构成,支干流水文资料,主要饮水工程或调水段及其输水、调水情况,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情况。
(3)应急处置组要联合上游相关部门对流域污染源进行排查,根据水源水系排查污染源,或根据排污成分寻找可疑的污染物,确定污染原因、估算排污量、污染范围和程度。
(4)开展监测与扩散规律分析。夹江生态环境局要联合上游地区生态环境局确定监测方案,组织有关专家,对污染扩散进行预测和预报,密切跟踪事态变化趋势。
(5)在发生或可能发生跨界突发水环境事件时,县政府与上游相关政府应加强协调、合作,及时整合资源,开展以下处置工作:
督促水务部门限制引水量,控制水库下泄流量,实施水利调控措施,开关相应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并集中处置;从上游紧急调用水源,稀释污染,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可加入药物中和、加大处理工艺、用活性炭等处理有机污染物等。
采取拦污、导污、截污等措施,减少污水排放量和控制影响范围,如通知相关排污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对所有排污口进行封堵,对河道沉积的污染物进行清理,确保输水河道形成清水廊道,避免因引水而导致受纳水体污染。
根据水污染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备用水源和防止重大供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工作,保证水厂水质,在污染水域内,设置警示牌,提醒群众不要取水。
应急监测组负责调整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并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监测,直至污染消除。
(6)其他配合措施:发生液体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应立即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识;严禁一切火源,熄灭火种,关阀断气,易燃易爆品区域必须使用防爆电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参加抢险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包括带防护眼镜、穿耐酸碱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戴耐酸碱手套,必要时佩戴防毒面具,穿防高温工作服;抢险人员应站在上风口,防止液体蒸发的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造成伤害。
5.2.2.2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基本处置原则。
确认污染物危害与毒性,通过初步判断与监测分析,确认污染物及其危害与毒性,按照污染源排查程序,确定与切断污染源并对同类污染源进行限排、禁排。
确定饮用水源取水口基本情况,确认下游供水设施服务区及服务人口、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设施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取水口名称、地点及距离、地理位置(经纬度)等。
确定地下水取水情况,确认地下水服务范围内灌溉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
立即通知下游可能受到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的对象;特别是可能受到影响的取水口,以便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分析监测与扩散规律,根据各断面监测污染物浓度值、水流速度、各水段水体容量、流域河道地形、上游输入、支流汇入水量、污染物降解速率等,计算水体中污染的总量及各断面通量,建立水质动态预报模型,预测预报出污染带前锋到达时间、污染峰值及出现时间、可能超标天数、污染态势以便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2)处置措施。
污染物的分段阻隔、削减、逐渐稀释,同时,启动自来水厂应急工程或备用水源。
5.2.2.3 突发大气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相关部门接到毒气事故报警后,携带足够的氧气、空气呼吸器及其他特种防毒器具,在救援的同时迅速查明毒源,划定警戒区和隔离区,采取防范二次伤害和次生、衍生伤害的措施。
(2)调查事故区和毗邻区基本情况,明确保护目标和基本风险状况。包括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情况,上下风向等气象条件和其他相似隐患等。
(3)开展监测与扩散规律分析。根据污染物泄漏量、各点位污染物监测浓度值、扩散范围,当地气温、风向、风力和影响扩散的地形条件,预测预报污染态势,以便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4)积极采取污染控制和消除措施。应急救援人员可与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密切配合,采用关闭阀门、修补容器和管道等方法,阻止毒气从管道、容器、设备的裂缝处继续外泄。同时对已泄漏的毒气必须及时进行洗消,常用的消除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是控制污染源。抢修设备与消除污染相结合,如关闭阀门、
停止作业等,同时在抢修区域直接对泄漏点或部位洗消,构成空间除污网,为抢修设备起到掩护作用。
二是确定污染范围,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及时查明泄漏源的种类、数量和扩散区域。污染边界明确,洗消量即可确定。
三是控制影响范围,利用就便器材与消防专业装备器材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的方法主要有:用针对性的材料封堵下水道,截断有毒物质外流以防造成污染;用具有中和作用的酸性和碱性粉末抛撒在泄露地点的周围,使之发生中和反应,降低危害程度;用酸碱中和原理,将稀酸(碱)喷洒在泄漏部位,形成隔离区域。
四是污染洗消。利用喷洒洗消液、抛撒粉状消毒剂等方式消除毒气污染。在毒气事故救援现场可采用三种洗消方式:一是源头洗消。在事故发生初期,对事故发生点、设备或厂房洗消,把污染源严密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二是隔离洗消。当污染蔓延时,对下风向暴露的设备、厂房,特别是高大建筑物喷洒洗消液,抛撒粉状消毒剂,形成保护层,污染物降落或流经时即可产生反应,降低甚至消除危害。三是延伸洗消。在污染源控制后,从事故发生地开始向下风向对污染区逐次推进全面而彻底的洗消。
(5)应急救援人员需首先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6)撤离措施。当污染源和环境通道的风险远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或超过其环境背景值,并持续增高;且在找到泄漏源的基础上,由消防、应急管理部门确认,可能再次发生突变事故的,需要对群众或企业职工进行撤离工作。
撤离的范围包括:静风状态时,需要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四周居民和厂内职工;非静风状态时,需要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下风向的群众和厂内职工。
(7)撤回措施。当污染源、环境通道和敏感目标所在区域均达到环境质量标准或达到环境本底值,且敏感目标已恢复到正常状态时,启动群众和厂内职工的撤回措施。
5.2.2.4 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紧急隔离带,实施交通管制。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事故,首先应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对事发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在未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性状、危害程度时,严禁通车,劝阻无关人员和车辆等不要进入现场,并严禁一切火源。
(2)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立即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向当事人询问、查看运载记录、利用应急监测设备等方法迅速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程度、扩散方式。根据事故点地形地貌、气象条件,依据污染扩散模型,确定合理警戒区域,采取防范二次伤害和次生、衍生伤害的措施。
