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夹江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7-06-09 字体:[]

夹府办发[2017]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职责,严肃事故调查纪律,提高事故调查处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事故调查组组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县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或由县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成,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内设事故原因调查组和事故善后处理组,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等部门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职责 

  事故调查组应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六)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或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责 

  (一)县安监局。 

  1.安监局为事故原因调查组牵头单位,主持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2.做好事故原因调查组织工作,对事故调查全过程进行综合协调。接事故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启动事故调查工作,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并报县政府审批。 

  3.依法查处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县公安局。 

  1.死亡事故中查明死亡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提供非正常死亡尸检报告等证据材料;做好伤亡事故现场保护及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发生单位相关责任人。 

  2.根据事故情况,事故调查发现事故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应迅速追捕归案。 

  3.及时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报告涉嫌犯罪人员查处情况。 

  (三)县监察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进行事故调查。 

  2.对事故调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线索,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核实。 

  3.调查事故涉及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监督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履职尽责。 

  4.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报告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情况。 

  (四)县总工会。 

  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调查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事故调查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县检察院。 

  受邀参加事故调查,按照《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发现事故所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受理关于事故所涉职务犯罪举报,接受事故调查组或者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2.对事故所涉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开展初查和立案侦查; 

  3.查明犯罪事实,全面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材料; 

  4.对查办危害安全生产秩序犯罪活动和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5.开展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工作。 

  (六)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乡镇、园区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机构按各自职权开展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调查和处理情况。按照事故调查组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事故善后处理组,负责辖区或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做好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卫计局负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抢救伤员、出具相关医疗证明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殡葬相关工作。 

  四、事故调查组纪律 

  (一)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AB岗制度,接到通知后在第一时间赶赴指定地点报到。 

  (二)相关成员单位要自觉服从事故原因调查组牵头单位安排,事故调查工作要公正诚信、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秘密。 

  (三)事故调查结果和查处情况,经县政府授权,由事故调查组或者宣传部门统一对外公布。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信息。 

  (四)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调查组纪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影响事故调查的,按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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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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