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办发〔201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6〕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3号)内容及夹江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范围重点
(一)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界定。本实施意见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县本级重大建设项目是指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依法不予公开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对外援助项目外,纳入四川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县行政审批局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以及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由县发展改革局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重点公开内容。聚焦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事项名称、权力类型、设定依据、权力来源、实施主体、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事项、办理时间、办理地点、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备案)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社会审计单位及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守住。主动公开的信息应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并适时动态调整,不断加大公开力度。
二、明确责任主体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制作、谁主管、谁公开”的原则,负责公开其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同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一)批准服务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县行政审批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二)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1.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信息,由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2.节能审查意见、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信息,由县行政审批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信息,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公开。
4.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备案)结果信息,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公开。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信息,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公开。
6.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信息,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公开。
7.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审批结果信息,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公开。
8.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结果、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结果、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要审批结果信息,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公开。
9.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结果,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公开。
10.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结果信息,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三)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由招标人公开;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川办函〔2016〕81号)进行公示。
(四)征收土地信息。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公开。
(五)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批准单位分别负责公开。
(六)施工有关信息。由项目法人单位及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制作或保存信息的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七)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制作或保存信息的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八)竣工有关信息。由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及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县气象局等制作或保存信息的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三、细化工作要求
(一)拓宽公开渠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政府采购网等,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的共享和公开。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省、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各有关行业信用网站和“信用四川”“信用乐山”网站公开。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项目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推进清单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当参照本实施意见明确的内容,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按照清单(见附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四、落实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县政府办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行政审批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并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要工作内容,督促指导做好本行业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办将适时对各有关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内容,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应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订完善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严格考核问效。各有关部门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未按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省本级、市本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省、市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附件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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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公开事项 |
公开主要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责任主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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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批准服务信息 |
事项名称、权力类型、设定依据、权力来源、实施主体、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事项、办理时间、办理地点、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
实时公开 |
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政府采购网等 |
由县行政审批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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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批准结果信息 |
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等 |
由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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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节能审查意见、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等 |
由县行政审批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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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等 |
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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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备案)结果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等 |
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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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等 |
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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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等 |
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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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审批结果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等 |
由县水务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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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结果、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结果、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要审批结果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四川政务服务网 |
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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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结果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等 |
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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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结果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等 |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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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以及国家或省指定媒介 |
由招标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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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 |
处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
由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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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信息形成、变更或县级公开用地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
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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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政府门户网站等 |
由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批准单位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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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施工有关信息 |
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
实时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或施工现场等 |
由项目法人单位及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制作或保存信息的部门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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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乐山”网站等 |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制作或保存信息的部门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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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竣工有关信息 |
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社会审计单位及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政府门户网站等 |
由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及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县气象局等制作或保存信息的部门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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