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8-08-29 字体:[]

夹府办发〔2018〕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己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夹江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

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政府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誓人

县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担任股级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其中,县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副职,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正、副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科级以上干部。县政府各部门包括县政府办公室、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

二、组织实施

(一)县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县长或受县长委托的副县长监誓,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宣誓人员所属单位选派代表见证宣誓;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

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受主要负责人委托的其他负责人监誓,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应组织干部职工见证宣誓;由各部门组织实施。

(二)宣誓仪式一般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单独宣誓的形式。

集体宣誓时,由组织实施单位从宣誓人中指定一名领誓人,领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在领誓人后整齐站立,面向国旗或国徽,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誓词诵读完毕后,领誓人、宣誓人依次自报姓名。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誓词诵读完毕后,宣誓人自报姓名。

三、宣誓事项

(一)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二)宣誓程序。

1.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主持人宣读任命文件。

3.宣誓人在监誓人监督下宣誓。

(三)仪式要求。

宣誓场所应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场所应设置宣誓台,台上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誓人、主持人、领誓人、宣誓人应着正装或职业制式服装,使用普通话。

四、其他事项

(一)宣誓仪式应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通知下发后举行。县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应及时分批举行。为便于工作开展,宣誓仪式原则上半年集中举行一次,根据需要也可单独临时举行。

(二)宣誓人员应按时参加宣誓仪式,不得无故缺席。

(三)组织实施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宣誓仪式影音资料。宣誓活动可向社会公开报道。

(四)本实施方案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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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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