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5-07 字体:[]

夹府办发[2015]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夹江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根据中共夹江县委、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夹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夹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夹委发〔2014〕17号)精神,设立夹江县水务局(简称县水务局),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水产渔政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局。
  (二)将排水和污水处理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务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全县城乡水务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制定全县和跨乡(镇)水量分配方案、中长期供水计划、年度供水计划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利用和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监测江河湖库及饮用水源等水域的水质、水量,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计划用水规划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水功能区划分。
  (五)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务的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调查处理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
  (六)组织编制全县供水规划和供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组织制定全县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工作;组织城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供水、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自备井的管理和监督。
  (七)组织拟订水务行业经济调节措施,研究提出水务行业有关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负责编制全县水务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受委托监管县级水务行业国有资产。
  (八)指导全县水利基本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审批,初审转报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土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作的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组织指导地方水电站、电网建设管理,实施技术监督;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建设工程。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小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担县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全县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指导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征收水保“两费”;指导水利工程绿化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防洪、抗旱、排涝和水务应急管理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江河、湖泊、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区、指导全县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确权和定界;负责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工程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位置和界限审查,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负责全县河道、水库(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水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的行政管理;负责水利防洪工程管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负责对临时占用河道、河堤通道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河道采砂现场,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征收砂石资源费;指导制定重点河道清除计划和实施方案。
  (十四)指导全县有关水务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水务对外合作和交流。
  (十五)指导全县有关水务和行业发展、改革、稳定工作及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对机关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承办目标管理、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保密、治安保卫、信访、会务、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建设管理县水务局门户网站;负责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拟定和审查;组织编写全县水务行业大事记;负责机关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劳动工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局机关中层干部的考察、考核、推荐、选拔、任免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考核管理工作;协调组织专业技术岗位职工培训、考核和鉴定工作,指导水务系统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险统计工作;负责水务行业科技、科研管理工作和对外合作事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承办机关职工学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指导全县水务行业发展、改革、稳定工作和队伍建设;
  承担局机关党组日常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组织编制水务行业财务中长期规划、年度预算及计划;拟订全县水务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水务行业国有资产财务统计;对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受委托监管县级水务行业国有资产。
  (三)水利水保股(夹江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负责编制水务行业综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流域或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指导全县基本水利建设,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大中型水利基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审查或初审转报;负责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重要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建设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的实施;对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承办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农村水利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型水库水环境治理和农业节水工作;拟定全县农业用水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管理和保护水利工程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灌区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农村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安全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病害治理和安全监督;组织指导小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县级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负责县级审批项目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绿化工作。
  (四)水资源、供水管理股(夹江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指导全县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功能区划;组织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监测江河湖库水质、水量;指导全县节约用水、计划用水规划工作;编制跨乡(镇)水量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发布夹江县水资源公报;组织编制实施全县供水、再生水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城乡供水运营工作;组织制定全县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城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收费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饮水安全和供水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实施供水管线的改、扩、建工作;指导全县供水、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城镇自备井;指导城乡供水应急管理;组织实施水行政审批工作;承办水行政审批项目的咨询、受理、告知和送达;牵头或参与有关项目年审、代办工作;负责水行政审批项目的评审汇总、归集上报、信息发布和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务系统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江河、湖泊、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负责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颁发采砂许可证、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
  (五)行政审批股。
  组织实施水行政审批工作;承办水行政审批项目的咨询、受理、告知和送达;牵头或参与有关项目联审、代办工作;负责水行政审批项目的评审汇总、归集上报、信息发布和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务系统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夹江县水务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职数5名;另外,防办主任、农建办主任各1名,由科级领导兼任。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编制1名(纪检组长)。
  另核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夹江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排涝和水务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汛期值班工作;负责对主要河流、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全县汛情、旱情、灾情统计和发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规划、预案、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的管理。
  (二)夹江县人民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其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含农业、水利、林业、农机、交通、国土等部门涉水项目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部门规划编制和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管理和监督检查、围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措施和办法;指导农村集雨节灌工作;承担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职责的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当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重大问题。
  (四)城市建设管理中有关涉水职责的分工。县水务局牵头编制中心城区防汛规划及预案,县住建局参与并负责组织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县住建局牵头编制城市供水管网布局的规划,县水务局参与。城市建成区内由政府投资的供水管网、防洪设施和排涝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维护、管理工作由县水务局负责。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夹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夹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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