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夹江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根据中共夹江县委、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夹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夹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夹委发〔2014〕17号)精神,设立夹江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县文体广新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夹江县旅游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县文体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增加的职责。
1.推行网上旅游、智能旅游,并对有关旅游方面的网络舆情进行监管。
2.开展旅游博览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县域内景区、景点创建和提升。
2.加强对旅游市场、旅游质量的监管执法。
3.加强对旅游产品的开发和管理。
4.加强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
5.加强场馆建设力度,创新场馆运营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旅游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拟订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制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保障措施;扶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园区,协调文化产业布局,实施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指导相关行业协会。
(四)负责文化艺术事业管理,指导文艺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具有地域特色性文化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负责推进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相关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和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推广和普及工作,指导、推进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全县的体育工作,组织各部门、行业和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指导业余体校积极培养、输送专业人才;承办体育运动会;依法对体育经营项目进行审批,加强体育市场管理。
(七)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规定和标准。
(八)制定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络具体规划,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网络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参与制定全县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负责全县广播影视、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监督管理报刊社、通讯社驻乐记者站。
(九)负责著作权管理,调解著作权纠纷,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协调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和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 “扫黄打非”行动。
(十)指导、管理全县文物事业,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工作,大力发展博物馆事业,指导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从业机构及相关业务进行行业监管。
(十二)负责推进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等方面的科技信息建设,指导相关科技研究和开发,推广运用高新技术。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评奖,组织、协调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夹江地方特色文化品牌,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
(十四)拟定全县旅游业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旅游对外宣传促销活动,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并协调全县旅游产品(纪念品)的开发、生产和营销工作,促进和引进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资金投资开发建设旅游。
(十五)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入流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星级饭店的推荐、评定、复核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旅行社。
(十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对旅游业的有关投诉;组织好全县旅游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好旅游违法事件,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协助管理旅游安全和旅游环保工作;指导和做好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全县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等级考试认证的推荐上报工作;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八)负责通过互联网收集、利用和发布旅游信息;负责旅游网络策划运营和网络推广,推动旅游;监测和处理有关旅游方面的网络舆情,受理网上咨询和投诉;负责全县旅游信息网络的完善、运行和维护。
(十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夹江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督办局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的落实;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任免、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财务管理、档案、文秘、信访、工作目标任务管理与考核、政务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和材料的起草、编纂行业大事记和年鉴约稿,指导全系统开展政策调研与经验交流,协调实施重大课题调研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协调管理机关车辆及后勤事务;组织、协调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二)社会文化股。
综合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县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草拟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意见;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县直文化事业单位和乡镇文化中心(站)文化工作任务的完成;指导文管所、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负责文化先进县镇和文化之乡的评选和推荐上报工作;负责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拟定文化市场管理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文化经营项目的审批,加强文化市场检查工作;指导全县文物管理、保护和收藏;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数据库,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具有地域特色性文化艺术精品,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优秀文艺作品;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调控艺术事业机构布局;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指导文艺创作业务培训工作;制定文化、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激励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出版发行、演艺娱乐、印刷复制、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产业的发展;推进文化、新闻出版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开发与实施;着力打造一批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培育企业;负责重大文化、新闻出版产业的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区域性特色产业群建设和节庆会展及艺术品市场交易;牵头负责全县文化、新闻出版产业的统计工作。
(三)体育股。
负责《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拟定全县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农村和其它社会大众体育的发展;指导业余体校制定业余训练发展规划,搞好业余训练,为上级输送优秀人才;组织和承办各类运动会;负责组队参加全国、省、市各级体育赛事比赛;负责裁判员的培训,等级裁判员、运动员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各类体育协会的管理工作;负责体育经营项目的审批。
(四)广电股。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广播电影电视的法规;拟定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草拟相关的政策和意见;协调指导、检查、督促电视台、电影公司、乡镇广播站和村广播室工作任务的完成;保证舆论导向。
(五)行政审批股(新闻出版股)。
拟定行政审批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地址变更审批;负责立印刷企业的审批(含出版物印刷企业转报和包装装潢及其它印刷品印刷审批);负责娱乐场所经营许可以及相关事项变更许可审批;负责文艺表演团体许可审批;负责举办营业性演出在当地进行的营业性演出许可审批;负责馆藏文物的调拨、交换、借用审批;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初审转报);负责建立城市有线电视系统审批(初审转报);负责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核;负责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负责申请设立报刊记者站转报(含年检);负责图书、报纸、期刊批发单位设立(初审);负责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负责开办武术学校审批;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以及相关事项变更许可审批。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拟订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出版、印刷、版权管理工作;负责对报、刊型内部资料的初步审核和注册登记;负责对报刊社及报刊出版活动、记者站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领取人员资格初审;负责对报刊和报、刊型内部资料的审读工作;负责协调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工作和监管工作;负责印刷企业和出版物零售单位的登记、年度审核工作;负责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等新闻出版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著作权纠纷调解;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旅游规划管理股。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联合开发;组织旅游资源普查;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企业、旅游项目和评定;负责向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A级以上景区;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旅游产业经济统计监测工作;负责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旅游安全和旅游市场秩序;受理旅游这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旅游执法,查处违规行为;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审核、申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管理导游人员;向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二星级以上星级饭店;组织实施各类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七)旅游市场开发股。
制定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宣传促销,负责旅游市场信息工作;综合协调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组织和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研制工作;管理旅游涉外业务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旅游人力资源开发、旅游人才及旅游职业道德培训;指导开展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工作。负责通过互联网收集、利用和发布旅游信息;监测和处理有关旅游方面的网络舆情,受理网上旅游咨询,协调处理网上投诉;指导和推进县旅游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旅游行业开展网络营销和电子商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核定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编制1名(纪检组长)。
另核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夹江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文化、新闻出版等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和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查处演出、娱乐场所、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等。
(二)与县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农业局参与,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夹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夹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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