(3)调查事故区和毗邻区基本情况,明确保护目标和基本风险状况。迅速查明事故点的周围敏感目标,包括:1千米范围内的居民区(村庄)、公共场所、河流、水库、水源、交通要道等。为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造成次生污染和群众转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4)开展监测与扩散规律分析。根据污染物泄漏量,各点位污染物监测浓度值,扩散范围和当地水文、气象、地理等信息,预测预报污染态势,以便对气态、液态、固态污染物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
(5)根据交通事故泄漏化学品性质,开展现场处置。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夹江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协调、沟通,根据受影响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要求,组织专家,提供专业指导,采取科学措施,避免因处置措施不当,造成二次污染或污染范围扩大。处置措施包括:
气态污染物。修筑围堰后,由消防部门在消防水中加入适当比例的洗消药剂,在下风向喷水雾洗消,消防水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液态污染物。修筑围堰或挖掘临时储存池,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和下水管道,利用消防泡沫覆盖或就近取用黄土覆盖,收集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利用防爆泵进行倒罐处理。
固态污染物。易爆品:水浸湿后,用不产生火花的木质工具小心扫起,做无害化处理。剧毒品:穿全密闭防化服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避免扬尘,小心收集做无害化处理。
5.2.2.5 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初报包括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土壤污染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情况;续报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和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2)响应措施。消防、武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区域进行封闭或隔离,做好受威胁群众的疏散转移和生活安置工作。同时组成救援队伍,调集救援装备,赶赴现场抢救受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防止事态扩大。
(3)夹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区域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事件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之后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根据监测结果,组织专家讨论会商,预测并报告事件发展情况和污染物变化情况,作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污染控制。夹江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污染范围进一步扩大,造成二次污染及衍生污染。
5.2.2.6 辐射事故处置措施
夹江生态环境局到达现场后,辐射环境监测人员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对发生辐射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定;组织专家对辐射事故影响范围、程度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关建议意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给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支撑和建议。
县公安局达到现场后,维护现场秩序。出现放射源丢失的,立即开展丢失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夹江生态环境局做好协助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到达现场,组织医务人员实施现场救援保障、受照人员体检救治和心理疏导工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受影响区域人员疏散、撤离。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舆论引导,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5.2.3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5.2.4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并以多种方式告知有关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5.2.5 应急监测
5.2.5.1 应急监测流程
应急监测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可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执行。应急监测主要工作包括:制定监测方案、现场监测、监测报告上报与回馈、事后跟踪监测等。
5.2.5.2 应急监测方案
(1)明确污染现场。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迁移和转化规律,周边敏感目标的情况,事发地的气象、地域特点,预测污染可能影响的区域,区分污染主要区域和轻微影响区域,确定应急监测布点的重点和需要控制的区域。
(2)监测布点和频次。
监测布点采用常规监测点位、应急预设监测点位和临时监测点位3种,根据环境事件的地理位置、周边常规监测点位情况、周边敏感目标等具体情况和事故处理需要选择不同的监测点位。
应急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布点设置一般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其附近区域为主,尽可能以最少的点位获取足够有代表性的信息,同时要考虑采样的可行性和方便性;如果不能正确判断点位,则事发初期,按照尽量多布点的原则进行监测,首先考虑常规监测点位和应急预设监测点位;随着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点位。如果常规监测点位和应急预设监测点位均无法满足应急监测需求时,可根据事故实际情况补充必要的临时监测点位。
布点方法:
对江河的监测应在事故发生地及其下游布点,同时在事故发生地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点;如江河水流的流速很小或基本静止,可根据污染物特征在不同水层采样;在事故影响区域内饮用水取水口和农灌区取水口处必须设置采样点。
对水库的采样点布设应以事故发生地为中心,按照水流方向在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征在不同水层采样,同时根据水流流向,在上游适当距离布设对照点;必要时,在水库出水口和饮用水取水口处布设点位,根据污染物在水中溶解度、密度等特性,对易沉积于水底的污染物,必要时布设底质采样点。
对大气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在下风向按照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高度采样,同时在事故的上风向适当位置布设对照点;在可能受污染影响的居民区或人群活动区域等敏感点必须设置采样点,采样过程中应注意风向变化,及时调整采样点位置。
采样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事故刚发生时,采样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样品。
(3)应急监测方法和标准。
根据事件的类型、污染物扩散、迁移转化规律及污染因子,在已有调查资料的基础上,为迅速查明污染物的种类(或名称)、污染程度和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应充分利用现场快速监测方法和实验室现有的分析方法进行鉴别、确认。监测方法可参照国家或邻近区域的监测方法,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应急所需的仪器和药剂。包括:快速监测方法: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等监测方法,现有的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在用的监测方法;实验室分析方法:从速送实验室进行确认、鉴别,实验室应优先采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或行业标准;当上述分析方法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和仪器设备条件,选用其他适宜的方法。
