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7-10-25 字体:[]

夹府办发〔2017〕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夹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夹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发包程序,保证质量,节约资金,提高效率,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夹江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类项目估算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下列政府投资项目: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下(不含)的施工;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不含)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四川省对比选规模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第三条  特殊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乡镇)拟定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固定价是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工程发包价。施工项目发包价指由有资质的造价机构编制的经批准的预算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形成的价格;服务项目发包价是指经县财评中心出具的最高限价。下浮比例为:

(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工程7%

(二)交通公路、水利工程和其他工程8%

(三)工程前期服务类项目按县财评中心出具的最高限价发包。

第五条  固定价比选是指比选人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在夹江县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承包商的行为。

第二章  比选程序

第六条  受理。比选人提交项目审批文件或县政府批准文件、预算控制价清单、施工图纸、财评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到县交易中心受理登记。

第七条  发布公告。县交易中心在夹江县人民政府网(www.jiajiang.gov.cn)发布公告,公告发布期不少于3日。

第八条  报名。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夹江县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内)到县交易中心领取比选文件,确定可以接受项目业主发布的发包价和条件后,再自愿到现场报名。

第九条  随机抽取活动应在比选公告规定时间进行。

第十条  随机抽取时,比选人应通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派人员参加随机抽取现场监督。

第十一条  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比选人代表负责对所有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全部核验完毕后,在监督人员和到场的比选申请人共同监督下,由比选人代表从确定的入围企业中,通过随机抽取一家作为中选人,并发出中选通知书。 

如果报名或入围的比选申请人不足2家,则直接发包。若通过现场审查全部不符合要求,则重新比选。

第十二条  确定为中选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比选人取消中选资格,并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讨论后移出名录库,三年内不得申请进入。比选人从剩下的入围企业中重新抽取中选人。

第十三条  中选人确定后,在签订合同前应缴纳项目发包价10%的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合同谈判及签订

第十四条  比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 2 个工作日内与中选人谈判,并按照合同样本签订合同。同时,施工项目中选人将项目建造师职业资格证原件提交给发包人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实行压证施工,所压证件(资格证原件)应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方可退还。合同经县财评中心审定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监督和责任

第十五条  比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按本办法规定提交受理资料的;

(二)签订合同时擅自变更价格的;

(三)在合同签订以及项目主体未完工前,非因法定事由同意承包人变更项目建造师的;

(四)对承包人项目建造师证等职业资格证原件未实施压证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六条  比选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中选的,取消其中选资格。

(一)买卖、转让、出借、出租、伪造资格证书及营业执照、 银行转账回单的;

(二)恶意干扰比选的;

(三)中选2个工作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

(四)中选人拒绝提供项目建造师证等职业资格证原件压证 的;

(五)中选人在项目主体未完工前,非因法定事由擅自变更项目建造负责人的;

(六)比选申请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其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行政监督部门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

(二)不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对比选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不依法调查处理,泄露举报人或者举报内容的;

(三)现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随机抽取过程,改变随机抽取结果,或对随机抽取现场违法违规行为制止纠正不力的;

(四)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五章  

第十八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不含)的施工,10万元以下(不含)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和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测绘、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可研报告编制、环评报告编制、造价咨询、项目规划、项目咨询、项目管理、会计审计、评估、检测试验等服务由业主直接在夹江县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中自行确定承包商。若限额超过10万元,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则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民办公助、一事一议项目,财政资金投入20万元(含)以上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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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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