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7-07-26 字体:[]

夹府办发[2017]32号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夹江县“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 

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夹江县“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已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夹江县“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 

规划(2016-2020年) 

根据省、市“十三五“医疗服务体系规划精神,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乐山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为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有效提高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大力加强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建立起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社会办医为补充,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截止2015年,全县辖区内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60个,其中市级精神卫生中心1个,县级公立医院2个,厂矿医院3个,社会办专科医院5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个,中心卫生院4个,一般乡镇卫生院17个;村卫生室168个,诊所53个。 

全县医疗机构共设置床位1673张,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4.8张;2015年,全县医疗机构年总诊疗量128.90万人次,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年诊疗量90.91万人次,非公医疗机构年诊疗量37.97万人次,分别占总诊疗量的70.54%和29.46%。 

虽然我县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但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与布局欠合理、优质资源短缺、质量不高、社会办医单一规模偏小等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卫生人力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截止2015年,全县医疗机构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760人,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4.8人,执业(助理)医师2.3人,注册护士2.3人,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二是医疗资源布局欠合理。全县医疗资源“分布不均”问题较为突出,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夹江县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资源十分匮乏。公立医疗机构所占比重过大,床位占比近70%,诊疗人次占比高达70%,而民营医疗机构仅为30%,无论从规模技术,还是从诊疗量来讲,公立医院都呈现“一支独大”的局面。 

三是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分级诊疗体系尚需完善,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缺乏,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价格和医保支付机制对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引导作用不强。 

四是专科医疗服务体系不完善。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发展较为缓慢,中医、儿童、妇产、老年康复服务能力较为薄弱,未能与综合医院形成有效的错位发展,“专科不专”、“综合不综”、“综专不分”、“专专分离”现象较为普遍。 

五是社会办医规模偏小。目前,我县民营医院数已超过公立医院数,但是,社会办医规模较小、基础设施较差、医疗设备简陋、技术水平低等问题仍然突出,上档次、成规模的大型民营医院极少,医疗服务能力总体偏低。 

二、设置原则 

(一)公平可及原则。以群众健康需求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导向,医疗机构设置布局合理,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面向城乡居民,保障人民群众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科学制定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设置医疗机构,以“强基层、补短板”为核心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坚持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原则,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床位规模,通过延伸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举办连锁经营或组建医疗集团,扩大优质医疗服务供给,改变医疗机构过度集中于县城区的现状。加强交通不发达、县城新区、郊区、人口聚集区域等诊疗需求比较突出地区的医疗机构设置和规模水平提升。 

(四)协调发展原则。坚持综合控制、专科发展原则,重点解决综合强、专科弱的问题,严格控制公立综合医院数量和单体规模,大力发展专科医院,优先发展建设以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口腔等专科医院,强化康复、护理、老年病、慢性病等专科建设。 

(五)鼓励社会办医原则。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每千常住人口1.8张床位对社会办医进行总量和结构控制,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类别等限制,优先设置非营利性和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计生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在慢性病诊疗、康复和预防保健等领域的作用。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夹江县医疗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见附件),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奋力推进夹江“转型升级、美丽发展、率先小康”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健全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大力发展专科医院,优先规划设置和加快发展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老年病等专科医院,形成“门类齐全、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强县级综合医院能力建设,鼓励县级综合医院牵头发展“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资源、统一绩效”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积极承接各系统各行业改革移交的医疗机构。 

推进区域医疗协同。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确定重点收治疾病病种范围,加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远程医疗服务效率,进一步规范双向转诊流程,推进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功能互补,提高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 

构建多元办医格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序开展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办医高端化、专科化、规模化、城郊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 

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强化“三医”(医疗、医保、医药)联动,规范和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重点加强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充分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性,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初步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四、医疗机构设置 

(一)医院设置。 

1.公立综合医院。 

我县已有1所公立综合医院即夹江县人民医院,“十三五”期间,不新增设县办综合医院。“十三五”期间,县人民医院要完成整体搬迁,床位数达到600张左右,重点加强县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到2020年,县人民医院一级诊疗科目齐全,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2.公立中医医院。 