其他监测分析方法依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等。
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具体的环境要素以及事发地所在的环境功能区划,执行对应的环境标准,主要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2012)以及《土壤环境质量标准》(1995)。
5.2.5.3 现场监测
现场监测应严格按照监测方法和标准进行样品采集、分析,注明采集分析条件,现场要采平行双样,一份供现场快速测定,一份送回实验室测定。
现场采样应注意:采水样时不可搅动水底沉积物,如有需要,同时采集事故发生地的底质样品;采集气样时,不可超过所用吸附管或吸收液的吸收限度。
现场采样需做好记录,必须如实记录,且内容全面,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事故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现场示意图(特别注明采样点所在位置的标志性特征物);事故发生现场描述及发生原因;必要的水文气象参数;可能存在的污染物质,物质的量及影响范围;监测频次、采样时间等;需由采样人员和校核人员签名。
5.2.5.4 监测报告上报与回馈制度
测定数据在进行分析形成监测报告后,应急监测队伍应尽快上报,供专家进行决策分析,为预测和估算污染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提供数据支撑;根据专家组的评估结果适时调整监测方案。
5.2.5.5 事故后跟踪监测
事件发生后,经应急处置和物质的稀释、扩散和降解作用,浓度会逐渐降低,为了掌握事故发生后的污染程度,需进行连续的跟踪监测,当监测结果显示受污染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或环境恢复正常后,应急监测队伍可向应急指挥部建议终止监测方案。建议获批准后方可撤销临时监测断面,恢复正常常规监测。
5.2.6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5.2.7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5.2.8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3.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3.2 应急终止的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相应人民政府或者部门依据相关程序,宣布应急终止。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报告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编制。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夹江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同时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县、乡(镇)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事件责任企业应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承担相应的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依据“重合同、守信用、应赔尽赔”的原则,积极开展理赔工作,按保险合同及时理赔。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重点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建设。形成县、乡(镇)和有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
夹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以生态环境专业为主、兼顾多个专业领域,广泛邀请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加入。县环境应急专家库由夹江生态环境局负责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夹江生态环境局负责从应急专家库中选择专家组建县环境应急专家组,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
夹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环境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动态管理工作。同时督促行政区域内重点风险源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环境风险特点,配齐应急物资并加强管理,保障应急处置使用。
县级环境应急保障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解决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环境应急日常运行保障资金,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运行、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应急技术支持及专家聘用等工作资金,按规定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环境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县财政局要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应用。夹江生态环境局应充分运用省、市建立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预警平台,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结合日常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完善应急应对工作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信及物资准备工作。提升应急科技应用水平,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顺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全面、有效衔接。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近、相邻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保险机制,有针对性地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要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和应用,防范化解投保企业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救援等专门人才。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针对预案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并要求整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全面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按照“一厂一册”的标准建立并定期更新全县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形成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制订重点环境敏感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高风险企业和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建立起县、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等多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所有预案纳入数据库进行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开展区域风险评估,同时督促各行业开展行业风险评估、工业园区开展工业园风险评估、企业编制风险评估报告等,掌握辖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和环境风险受体的分布,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和发生后的严重性进行认识及评价。