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和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8-06-14 字体:[]

夹府办发〔2018〕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管理信息交流制度》《夹江县重大行政审批事项专题会商制度》《夹江县行政审批事项现场踏勘实施办法》经县政府第28 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夹江县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管理信息交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县行政审批局与各监管部门(指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的县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达到及时沟通信息,促进各部门履行好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的目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信息共享原则。坚持以“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相互提供审批与监管信息。

(二)保护隐私原则。对于共享资源中依法应保护的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要严格信息管理,依法保护。

(三)快捷准确原则。数据交换、信息共享要制度化,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以保证信息交换及时、准确、有效。

二、职责分工

(一)信息推送、反馈的分工。

县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推送和反馈,形成行政审批部门、监管部门一体化。

1.县行政审批局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及时把审批事项办理结果的信息推送给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了解审批事项的审批情况,查阅相关档案。

2.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申请人存在取得行政审批决定后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处理,并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将处理情况反馈给县行政审批局。

(二)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分工。

行政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县行政审批局只保存电子档案,纸质档案交监管部门统一管理,以方便建立监管专户档案。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后,行政审批电子档案,由行政审批局审批人员通过信息平台系统实时在线向相关监管部门推送,监管部门需在系统中进行签收认领并安排专人到县行政审批局交接纸质档案,纸质档案交接应确保及时、准确、完整。

三、联席会制度

为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管理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建立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行政审批联席会议由县行政审批局、各监管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县政府分管领导,承办单位为县行政审批局。

(二)召开时间及会议内容。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必要时可及时召开。会议内容为通报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议题收集整理。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于开会之前做好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四)工作要求。各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信息交流及时、准确、有效。

四、责任与管理

(一)纳入目标管理。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管理信息交流工作纳入对部门效能目标考核内容,以促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追究。要加强对信息交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出现虚、假、错、漏和信息泄露等现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瞒报、漏报等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夹江县重大行政审批事项专题会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质量,结合许可权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商范围

(一)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挂图作战项目和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

(二)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发现有疑问、需部门协调协商的重要审批事项。

(三)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审批事项。

二、会商组织

(一)会商形式。专项会商采取专题会议形式进行。

(二)召集部门。县行政审批局为会商会议召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确定会商议题、主持会商会议、总结会商意见。

(三)参加单位。参加会商的单位根据会商会议内容确定,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法律、技术专业人员参加。 

(四)特别重大、复杂事项的会商,应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会商会议,并邀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会商内容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我县有关规划和规定,对重大审批事项进行会商和评价。

(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实施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三)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会商程序

会议根据事项审批需要适时召开。会商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会商议题确定。县行政审批局对需要会商的事项进行梳理,确定会商会议议程,提前 2 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告知与会部门。

(二)会商议程。参会部门按照依法高效的原则,充分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会议形成意见和建议后,报县政府决定。

(三)会商纪要。会商会议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给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参加会商会议的人员要能够代表本部门意见,以会议签到确认。对无故缺席或出席会议未发表明确意见的,均视为部门同意该事项。 

(二)县行政审批局和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会商决定的事项,办理审批和有关手续,并做好监管执法工作。

 

夹江县行政审批事项现场踏勘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审批现场踏勘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攀枝花市东区等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批复》、《夹江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场踏勘,是指县行政审批局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勘验等行为。

第三条  县行政审批局需依法进行现场踏勘的行政审批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行政审批现场踏勘工作应遵循高效、便捷、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

第五条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现场踏勘工作的组织、勘验、协调工作。

第六条  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现场踏勘的,应逐项编制《行政审批事项踏勘工作指南》(以下简称《踏勘指南》),内容包括现场踏勘的法律依据、执行主体、法定条件、技术标准、踏勘设备、决策程序等,作为踏勘工作和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踏勘内容的依据。

《踏勘指南》由原法定审批部门提供基本内容,县行政审批局汇总和编制。

第七条  现场踏勘工作一般由县行政审批局现场踏勘和巡查股牵头、相关业务股室、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参与进行。重大或者监管要求高的现场踏勘,应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联合踏勘。需要联合踏勘的,县行政审批局应通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委派专业人员参加联合踏勘活动。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前行使行政审批职能、职能划转后行使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的部门。

第八条  现场踏勘应由2名以上(含2名)工作人员进行。

第九条  现场踏勘工作程序:

(一)申请。现场踏勘由县行政审批局现场踏勘和巡查股统一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经受理窗口审核,符合规定且需要现场踏勘的,由业务股室将申请材料提交现场踏勘和巡查股。

(二)组织。现场踏勘和巡查股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条件的,确定并通知现场踏勘人员,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踏勘。

(三)踏勘。踏勘组对审批事项进行现场踏勘,并提前通知被审查单位做好准备工作。现场踏勘中,要对照《踏勘指南》要求,对审批事项相关要求逐项进行实质性审查,记录审查情况,填写《夹江县行政审批现场(联合)踏勘结论表》。

现场踏勘中对于存在问题可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并组织二次踏勘。

(四)结论。现场踏勘结束后,现场踏勘和巡查股召集提出申请的业务股室交流勘验结果,汇总形成联合踏勘意见。

对于二次踏勘仍不能达标的,以及其他重要审批事项无法通过整改达标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不予许可。

(五)归档。现场踏勘人员应及时将现场踏勘记录反馈给业务股室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并留存归档。

第十条  现场踏勘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真实、准确地记录现场勘验情况,客观、公正地出具踏勘意见,严禁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履职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对现场踏勘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附件:夹江县行政审批现场(联合)踏勘结论表


附件

夹江县行政审批现场(联合)踏勘结论表

 

编号:          

事项名称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踏勘地点

 

联系电话

 

踏勘时间

 

首次踏

勘记录

 

整改意见

 

 

 

申请人签字:                       

二次踏

勘记录

 

现场踏

勘结论

 

申请人

签字

同意踏勘结论。

 

负责人签字:         职位:

联系电话:                         

申请人拒绝签字原因

 

见证人(签字)

 

参加踏勘全体人员签字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踏勘股室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索引号: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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