我县已有1所公立中医医院即夹江县中医医院,十三五”期间,不新增设县办中医医院,将县中医医院单体规模(单个执业点)控制在500张床位以内,重点加强县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二)社会办医。 

依据常住人口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8张床位规划设置本区域社会办医数量。在此总量基础上,社会资本可在全县范围内自行选择办医地点、类别。在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基础上,积极引进社会资本举办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鼓励采取PPP模式建立混合所有制医院。 

个体诊所、门诊部等不受数量限制。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型医疗机构延伸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在县城新区、郊区、农村地区和大型人口聚集区等特定区域举办医疗机构。 

(三)急救中心。 

以乐山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龙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和解放军42医院等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在乐山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和调度下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等工作。规划期内暂不设置县急救中心。 

(四)妇幼保健院。 

我县现有妇幼保健院1所。“十三五”期间,加快推进妇幼健康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县妇幼保健院实施整体搬迁,形成覆盖城乡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通过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数字化医院的创建,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五)基层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含中医药特色服务区)。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成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80%左右。对住院率长期达不到50%的,要逐步调减床位,使住院床位使用率达到80%以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设置1所标准化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中医药特色服务区)。漹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满足慢性病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建共享共用,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乡镇卫生院所在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基本上达到“一村一室”。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到2020年,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 

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辖区内现有社区卫生服务站1个,到2020年,拟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达标率80%以上。 

(六)其他机构。 

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设置医养结合的医疗保健养老机构,鼓励开展医养融合试点。支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医学影像、病理诊断和临床检验集中诊断服务,主要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开放,促进医疗资源共享使用。 

五、机构等级 

“十三五”期间,县办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县级医院争创三级乙等,鼓励部分规模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医院。 

(一)县办公立医院。到2020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要创建三级乙等水平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要争创三级乙等水平妇幼保健院,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创建达到二级乙等水平,未定等级乡镇卫生院创建达到一级水平。 

(二)社会办医。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院积极申请医院等级评审。 

六、人员配置 

按照“增量提质调结构”要求,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培养、培训、使用和管理机制,造就一支数量适宜、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实现医疗人才规模与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人才分布更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得到统筹协调发展。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数达到7.0人,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或超过2.8人。 

(一)各级各类医院。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到2020年,医疗机构床位与医务人员比:县及以下不低于1:1.3,医护比达到1:1.25,未达到床人比、医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二)基层医疗机构。到2020年,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城乡每万居民有2.5名全科医生,原则上每千人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 

七、功能协同 

(一)医疗联合体。到2020年,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形成分层次、全覆盖的医疗联合体服务体系,医疗联合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关系和延伸门诊、延伸病房,开展技术、人员、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深层次合作和帮扶。 

(二)远程医疗服务。到2020年,建设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覆盖100%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远程会诊系统,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预约、远程监护、远程影像及病理诊断、远程教育、远程信息共享等远程医学活动。 

(三)分级诊疗制度。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提升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实现“两降四升”,即市级及以上三级医院诊疗量占比明显降低、基本病种收治占比明显降低,疑难重症病种收治占比明显上升,三、四级手术占比明显上升,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总量和占比大幅上升,力争2020年县域就诊率达到90%。 

(四)互联网健康服务。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并动态更新信息,建成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并互联互通,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加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实现一卡多应用、区域“一卡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能提供以慢性病为主的互联网健康服务。 

(五)推进医养融合。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县级医院提供养老服务,为社会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推动养老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按照县委、县政府积极推进甘江新区和漹江新区建设的规划,在千佛岩景区和碧云山公园设置两所护理院,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本规划在执行期间,可根据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等宏观政策调整、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和疾病谱变化、城镇化建设等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附件:2020年夹江县医疗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附件 

2020年夹江县医疗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国家要求 2020年目标 2015年现状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张) 6 6 4.8 指导性
医院 4.8 4.8 3.7 指导性
-公立医院 3.3 ≤3.3 1.9 约束性
-县办医院 1.8 3.0 1.9 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 0.15 ---- ----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1.5 1.8 1.5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2 1.2 0.9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5 2.5 2.3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14 ≥2.8 2.3 指导性
医疗机构床位与医务人员比(县级以下)   1:1.3 1:1.05 指导性
医护比 1:1.25 1∶1.25 1∶1 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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