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重要环境敏感区域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失和影响。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及时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并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夹江生态环境局应借助省、市建设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平台,及时掌握全县危险化学品、放射源、重点风险源、环境敏感点基本信息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现状以及各类污染物的基本处置方法等信息,实现“环境风险点源清楚、环境应急处置方式清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清楚、流域和区域环境敏感点位清楚”。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乐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夹江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纪委监委按照管理权限程序决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挤占、挪用、贪污、盗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预案修订时间原则上为3年/次,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动态更新时间为1年/次,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修订和更新。当法律法规、领导体系、部门成员、风险源、风险受体、应急资源等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本预案由夹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3.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组工作职责
4.县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录
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内容
6.预警信息发布内容框架
7.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8.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9.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夹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
指挥部成员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
指挥长 |
黄 伟 |
县政府 |
副县长 |
15983333918 |
|
副指挥长 |
李德文 |
县政府办公室 |
主 任 |
13540901275 |
|
陈勇强 |
夹江生态环境局 |
局 长 |
13890677090 |
|
|
办公室主任 |
由夹江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
|||
|
办公室副主任 |
代胜川 |
县应急管理局 |
局 长 |
13438706699 |
|
黄建彬 |
夹江生态环境局 |
总工程师 |
13990349572 |
|
|
成 员
成 员 |
李晓英 |
县委宣传部 |
常务副部长 |
13698388606 |
|
彭章彬 |
县人武部 |
部 长 |
18990678699 |
|
|
李文全 |
县发展改革局 |
局 长 |
18981322168 |
|
|
沈红伍 |
县教育局 |
局 长 |
13990612599 |
|
|
王俊华 |
县经济信息化局 |
局 长 |
13668368588 |
|
|
余剑刚 |
县公安局 |
副局长 |
13908132434 |
|
|
王 毅 |
县民政局 |
局 长 |
13981314356 |
|
|
庞燕波 |
县财政局 |
局 长 |
13881364128 |
|
|
翟红利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局 长 |
13808132936 |
|
|
季孟伦 |
县自然资源局 |
局 长 |
18781332345 |
|
|
孙泽民 |
夹江生态环境局 |
副局长 |
13696163988 |
|
|
徐建新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局 长 |
13990678199 |
|
|
宋文强 |
县交通运输局 |
局 长 |
13696163999 |
|
|
杨 华 |
县水务局 |
局 长 |
18981320121 |
|
|
刘 均 |
县农业农村局 |
局 长 |
15183373006 |
|
|
李 江 |
县文体旅游局 |
局 长 |
18981327919 |
|
|
雷智慧 |
县卫生健康局 |
局 长 |
13980268195 |
|
|
陈光利 |
县市场监管局 |
局 长 |
13890614616 |
|
|
宋 斌 |
县金融工作局 |
局 长 |
13219705777 |
|
|
李俊勇 |
县气象局 |
局 长 |
13508159089 |
|
|
唐海林 |
县消防大队 |
大队长 |
13980268289 |
|
|
阚炳建 |
县武警中队 |
中队长 |
18784560910 |
|
|
胡长兵 |
漹城镇 |
镇 长 |
13890695536 |
|
|
干 勇 |
黄土镇 |
镇 长 |
15283307999 |
|
|
周 伟 |
甘江镇 |
镇 长 |
13508151432 |
|
|
王新军 |
界牌镇 |
镇 长 |
13981350158 |
|
|
张 鸽 |
三洞镇 |
镇 长 |
13668363888 |
|
|
周显刚 |
吴场镇 |
镇 长 |
13980263156 |
|
|
李秀林 |
木城镇 |
镇 长 |
13881331453 |
|
|
吴 波 |
华头镇 |
镇 长 |
13981336815 |
|
|
陈纪恩 |
中兴镇 |
镇 长 |
13508136332 |
|
|
谭 婷 |
甘霖镇 |
镇 长 |
13540549447 |
|
|
万 威 |
新场镇 |
镇 长 |
13981332338 |
|
|
葛利群 |
马村乡 |
乡 长 |
18283358181 |
|
|
陈林刚 |
土门乡 |
乡 长 |
13981359955 |
|
|
宋伟灵 |
青州乡 |
乡 长 |
13890621489 |
|
|
申向刚 |
迎江乡 |
乡 长 |
15281966633 |
|
|
秦 岭 |
南安乡 |
乡 长 |
13981333567 |
|
|
杨 澍 |
歇马乡 |
乡 长 |
13981329895 |
|
|
涂飞羊 |
麻柳乡 |
乡 长 |
18283338118 |
|
|
万雷刚 |
梧凤乡 |
乡 长 |
13990678711 |
|
|
车 科 |
顺河乡 |
乡 长 |
13438724009 |
|
|
谢鑫海 |
永青乡 |
乡 长 |
13881328881 |
|
|
宋 立 |
龙沱乡 |
乡 长 |
15983382989 |
|
|
刘的可 |
国网夹江县供电公司 |
总经理 |
18283333553 |
|
|
万 昆 |
乐电夹江公司 |
总经理 |
13881330272 |
|
|
龙 翔 |
中国电信夹江分公司 |
总经理 |
18981393339 |
|
|
张 涛 |
中国移动夹江分公司 |
总经理 |
13508151048 |
|
|
王礼鹏 |
中国联通夹江分公司 |
总经理 |
18608333833 |
|
|
黄晓楠 |
新顺通天然气公司 |
总经理 |
13508133562 |
|
|
李 锐 |
夹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3558932480 |
|
|
雷金贵 |
县城自来水厂 |
厂长 |
13981314801 |
|
|
何安全 |
县城污水处理厂 |
厂长 |
13990668762 |
|
附件3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组
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我县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二)组织、指挥、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及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三)组织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持;
