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办发〔2017〕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第三期夹廉话阳光问政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坚决惩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会议精神,有力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县乡镇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中心发展和管理,切实提高乡镇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以“规范、优质、高效、廉洁”为目标,坚持“严谨、科学、规范、精细”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提升全县各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后文统称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水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规范、高效、优质、开放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中心按照便民利民、公正公开、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通过整合资源、重组优化和创新服务,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基层政府职能转变,使之尽快实现规范运行,着力完善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细化服务标准,打造“三级一体”行政服务平台,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体系。
三、高效便民,建设规范化
(一)组织形式规范。
按照一级政府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全县所有建制乡镇均应设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作为乡镇为群众办事服务的主要平台,名称统一为“XX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与现有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政府部门延伸到乡镇的业务,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范办理。
(二)硬件设施规范。
1.办公场地。按照 “集中、高效、规范、便民”为原则,因地制宜有效整合乡镇和基层站所现有办公资源,统一管理和利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尽可能设立在乡镇办公大楼一楼或临近街道、靠近乡镇机关醒目的地方,尽可能方便群众。根据乡镇行政区人口总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满足集中办理便民服务事项为原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场地面积、设施设备等配置按《四级政务服务机构建设规范DB 511100》(见附件)参照执行。
2.基本设施。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大厅应划分窗口服务区、资料填写区和休息区,提供咨询引导服务。按需配置以下设施:办公设施包括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文件柜、网络、电子监察系统;便民设施包括便民写字台、书写工具、休息长椅、报架、服务指南、公示栏、饮水机、复印机等。服务窗口设有明显标识标牌,如“**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配备工作牌,上面应有“姓名、性别、岗位、照片、所属单位”等内容;工作人员上岗配证挂牌。
(三)窗口设置规范。
各涉农部门及基层站所必须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充分发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便民办事、帮民致富、促进和谐的功能。在进驻内容上做到:项目应进必进、环节应进必进、相关收费应进必进。
窗口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审批服务、卫计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民政服务、司法援助服务、信访服务(矛盾纠纷调解)、房管建设服务、土地资源管理服务、不动产管理服务、农牧服务、文化服务、残障服务、林业服务、户籍管理服务、教育服务、安全监管、海事服务、水利服务、其他社会服务等分别设立窗口,即专业窗口;同时设置综合窗口,负责提供以上业务以外的政策咨询、代办服务。凡涉及到需在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全力支持,为窗口开展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凡是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驻的审批服务项目,县行政审批局要做到与之对接并保持上下衔接通畅。
(四)服务内容规范。
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依法或者受县行政审批局委托,集中受理、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接受政策咨询;承接县行政审批局及公安、环保部门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直接承办以上事项的机构应进入该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的办事窗口。
(五)信息公开规范。
各乡镇要按县行政审批局要求规范制作政务公开栏、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标牌、标识,做到全县整齐划一。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显著位置设置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内容包括部门名称、工作人员姓名和照片、是否在岗及联系电话等。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设置政务公开栏,公示窗口部门名称、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监督电话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计划生育、社会福利、涉农补贴、户籍管理等动态民生信息。
四、权责分明、管理规范化
(一)机构设置规范。
1.实现“双线管理”。一是分线管理。各窗口的工作人员业务上归口各分线领导管理、指导;二是集中管理。乡镇长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一名副职领导兼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统一管理各服务窗口的工作纪律、卫生、服务态度、勤政廉政情况等。
2.人员配备。有条件的地方,除党政办、纪委监察室等主要内设机构人员外,其余业务站所工作人员均应集中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接待办事群众,现场办公。经济发达、人口较多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逢场日应全部在岗,其余工作日时间每个窗口均须安排1名人员值守,确保群众找到人,能办事。健全下乡走访驻村工作制度,实行AB岗。有一支相对稳定、素质较强的便民服务代办队伍,发挥好代理代办作用。
3.多形式提供便民服务。推广逢场日村(社区)干部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代办制度;推行行政审批服务联系卡以及将当地能工巧匠、乡土人才、致富能手的联系方式上墙公布;提倡送便民服务下乡、送便民服务到困难群众家里活动。
(二)职能职责规范。
按“乡镇管人既管事,县行政审批局管事不管人”原则,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各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体系建设的指导工作。县效能办负责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运作和监督检查。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监督各进驻部门,集中办公、一窗式受理、一条龙服务;对需报县行政审批局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和代办服务;负责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负责对村代办点管理、指导、考核和受理投诉。
(三)运行机制规范。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示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考勤考核制等制度。所有服务事项实行办理事项、办事程序、法规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全部公开。办事程序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集中为群众提供办证办照等便民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需及时准确录入四川省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对属于乡镇审批事项,及时予以办理;需报上级审批的事项,由工作人员负责审查材料,明确告知所需的材料、费用及办结时限,在规定时限内由主办部门负责上报,积极联系办理,全程帮助办结,及时反馈;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由主办窗口牵头协调,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事项,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批准的理由,给予明确答复;群众申办有关事项确有困难的,窗口工作人员指导和帮助起草、填写有关较为专业或复杂的申报资料。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工作督查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意见箱,方便群众进行服务质量测评和举报投诉。规范使用全省统一的便民服务业务通用软件,逐步实现所有事项网络平台运行,同步电子监察。
五、廉洁勤政,服务规范化
(一)服务质量规范。
窗口工作人员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公开透明、办事公道,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脱岗,不漏岗。在工作时间做到“八禁止”:即禁止工作时间在电脑上打游戏、看股市、看视频、网上聊天、听音乐,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在电脑上安装各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软件;禁止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嬉闹,串岗聊天;禁止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上吸烟、吃东西、看报纸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书籍、杂志等;禁止工作时间带小孩到窗口;禁止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出现纷争时应当及时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或乡镇领导反映;禁止用语: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问××”,“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等不文明用语。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办件时限承诺制度,不以职务之便谋取利益,不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自觉维护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
(二)仪容言行规范。
有条件的便民服务中心要统一工作服,以展示良好的精神面貌。窗口工作人员应举止文明,办事公正,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体现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做到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严禁对服务对象闹情绪,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语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提倡讲普通话。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规范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是新形势下提高乡镇人民政府执政能力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各乡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推进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严格按照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的标准,科学合理完善硬件设施、窗口设置、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
(二)加大投入,保障运行。
各乡镇党委政府应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所需经费、场地、设备设施等要确保工作运行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日常运行。
(三)完善机制,加强考核。
建立健全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运行考核机制和窗口工作人员奖惩激励机制。各乡镇要把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情况作为行政绩效评估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县效能办要加强对规范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效能监察。
附件:《四级政务服务机构建设规范DB 511100》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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