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办发[2015]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夹江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根据中共夹江县委、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夹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夹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夹委发〔2014〕17号)精神,重新组建夹江县农业局(简称县农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县农业局的职责、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畜牧局的行政管理职责以及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生猪屠宰管理职责、县水务局的水产渔政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县农业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加强以现代种业为主的科技创新,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3.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现代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4.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推动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各领域广泛应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水产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工作,提出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负责国有农场管理。
(三)指导粮经、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等政策性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休闲农业发展;负责畜禽屠宰管理;承担“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农民收入情况;负责农业信息化建设,开展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业对外交流、区域经济合作。
(五)负责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工作,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技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技术和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负责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负责兽医兽药、饲料饲草行政管理;负责渔政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九)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及有关方案、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依法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农业安全生产事故。
(十)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和重大疫情的扑灭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农业灾情,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参与处置相关涉农应急突发事件。
(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设 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督查督办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开展保密、政务信息、目标(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和史志编撰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和“大调解”工作;牵头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相关业务股室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牵头组织检查和考核;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及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承办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团妇工作。
承办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人员的职称推荐、评审及农业干部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下属单位评聘和考核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机关中层干部及局下属单位负责人的选拔、考核、任免工作;承办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选派和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法规股)。
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发放有关行政许可证。组织起草涉农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
(三)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股。
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承担农民负担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等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资金和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承担农村收益分配统计、农业生产统计、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与分析等工作。
(四)产业发展股(水产渔政管理股)。
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商品化处理;指导农业产业重大项目的包装、储备和推介工作;指导休闲农业发展;负责牵头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农信贷、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政策等;牵头组织涉农部门实施农业重大项目建设;负责拟订全县渔业资源保护规划和发展计划,实施渔业环境监测保护;负责水产资源、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和病害防治的组织工作;指导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监督指导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渔业生产安全;组织实施捕捞许可制度,征收水产资源增值保护费和渔船管理费;负责《渔业法》的贯彻实施,依法查处渔政违法案件,调解渔事纠纷。
(五)畜牧业股。
拟订畜牧业、奶业、饲料饲草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畜禽养殖业项目的论证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牵头组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养殖,负责畜禽标准化管理;指导并组织种畜禽管理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奶业发展的行业指导;参与协调畜牧业养殖金融保险工作;负责畜牧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畜牧业的区域合作与交流;负责饲料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工作;组织和督导草原草业政策、重点项目实施;负责组织指导草原防灾减灾工作。
(六)科技教育股。
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与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七)农机化发展股(机电提灌股)。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方案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农机化生产的组织指导、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培育和信息服务;指导农业生产机械装备发展;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提出农机更新报废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道路、农机具、库棚等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扶持政策。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拟订农村机电提灌资金的需求计划和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机电提灌项目的实施和机电灌溉服务组织建设;承担农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依法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
(八)兽医兽药股(畜禽屠宰管理股)。
负责兽医兽药行政管理,拟定全县兽医兽药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承担县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县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拟订本地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兽医食品卫生检验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制度,负责指导、完成畜禽屠宰企业相关统计报表上报工作;负责兽医从业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工作。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农产品生产技术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并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指导并组织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生产资料及投入品监管工作。
(十)计划财务股。
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组织农业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农业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农业(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对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及农业重大项目专项审计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审计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对外贸易和农业涉外项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农艺师1名、总畜牧兽医师1名;中层职数10名。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编制1名(纪委书记)。
另核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原县畜牧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县农业局管理。
(二)将县政府办下属事业单位生猪屠宰办公室整合到县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农业科技推广中心。
(三)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产地农户或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产品加工工业相关工作。
(四)与县环境保护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农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推进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农村和农业环境治理和保护。
(五)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食用林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兽药、鱼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六)与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县农业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夹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夹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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