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7-06-05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夹江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夹江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川府发〔2015〕59号)《乐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乐府发〔2016〕5号)《乐山市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乐委办〔2017〕18号)和《夹江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夹府发〔2016〕10号)文件精神,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进一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现结合夹江实际,制定2017年度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抓手,以推进《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为契机,以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重点,以提升青衣江、马村河、金牛河、稚川溪等15条河流水环境质量为突破口,大力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污染水体达标和良好水体保护。突出抓好工业水污染治理、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流域治理和断面达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六大专项行动。集中攻坚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推进各项重点防治工程措施落实,确保重点河流监测断面达到省、市下达的考核断面水质要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良好,主要污染物总量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主要目标 

2017年,纳入省级考核的青衣江陶渡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纳入省级考核的金牛河汇入岷江前断面总磷浓度≤0.4mg/L;纳入市级考核的稚川溪汇入青衣江前断面水质达到Ⅱ类;纳入市级考核的马村河汇入青衣江前断面氨氮浓度≤2.5mg/L,高锰酸盐指数≤6.5mg/L,总磷浓度≤0.8mg/L。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在2016年的基础上削减比例达到市下达目标要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日常性工作安排。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对照《夹江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夹府发〔2016〕10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重点工作安排。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附件 

《夹江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7年度实施计划重点任务》的要求迅速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调度。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县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及时向县环委会报告有关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提请县环委会研究解决重大水污染问题。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合理安排人员,精心组织实施。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河长制办公室、县目标督察室、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四)加强经费保障。县发改局负责牵头拟定相关水污染防治项目,生成环境治理项目库,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拟定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安排方案和预算,报县委、县政府审查批准后及时拨付相关单位。 

附件:夹江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重点任务
索引号: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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