(四)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事项;
(五)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六)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二、指挥部成员工作职责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县委宣传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负责配合涉事乡镇或部门开展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有关工作;负责判断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和性质,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经济信息化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医药、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
县教育局: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县公安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辐射事故、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协助党委、政府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控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追捕违法犯罪逃逸人员;负责丢失、被盗危化品和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立案侦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乐山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社会保险相关问题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因地质灾害、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以及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夹江生态环境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上报,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周围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协助司法部门和县纪委监委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水路的保通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伤病员的运输;组织实施码头、船舶及交通干线污染治理。
县水务局: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对系统内水利工程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渔业污染水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参与涉及食品原产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医疗单位按《夹江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组织认定“中毒”情况,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救治。
县金融工作局:配合协调参与所监管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对商品流通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市场秩序;参与涉及特种设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县文体旅游局:加强广播、电视及报纸、期刊等出版物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参与旅游团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预测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消防大队:参与污染物泄漏、爆炸、燃烧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或较大社会危害的灾难事件的抢险救援。
夹江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夹江中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中国移动夹江分公司、中国电信夹江分公司、中国联通夹江分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天然气供气公司:负责燃气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应对处置工作,提供燃气供应。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抢险救援和电力供应,保障电力安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妥善应对处置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县级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须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三、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工作职责
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
组成部门:夹江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
职责:在县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和报告、综合协调和资料收集管理等职责。
应急处置组:
牵头部门:夹江生态环境局
组成部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人武部、武警夹江中队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防止污染事态恶化。
应急监测组:
牵头部门:夹江生态环境局
组成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应急救援组:
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组成部门: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消防大队、武警夹江中队、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
应急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
组成部门:县经济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金融工作局、中国移动夹江分公司、中国电信夹江分公司、中国联通夹江分公司、县供电公司、乐电夹江公司。
职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对受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新闻宣传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县文体旅游局、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
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记者的组织和管理,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正面引导舆论。
社会维稳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组成部门:县维稳办、县信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武部、武警夹江中队。
职责: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
事件调查组:
牵头部门:夹江生态环境局
组成部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游局等。
