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10月22日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载体,以水资源有效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进入江河、水库、渠道等各类水域排污总量,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实现水资源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科学规划,优化配置,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
(三)主要目标。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到2030年,全县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源地和水库水质全面达标,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一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15年末,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9530亿立方米以内,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3841亿立方米以内,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5134亿立方米以内。二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2015年,全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5以上。三是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2015年,全县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7%以上,2030年达到95%。
二、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一)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由水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乡镇配合,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全县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定期通报全县取用水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在规划和项目核准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水权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划要求,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河流水电开发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的编制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和防洪要求相适应,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有关规划不予批准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未依法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三)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设施。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要依法制订和完善全县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工程应当根据取水审批许可机关同意的调度运行方案和取用水计划进行取水发电,确保下泄流量达到规定控制指标。
(五)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从严控制取用地下水。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开采量限量开采。在地表水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禁止取用地下水。加大对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建设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
(六)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严禁挪用。
三、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一)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首先考虑节水要求。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服务业。水资源短缺地区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二)强化用水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建设项目申请核准和备案时,应当依法提交节水“三同时”方案。强化农业灌溉节水,加大工业节水力度,加快城镇生活供水管网改造,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加强节水监督管理。取水单位要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依法进行检定。加快节水技术改造和推广,加强取用水计划管理,提高节水管理水平。
四、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一)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依法做好江河水库水功能区划定和完善工作,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加强重要江河水功能区动态监测,确保重要江河水功能区按期达到考核标准。
(二)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在江河、水库、渠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技术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电站应按《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要求,落实下泄流量工程和管理措施,确保下泄流量达到规定。开展水库和水源地水质达标建设,实施水资源保护工程,以河流或流域为单元建设水资源保护工程,实现清水入江河水库。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建立饮用水源保护政府负责和部门协作机制。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设置的,责令限期拆除。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完善备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制定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五)推进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严禁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河库水域,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库生态健康。加强对重要生态保护区、流域重要河道的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研究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健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重要河库的健康评价,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五、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夹江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强化组织协调和领导,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纳入对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考核。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拓宽投资渠道,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资源管理,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重点支持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水资源监测保护、节水改造技术推广应用、水库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资源管理装备以及中水回用、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执法监督等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培训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打造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执行力好、知识结构合理、能适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的水资源管理队伍。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管理人员在水资源保护领域中的作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四)强化监督,注重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严格水资源执法,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载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教育,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夹江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夹江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宿庆洪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 勤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翟红利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杨加如 县农业局副局长
陈 林 县发改局副局长
汪学科 县经信局副局长
罗 维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韩信忠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永强 县环保局总工程师
马建荣 县水务局纪检组长
钮 键 县住建局副局长
余先华 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明清 县审计局副局长
刘 莉 县人社局副局长
黄名学 县教育局副局长
居红兵 县文体广新局副局长
李云祥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路生 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马建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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