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 夹府办发〔2015〕13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4-02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夹江县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

2014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创新,强化监管执法,着力消除风险隐患,坚决治理“餐桌污染”,巩固了全县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形势。但是,我县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问题仍时有发生,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安排如下:

一、完善监管网络,加强能力建设

(一)强化基层监管网络。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社四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各乡镇要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乡镇食安委成员、配强乡镇“食安办”人员、管好村级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并落实社一级食品安全信息员责任。要加强基层监管人员的培养培训,开展工作目标考核。建立重心下移、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下设的4个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全面启动运行,打通“最后一公里”。

(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选调、公招力度,配齐配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加强对新进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推进“网格化”监管进程,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加强执法装备投入,尤其是检验检测经费、设备投入,提高执法的科学化水平。大力推行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实施学校“透明厨房”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工作。

(三)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修订完善《夹江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相关部门、乡镇要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明确职责,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四)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农业局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争取早日完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建设并投入运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积极推进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项目建设。

二、严格监管执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五)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积极探索产地重金属污染、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桶水”、大米、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销售过期变质食品、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继续抓好重点问题集中整治。围绕“病死肉”、“瘦肉精”、“地沟油”、“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食用油、酱腌菜、调味品、茶叶、大桶水等热销食品及食材、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针对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市场。

(八)促进“两法”的无缝衔接。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监管部门之间联席会议、执法合作、案件通报、案件移交、信息共享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建立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对督办的大要案件,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组织开展区域合作执法、部门联动执法,提升打击合力。

三、加强宣教培训,推进社会共治

(九)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好“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活动,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

(十)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培训。继续加强对基层干部、监管人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的培训力度,提高监管能力。同时,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乡村厨师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促进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十一)继续落实好有奖举报。认真落实好《夹江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证奖励资金专款专用,规范举报奖励行为,及时兑付举报奖金,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调动社会力量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

四、实施重点保障,确保食品安全

(十二)着力抓好重要时段、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以及夏秋季节等重要时段,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强化重要节点食品安全监管。凡全县重大活动,以及中考、高考期间,相关部门、单位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食品安全。

(十三)持续抓好农村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各乡镇要按照《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农村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

五、加强监督考核,健全奖惩机制

(十四)强化督查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社会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县食安办牵头做好对乡镇政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考评工作,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各被考核单位要对照2015年度重点工作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十五)健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县检察院、县监察局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乡镇和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负有重大责任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六、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十六)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乡镇两级政府切实承担起对食品安全的总体责任,严格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守土有责,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食品安全纳入常态化管理,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食品安全专题研究会议一年不得少于2次。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推动;牵头部门要抓好协调,其他部门要主动配合、分工协作。

(十七)强化企业首负责任。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实施“约谈”、“黑名单”制度,加强和规范违法违规企业和问题产品社会发布机制。从严追究违法企业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认真开展好全县“食品安全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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