职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提出突发环境事件责任追究意见;针对应急处置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向县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
附件4
夹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名录
|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电话 |
|
1 |
陈军辉 |
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 |
研究员 |
13219026393 |
|
2 |
陈亚平 |
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 |
研究员 |
13708216760 |
|
3 |
雍毅 |
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研究所 |
研究员 |
13348920023 |
|
4 |
李云祯 |
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研究所 |
研究员 |
18161211661 |
|
5 |
简 磊 |
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研究所 |
高级工程师 |
13699066560 |
|
6 |
张小宁 |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
副局长 |
13320918828 |
|
7 |
姜茂林 |
乐山市环境监测站 |
站长 |
13006404578 |
|
8 |
王 辉 |
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所长 |
13981343166 |
|
9 |
张喜长 |
乐山市环境监测站 |
副站长 |
13981368281 |
|
10 |
龚 韬 |
乐山市辐射环境监测站 |
站长(高工) |
13096400879 |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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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单位 |
|
报告 |
|
|
|
报告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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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事故地点:(市、县、乡、村等详细地点) 事故类型: 遇险及伤亡情况: 财产损失: 初步原因:
已脱险和受险人数及救治情况:
出动专业救援队伍及抢险情况:
已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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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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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支援及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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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信息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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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及 时间 |
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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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下次报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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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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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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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造成的危害及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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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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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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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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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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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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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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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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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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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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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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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领导人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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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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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的计划:
|
|
需要澄清的问题:
|
附件9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经过 县(市、区)政府和 专业(部门)的团结奋战, 月 日发生在 (地方)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现场基本恢复,现场指挥部(小组)撤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善后恢复工作。
领导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