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经费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8-08-17 字体:[]

夹府办发〔2018〕25号

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夹江县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经费补偿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川办发〔2016〕16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16〕22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我县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机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通过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以及加强公立医院成本管理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按照省、市统一要求,我县两所县级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已从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不包括中药饮片)。

二、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

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按取消药品加成前一年度的药品加成额核对。对核对的收入减少额,在医院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消化10%的基础上,通过财政补助和已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纳入医保报销给予补助。

(一)财政补助。

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财政部门按2013年核定取消药品加成额的20%足额给予专项补助(不含现有经常性财政补助)。省财政按常住总人口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补助总额,具体对各地按常住人口、财政水平和财政管理体制等因素,给予补助。我县为扩权强县试点县不享受市级财政补助,省资金分配后实际补助标准应稍高于1元每人每年,县级财政在省补助的基础上承担20%财政补助额的“兜底”责任。

(二)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标准。

按照分级管理、质量控制、结构调整、省调增量、市调结构的原则,根据省市要求,2013年制定夹江县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实施办法(夹府办发〔2013〕76号)对县级公立医院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护理费价格进行了调整,以补偿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额的70%。因省市相关部门未出台新的调价标准,故县级公立医院执行的诊查费和I、Ⅱ、Ⅲ级护理费标准仍按乐山市县级公立医院诊查费和I、Ⅱ、Ⅲ级护理收费标准表(附件)执行。

三、统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落实政府办医责任。

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过程后,要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切实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公共卫生服务以及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投入责任。县政府将根据财力逐年提高补助标准。

(二)加强价格监督。

结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按病种收费工作,严格控制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品种目录,严禁自立名目向患者收取医用耗材费用。价格主管部门要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入手,采取监测出厂(口岸)价格、控制流通差率,开展价格专项调查和价格公示等方式,加强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用耗材价格监管。

(三)发挥医保控费作用。

加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管理,抑制不合理使用药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行为。严禁通过不合理调整用药结构、分解处方、增加自费药品使用等方式加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医保部门要结合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出院者平均医疗费用、药占比、总费用增长等变化情况,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发挥医保政策对医药费用的导向控费作用。

(四)强化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县级公立医院作为社会公益性机构,要按照医疗服务管理和《医院财务制度》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成本核算和支出管控,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通过内部增效挖潜、降低内部成本费用,消化取消药品加成后的部分减少,以承担起公益机构应尽的社会责任。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开展专项检查。

医改有关部门要在药品实行零利率销售后,及时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药品零利率执行前后的医药价格变化情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及时跟踪评估。

医改有关部门要结合确定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减收,并将财政应补助部分纳入同级预算安排,及时足额拨付补助经费。要同步做好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落实到位、医药价格政策以及医院实际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评估工作,听取县级公立医院及群众意见,做到底数清、政策请、趋势明。

 

附件:乐山市县级公立医院诊查费、I、Ⅱ、Ⅲ级护理费收费标准表

 

附件   

乐山市县级公立医院诊查费IⅡ、Ⅲ级护理费收费标准表

 

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除外内容

 

计价

单位

收费标准(元)

 

说  明

二乙

二甲

三乙

三甲

 

 

1102

 

 

2.诊查费

 

 

 

 

 

 

 

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查费

110200001

普通门诊诊查费

指医护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

 

8

8

8

8

 

 

110200002

专家门诊诊查费

副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指高级职称医务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

 

 

 

10

12

 

10

12

 

10

12

 

10

12

 

110200003

急诊诊查费

指医护人员提供的24小时急救、急症的诊疗服务

 

11

12

13

13

 

110200004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含诊查、护理

 

13

14

15

16

含挂号费

 

 

110200005

住院诊查费

医士 医师

主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指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性服务

 

 

 

 

15

17

21

23

 

15

17

21

23

 

15

17

21

23

 

15

17

2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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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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