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办发[2015]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根据中共夹江县委、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夹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夹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夹委发〔2014〕17号)精神,设立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简称县住建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县水务局的排水和污水处理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住建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规划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房屋装饰装修业、风景名胜与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招投标、测绘、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并起草相关的地方性规章草案。
(二)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贯彻国家、省、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定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相关政策,组织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县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夹江县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城乡规划和各类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备案、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核定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城区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承担县域内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负责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工作;督促检查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四)承担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实施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配套办法;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的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筑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承担全县测绘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县测绘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勘测、测绘市场;组织协调城市测绘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县行政区域内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测量管理、全县测绘和航空遥感行业管理;指导全县测绘资料和测量标识管理。
(九)承担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道路、燃气、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城市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小城镇规划建设、村镇房屋产权管理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承担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级风景名胜区除重大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审核批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园林、城市公园、城市广场、城市雕塑的建设工作;指导城区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全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监管城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渣土管理等行业。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三)管理建筑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和经济交流与合作。
(十四)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协会、学会以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
(十五)拟订全县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拟订全县人民防空、民防重点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和涉及人民防空、民防安全重点项目的研究以及城市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全县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城市地面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贯彻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要求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民防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试鸣防空警报。
(十六)贯彻执行省市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震应急反映预案,负责震情通报和地震灾害速报,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按照规定管理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地震参数或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监督重大工程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七)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城建档案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负责文电处理和文书档案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信息、宣传、保密、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和政务督查;组织筹办重要会议;负责政务接待,协调管理机关后勤事务;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年鉴的编撰工作;负责全局体制改革和法律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干部考察任免、后备干部选拔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劳动人事调配、建设人才交流和劳动就业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城建建设档案管理;负责住房和规划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等工作;负责全局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系统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规划;综合管理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拟订城市维护费的计划安排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财务审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统计、信息报表工作;负责全局劳动工资、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管理及社会保障工作。
(二)规划测绘管理股。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类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负责规划选址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总平面和方案的审查报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或提供规划设计控制文件,确定建设项目的具体用地范围;负责建设工程规划选址管理工作;确定建设项目的具体用地范围;参与工程放线、验线及规划核实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参与规划区以外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工程的选址;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办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城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城市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全县测绘单位;负责测绘和航空遥感的行业管理;收集、整理、储存和管理测绘、遥感成果资料;负责涉外测绘成果保密审查和全县地图出版管理;负责道路红线的核定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定位放线、竣工测量管理;组织建设工程项目验线工作;指导全县测绘标志的维护、管理工作;参与规划核实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筑业管理;负责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县建筑业体制改革,全县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规范并监督执行;培育和管理建筑市场,负责指导建设监理、合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建筑业技术进步、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电梯安装、塔机拆装、建筑监理单位、工程代理、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申报工作;对县外建筑企业来夹从事建筑活动进行验证、注册管理;负责建造师资格认证申报工作;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制订全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所管工程建设项目压证上岗、项目管理资质审查工作;负责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监督、检查重点建设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实施;审核《建设施工许可证》和办理有关开工许可证手续,并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管理。
(四)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股。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县规划区外建设工程项目办理"一书两证"的审查和核发及村 (居)民建房的规划建设审批工作;指导全县乡镇(含国家、市级试点镇)、中心村(新农村)规划、编制、评审和报批;指导乡镇农村居民房屋设计审查及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负责指导各乡镇市政基础设施、公用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乡镇统一开发建设、村容镇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农村建筑市场,农房建筑质量;培训农房建筑工匠和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外、过境公路两侧工业项目的规划管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工作。
(五)城市建设股(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拟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园林事业的发展计划;指导市政公用行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和城镇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房地产、燃气、园林企业资质初审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市政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含城市排水管网、城市防洪设施和排涝设施)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道路占用、开挖审批工作;负责城市领空占用监督管理,参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审批工作;组织城区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城区规划区内市政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及房地产企业资质初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工程合同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报并初审;现场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招标文件备案管理;工程合同备案管理;检查和依法处罚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六)住房保障股。
负责研究制定全县住房保障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和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住宅建设、城镇低收入家庭和社会最低收入的建档、服务及管理工作,拟定保障性住房方案、直管公房改造维修。
(七)行政审批股。
负责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局授权的公共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收费、发证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许可事项的协调管理工作。
(八)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起草局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综合性工作方案、会议纪要、工作汇报总结材料、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参与开展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并依法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参与本局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或参与本局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会议,提供本局安全形势分析材料和报表;组织或参与本系统安全事故调查,及发生事故后的上传报告工作。
(九)人民防空办公室。
拟订全县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全县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城市地面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贯彻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民防信息化建设;组织试鸣防空警报。
(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散装水泥预拌沙桨、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和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编制1名(纪委书记)。
另核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六、其他事项
(一)城市建设管理中有关涉水职责的分工。县水务局牵头编制城市建成区内防汛规划及预案,县住建局参与并负责组织城市建成区内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县住建局牵头编制城市供排水管网布局的规划,县水务局参与。城市建成区内由政府投资的供排水管网、防洪设施和排涝设施的建设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供水管网维护、管理工作由县水务局负责。
(二)城市建设管理中有关垃圾处理职责的分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编制全县环境卫生管理、城区清扫保洁和垃圾运输、无害化处理规划,县住建局参与。城市建筑垃圾和建筑工地管理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夹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夹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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