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5-07 字体:[]

夹府办发[2015]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夹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根据四川省政府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有关精神及中共夹江县委、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夹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夹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夹委发〔2014〕17号),乐山市夹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乐山市夹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夹江县政府管理,并重新组建夹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县工商质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公示信息。

  (二)加强的职责。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加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依法组织管理全县各类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除外)。

  (三)依法对全县各类传统市场和网络交易等新型市场的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挥、调度全县 12315、12365 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依法对全县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食品药品除外)进行监管。

  (六)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对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八)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商标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监督和指导商标代理、商标评估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

  (九)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域内的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发展纲要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组织商标品牌产品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商标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建立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对重点产(商)品质量实施监督;研究分析全县质量形势;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域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域内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区域性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农业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工作。

  (十四)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域内的计量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县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全县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规范管理社会公正计量站;负责本县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的计量工作。

  (十五)负责查处违反标准、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生产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活动;受理违反标准、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案件的举报和调查处理。

  (十六)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七)负责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离退休人员建设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及纪检监察等工作。

  (十八)指导夹江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四川省夹江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组和相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夹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设 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统计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目标考核、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办理信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负责本系统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局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重点工作的督办检查。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以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装备、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承办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负责收集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办理本局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审查、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和本级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局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办公室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其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承担所登记注册企业股权出质登记,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内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统计、公开等工作;依法审批广告经营单位并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按管理权限审查广告内容,进行户外广告登记;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授权)的办理;负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负责最高等级计量标准考核工作以及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四)市场监督商标广告管理股。

  依法组织管理各类有形市场的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农资、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组织监管拍卖活动;组织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调解合同纠纷,监管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登记;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组织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监管商标印制行为;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指导和监督商标代理、商标评估机构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管,监管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五)信用信息管理股。

  承担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征集、公开及管理工作;管理企业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组织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组织市场主体的年报抽查工作,负责全局网络维护工作。

  (六)特种设备监督监察股。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县质量与安全协会工作。

  (七)消保质量监督管理股。

  指导和管理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发展纲要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名牌战略,推行建立名牌与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名牌产品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建立并推行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对重点产(商)品质量实施监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质量监督抽检及后处理工作,负责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全县质量状况;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分类监管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分类监管工作;依法对全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管;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承担“12315”和“12365”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消委会秘书组工作。

  (八)标准计量认证股。

  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区域性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农业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管理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技项目等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申报技术机构装备配置及技术改造项目规划,指导技术机构改革;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境内的计量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县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全县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规范管理社会公正计量站;负责全县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各部门的计量工作;依法对全县从事计量器具生产、销售、安装、修理、使用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检查,规范和监督流通领域的计量行为,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人事教育股。

  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以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资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以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统战、老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经济检查大队(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大队)。

  负责依法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行为和违反标准、计量、质量、认证、商品条码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指导依法治理无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制止垄断、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活动,办理违反标准、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处理。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职责,负责辖区内网络经营主体建档和电子标识审核、网络巡查、统计分析、网络消费维权、网络案件查办。

   (十一)派出机构8个(副科级)。

  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城关、瓷都、甘江、木城、三洞、新场、马村、华头8个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简称工商质监所),负责本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机关行政编制75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中层职数18名。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编制 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另核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8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进行监测,属于违法广告移交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相关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对发现的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采取处理措施。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查处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采取处理措施。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夹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夹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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